臺灣駐港辦事處面臨關門 經民連港資不該比照外資 港澳條例應修正

發佈時間 2021/6/22 11:03:51
最後更新 2021/6/22 11:05:52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臺灣駐港辦事處人員因簽證到期時不願簽港府的「一中承諾書」換取延長,已幾乎全數返臺,只剩一人,簽證也將在七月底到期。今(22)日民團「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呼籲,面對香港民主情勢惡化,應檢討港資來臺規範、速立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主動接洽各國在港領事館必要時給予臺灣公民人道協助。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指出,中國在港實施一國一制,因此美國不再給予特殊關稅地位,臺灣更應該全面檢討,是否繼續給港澳比照外資的寬鬆待遇?他提醒,要嚴防「假港資真中資」奪取重要產業的經營權。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也宣布,相關修法草案已完成,預計與各黨派立委聯繫,將於下會期推出。

「譴責中國強逼一中承諾書,呼籲政府堅定回應」記者會(圖片取自:台灣撐香港陣線直播)

「譴責中國強逼一中承諾書,呼籲政府堅定回應」記者會(圖片取自:台灣撐香港陣線直播)

陸委會日前證實,我國駐港辦事處人員,被港府要求簽署矮化國格的「一中承諾書」未果,被要求於 21 日前離港,目前人員幾乎已全數返台,僅剩一名因簽證七月才到期的經濟部駐港代表。返台七人中,包括外交部、陸委會人員各兩名,以及文化部、教育部、移民署派駐香港的各一名人員。

也是經民連智庫對中政策組召集人的吳介民指出,過去幾年中共加速吸納香港經濟,在政治上撕裂香港、沒收香港僅有的半民主體制,正在把香港改造成另外一個中國的內地城市。他形容,中共在香港佈下有如「天羅地網的國安體系」,形同戒嚴。

吳介民表示,中國撕毀《中英聯合聲明》給予港人高度自治的承諾,說成已是沒有約束力的「歷史文件」。也逕自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僅在香港推行全面的鎮壓、數波的大逮捕。最近甚至對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報業進行「抄家連坐」,指控蘋果管理人員勾結境外勢力,可見中國政府及港共迫害新聞自由跟人權的急切。

《港澳條例》前提已遭獨裁中國摧毀,需全面檢討

吳介民指出,當年臺灣制定《港澳條例》的前提,是中國政府承諾要遵守《香港基本法》、遵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現在中共已全面撕毀承諾,《港澳條例》的先決條件已經不存在,合法性也備受挑戰。呼籲政府應該全面檢討修正《港澳條例》。

「香港也喪失了經濟自主性,其實不用等到現在或 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律師、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也指出,早在九七前,中國共產黨為了要讓香港可以平穩過渡,當時就指派光大集團的王光英等「紅頂商人」到香港開始佈局,對香港金融業證券業,及各種生產事業的控制。九七後,中國黨政軍控制的各種企業,紛紛到香港上市。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資料照,攝影/Îng-Bí ê sun)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資料照,攝影/Îng-Bí ê sun)

賴中強指出,2003 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開始實施。之後,香港證交所、上海證交所、深圳的證交所,其實許多企業都互相掛牌,甚至進一步在交易上做各種連結。乃至於,現在中國的「十四五計劃」,根本已經毫不掩飾,直接喊出要「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

既然香港跟中國內地,經濟上都要一體化,那臺灣再把港資視為一般外資,顯然非常有問題。賴中強說,現在香港跟中國大型企業集團之間,彼此間交叉持股、策略聯盟,早已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狀態。臺灣再繼續延用《港澳條例》將港資比照一般外資,將成為中國透過香港對臺經濟滲透的關鍵跳板。

在草案設計部分,賴中強指出,最核心的主張,就是要限縮港資比照外資的要件。若是一般港澳投資,同意繼續比照外資規範。但若是中資具重大影響力的港資,必須改遵中資來臺的投資規範。但要認定是否為中資,將涉及跨境調查證據的困難,因此草案設計必須符合「切結、登記、申報」三要件。賦予投資人更高的舉證責任與誠實義務證明自己非中資,一旦被發現虛偽或隱匿申報,就要負刑事責任。

駐港處雖撤,留港臺人仍需被保護

吳介民也提醒,政府須即早規劃,保護臺灣在港公民。中國政府實施港版《國安法》目的之一,就是排除境外民主理念向中國內地傳播。除了港版《國安法》,中共最近制定的《反外國制裁法》,連同中國已制定的各種國安法令都足以將臺灣公民入罪。他說,政府必須慎防,中共將臺灣公民內國法化,須先做好防衛機制。

此外,吳介民也提醒,臺灣對香港的援助,在去年是民間先行,然後陸委會也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給予香港來臺人士人道援助,這工作務必堅持下去。

經民連智庫主權國防外交組召集人、國際法專家宋承恩指出,駐港處撤掉後,可能面臨原有業務可能會出現空缺、台灣公民遭香港或中國法律追溯是否能得到保護、各國駐港領館是否提供政治庇護等困難。而後兩個問題都相當棘手,需要臺灣配合在內部法秩序,對於香港的地位、《港澳條例》整體調整。

宋承恩指出,在原有業務上,臺灣政府可以委請友邦協助。因為無論是外交關係公約,或領事關係公約都有提到,當一個國家在某一個國家無法開館時,可以和他國合作開館,或者委託駐在當地的其它國家使館行使職務。這在國際上已行之有年。

宋承恩表示,當前臺灣可能遭遇的情形是,當撤館後,臺灣公民在香港受到追訴,能否委請美國總領事館尋求庇護?這其實在國際上頗為爭議,因為領事館設立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像是中國天安門事件後,有倡議者去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要求庇護,卻協調了一年多才讓人成功離境。去年十月,有 4 位包括前港獨組織召集人鍾翰林在內的香港青年,試圖向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尋求庇護卻失敗,也因此遭港府逮捕。

雖然暫時沒有答案,宋承恩仍要請臺灣政府做整體考慮、及早規劃,試圖與其它國家達成協議。如果臺灣公民受到政治迫害,能不能協助其較早回到臺灣,不至於在當地被捕?就算真的被捕,有什麼方式提供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