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籠公投修法等待二讀快一年哪家提案能讓公民權掙脫枷鎖

發佈時間 2017/11/23 21:06: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8:29

「中華民國」已歷經六次全國性公投,都因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因此被視為否決。2008年的臺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同意票94%,但因投票率35.8%未過門檻,投票結果仍為否決。因此現行公民投票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民進黨執政後,多次把公投法列入優先法案中。但目前公投法已經於2016年12月送出委員會,至今已快一年卻尚未進入二讀,公投法修法是否能完成總統蔡英文訂下的目標,於2017年底完成修正呢?讓我們先來看看目前等待二讀的有哪些提案。

公投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主要原因在於門檻過高,以致於無法讓公民真正行使公投權利。本修法比較分析著重於「降低公投門檻」,從「提案門檻」、「連署門檻」、「投票門檻」、「公審會」、「年齡門檻」及「適用範圍」六個面向解析立委修法態度。

誰的提案涵蓋範圍最完整?

站在讓公民更容易行使公民權的前提下,公投法中的諸多門檻若降低的項目越多,代表對公民權的行使越有利。從分佈圖中可看出行政院版本完全沒有針對降低公投門檻有任何著墨。而時代力量與鄭麗君的版本所涵蓋的範圍最為全面。陳亭妃、王定宇、高志鵬、葉宜津除了沒有年齡門檻其他項目都含括在內。

本次修法最大爭議在於公投適用範圍是否包含領土變更與修憲。目前公投法送出委員會的版本中,將領土變更與修憲都從公投適用範圍中排除。提案門檻為0.01%,連署門檻為1.5%,通過門檻為同意人數超過選舉權人數四分之一,且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公審會的相關條文也刪除。公投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與立委提案內容對照可看出除了領土變更因有爭議而維持不修改,其他門檻都大幅下修。

參考資料:公投法修正「無保留」出委送交協商 下月20日能表決三讀

提案門檻下修0.01%,全國性公投1731人即可提案過關

公投流程可分為三關,第一關為「提案」,需收集足額的公投提案人簽名,才能進到第二關「連署」。以2008年的臺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案為例子,當年投票權人數為17,313,854,需要86569 人提案才能過第一關。若以出委版本 0.01% 來計算,則只要1731人提案即可過關。

針對公投提案門檻,王定宇主張不設門檻,陳亭妃、鄭麗君、費鴻泰、時代力量黨團調整為0.01% 。高志鵬調整為0.03%。李昆澤調整為0.1%。葉宜津調整為100人。其中葉宜津提議固定人數的提案門檻,在地方性公投時,可能因該區總投票人數過少,例如金門馬祖,而造成提案門檻百分比高過於其他地區許多。

公投題目實質審查OUT,刪除公審會

根據現行法,公投題目需要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可實質審查公投題目,擁有駁回公投提案的權利,被許多人詬病。這次出委版本刪除了公審會,代表只要通過「提案」的公投題目,即可直接邁入「連署」,不需要再經過公審會審查。

在所有人的法案提案中,陳亭妃、葉宜津、林淑芬、高志鵬、王定宇、鄭麗君、時代力量黨團都主張刪除公審會。

讓連署更容易,連署門檻從 5% 下修 1.5%

通過第一關「提案」後,須先經公審會實質審查,審查通過後就進入第二關「連署」。以2008年的臺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案為例子,當年投票權人數為 17,313,854,需要 865692 人連署才能過第一關。若以出委版本1.5% 來計算,則只要 259708 人提案即可過關。

針對降低公投連署門檻,李昆澤、鄭麗君、費鴻泰調整為1%。陳亭妃、葉宜津、高志鵬、時代力量黨團調整為1.5%。王定宇則將連署門檻區分為法律與憲法,法律為2%,憲法為5%。

更公平的投票機制,投票門檻調整為同意票佔四分之一

通過「提案」「公審會」「連署」三個關卡後,就可正式進入「投票」階段。原公投法規定投票率須達二分之一,該次投票結果才算成案。以2008年的臺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案為例子,當年投票權人數為 17,313,854,投票人數須滿 8656927 ,否則不論投票結果如何,當次投票一律視為「否決」。若以出委版本同意票佔四分之一來計算,則只要 4328464 人投票同意且大於反對票,該次公投投票就算通過。

針對降低公投投票門檻,陳亭妃、李昆澤、鄭麗君、時代力量黨團調整為簡單多數決。林淑芬調整為簡單多數決但部分例外須雙二一。葉宜津調整為同意票佔四分之一。高志鵬、王定宇調整為原則同意票佔四分之一但部分例外需雙二一。本次修法出委版本大多採用最多人提案,但唯獨投票門檻是採用最少人提案的版本。

下修投票年齡,18 歲即可公投

目前公投年齡門檻與選舉門檻相同,都為20歲。出委版本將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李昆澤、尤美女、鄭麗君、管碧玲、時代力量黨團都主張下修投票年齡為18歲。

哪些事給公投?可以用公投變更領土範圍嗎?

雖然本次出委版本刪除領土變更。但從立委提案可看出他們對領土變更是否能透過公投決定的立場。主張領土變更可經公投決定的立委有葉宜津、林淑芬、高志鵬、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以公投進行憲法制憲的立委有王定宇,主張刪除「投資不可公投」的有鄭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