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藏人手持西藏流亡政府核發的身分證明「綠皮書」,盼蒙藏委員會能認定其藏人身分,協助取得合法居留權。(攝影/蕭長展)
今(28)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十多名流亡藏人聚集在蒙藏委員會前,抗議蒙藏委員會及移民署對藏人在台合法居留的訴求互踢皮球卸責,蒙藏委員會不但不協助藏人,更有官員電話恐嚇流亡藏人儘速去警局自首,要求官員出面回應。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7月23日流亡藏人到移民署抗議,收到的回應是權責單位為蒙藏委員會,但向蒙藏委員會求助,即使已出示西藏流亡政府核發身分證明「綠皮書」,仍遭質疑是否真為藏人。邱伊翎更痛陳,蒙藏委員會不但不協助藏人,更有流亡藏人接到官員恐嚇要求儘速去警局自首的電話,主管蒙藏事務的委員會若持續不對流亡藏人提供協助,應該要盡速裁撤,別再浪費公帑。
雖然我國《移民法》第16條規定「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編按:多為流亡藏人),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但該法條設有限為2008年底以前入境台灣者的「落日條款」,加上我國《難民法》尚未完成立法,導致部分當時來不及完成申請及2008年底後才進入台灣的流亡藏人,至今無法取得合法居留權,造成居住及工作等生活層面陷入重大困境。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會長札西慈仁今日接受《沃草》記者採訪時表示,流亡藏人可分為自西藏跨過邊界離開中國,以及原本就生長於尼泊爾或西藏流亡政府所在地印度達蘭薩拉,再經由弘法、結婚、觀光等主要途徑進入台灣。流亡藏人可透過正式管道,申請由西藏流亡政府所核發的「綠皮書」,以作為其身分之認證。
札西慈仁強調,不管是尼泊爾或印度護照,在當地都有管道可以拿到偽造證件,反而是「綠皮書」認證和取得都較為不易,可信度也高,但蒙藏委員會現在卻質疑持有綠皮書的流亡藏人不是藏人,並以《移民法》第16條的落日條款為由,不同意他們合法居留的申請,讓這些流亡藏人只能靠打黑工維生,甚至連看醫生都不敢去,生活陷入困頓。
協助藏人抗爭的台權會邱伊翎強調,面對流浪藏人目前的困境,政府應立即將《移民法》中的落日條款予以刪除,並開啟「個案審查」,邀請公正透明的第三方,確認申請者是否真為無國籍藏人,而不是蒙藏委員會單方面認定,並以此作為拒絕協助取得居留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