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林佳和警告臺灣人地方選舉已無法擺脫中國影響

發佈時間 2022/11/24 10:06:47
最後更新 2022/11/24 10:07:05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臺灣民主防衛的當務之急為何?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日前在講座指出,臺灣已清楚走向新階段,像為何這次地方選舉出現推動簽「不投降承諾書」的運動?顯示臺灣的地方選舉難以擺脫中國各式各樣的影響。林佳和表示,二戰後,西德吸取放任納粹壯大的教訓,制定「防衛性憲法」,積極阻止民主被毀壞,歐洲也有超過 25 個國家跟進。但放眼臺灣,卻因敵人被視為自己人,讓防衛性憲法的建構變得戲劇化,林佳和呼籲:「臺灣是一個有自信的民主體制,但不代表要對於民主敵人毫無戒心。」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經民連於 14 日舉辦「台灣民主防衛的當務之急」,由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主持、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暨經民連副會長林佳和主講。

林佳和說,臺灣的地方選舉難以擺脫中國各式各樣的影響,像是統促黨,乃至於國內人士受到中國形式不一的聯繫、資金或其他方式的奧援。但他感嘆,國內的法院在處理類似的通敵行為上,都顯示蠻有趣的結果,例如:「因為沒有發生什麼作用,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類似的說法,頻頻出現在臺灣的司法、國安、軍方體系。林佳和點名,甚至曾貴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或擔任執政黨主席的洪秀柱,都曾向中國隔空喊話,試圖描繪一個所謂兩岸共同的政治社會前景。

「生於革命亡於民主」威瑪共和國的啟示

但民主要如何面對用非暴力的手段來毀棄民主?自由與容忍會是唯一的選擇嗎?這樣的難題出現就出現在「威瑪共和國」。1919 - 1933 年的威瑪共和,通常以 1933 年 3 月納粹黨領袖希特勒被任命為威瑪共和的總理開始,被視為實質淪亡。

林佳和表示,威瑪憲法有保護制度,但只針對暴力,尤其當時充斥「政治司法」,意即對自己容忍立場相同者的暴力,甚至暗地支持,使得納粹被縱容。更不用說,威瑪共和有太多與憲法為敵的政黨,自然就沒有捍衛憲法的決心意志跟行動,更諷刺的是,這些憲法敵人也參與民主遊戲,甚至念茲在茲提高國會席次。

威瑪共和被認為是「民主領導者毫無能力的讓獨裁者把大家帶向地獄」(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威瑪共和被認為是「民主領導者毫無能力的讓獨裁者把大家帶向地獄」(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一方面,威瑪共和的社會,對於民粹主義、偏激意識形態毫無招架之力。林佳和指出,這是個矛盾,納粹一方面讓街頭極度混亂、對於反對力量毫不留情地打趴,但在許多人保守人士眼裡,是一種「美好時代(good old days)」的展現。這種社會,造成兩個極度撕裂民主的發展,一個是走向偏激、不會再信任民主;另外則極度追求秩序,像臺灣有些人希望回到「美好的」威權時代。

此外,威瑪的國家公僕缺乏憲法忠誠、自由民主素養。林佳和說,最仇視威瑪共和體制的三種人,就是軍人、警察和公務員。他們懷念威權體制下的崇高地位,國家公僕們深覺地位淪喪,而臺灣某一世代以上的軍公教人員,似乎也有這樣的現象。

最後,威瑪共和內外在經濟危機,造成過度偏失的社會權力關係。林佳和指出,1921 年通貨膨脹、1929 年經濟大恐慌,顯示經濟可能是民主的致命原因。所以為什麼要會有「笨蛋,問題在經濟」、「台灣安全,人民有錢」、「民主不能當飯吃」等口號,這也是威瑪共和曾看到的軌跡。

面對威瑪共和的失序,當時思維最典型的代表,莫過於當代憲法法院創始者、政治哲學學家 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他把民主形容為一條船,認為如果船上的人要把船結凍、挖孔沈入海中,就讓民主的船沉吧,人們反而會重燃自由的理想。

林佳和說,這就是威瑪制度的基礎思想。納粹的宣傳部長戈培爾,就曾公然嘲笑:「民主何其愚蠢,我們可以用民主提供我們的飛機票,搭飛機從事競選活動,以準備摧毀它,民主多麼愚蠢!」

二戰後的「防衛性民主與憲法」

防衛性憲法架構(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防衛性憲法架構(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1945 年二戰結束, 西德準備建立新的憲法《德國基本法》,深深記取納粹的教訓。林佳和指出,威瑪共和在淪亡路上,被指出憲法發展始終缺乏終極目標、任意開放。還承襲 19 世紀末的「新康德主義」,就是講求程序,就算用程序選出憲法民主敵人也予以尊重,彷彿事不關己。

也因此,二戰後的德國憲法,決定從「形式容忍」走向「相對容忍」。制憲者想像的是,當民主的正當性核心遭個人或團體攻擊時,不再自限於威瑪時代「只能對暴力出手」的傳統,對於非暴力的反民主活動也應阻止、抑制,或暫時容忍但必要時改為「壓制」,絕不能讓納粹於威瑪時代「毀壞民主的新興合法戰略」重現。

林佳和指出,臺灣也有相似的憲法保護設計,例如違憲政黨和團體的禁止。但他也感嘆,目前臺灣 300 多個政黨,並沒有任何一個被內政部向大法官申請解散,是否都沒有構成違憲的屬性?其實可以深究。

但是,其餘預防手段像「總統及法官彈劾」、「緊急狀態法制」、「公務員憲法忠誠義務」,臺灣就較為缺乏。林佳和指出,德國還有特設的憲法保護機關,執行某些國安單位的職務。甚至直接在基本權章節中指出,自由的重要界線是「憲法不忠誠」,傷害、破壞國家的存續跟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是能被限制講學,言論、集會、著作出版等自由的。

林佳和也坦言,這樣的限制在德國也引起不小爭論。但是到了 1990 年代後極端主義的興起,德國今日又開始討論憲法應該要保護自己,因為幾乎日日都上演著憲法敵人的戲碼。

「具體憲法敵人」的辨識方式(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具體憲法敵人」的辨識方式(圖片取自:林佳和簡報)

目前,德國《基本法》的憲法保護也為各國所仿效,歐陸約有超過 25 個國家,都有各式各樣預防性的憲法保護。不過林佳和感嘆,國家保護憲法,很少有臺灣這麼樣的猛烈跟戲劇化的,畢竟面對外國侵略,很多臺灣人卻認為那是自己人。

至於,民主防衛要採用德式或美式?林佳和介紹,德國是以「人性尊嚴」作為最高價值,認為如果對於人性尊嚴有所傷害,必須阻止。例如,某些言論在德國就是刑事犯罪。但相對的,美國認為自由是最高價值,不太特別為了保障某些群體的尊嚴去限制自由。但是,美國社會並非完全不存在防衛民主的想法,現今防衛性民主的經典案例,就是美國在二戰時的《外國政府代理人登記法》。

面對臺灣的末日威瑪景象,林佳和提出「具體憲法敵人」的 5 要素。在中國威脅等「防衛性民主的脈絡下」,基於「攸關國家存續跟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維護」,且言論出於「清晰的組織或團體」並「意圖侵害該當法益作為前階段」,「以傷害人性尊嚴、妨礙公共安寧的方式呈現」。他期盼,這樣具體描繪出的憲法敵人,能夠讓臺灣在防衛民主的民主體制下,也展現對民主敵人的戒備。他呼籲,這個艱鉅的大哉問,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