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嚴網路監管替習近平2027第四任期鋪路:沒違法也能查,授權公安「事前預防介入」
【沃草】記者何宇軒報導
中國近期在不同領域都推出「強化監管」的法規,對社會各層面的管控全方位升級。在實體的國境方面,透過《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出入境新規」),對中國認為「危害國家安全」(但認定標準不明)的人可以拒絕出入境;在虛擬的網路方面,則有《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讓公安可以在認定當事人有安全風險時,就預先介入處理。
這些新規定不但管控層面擴及「實體+虛擬」,法條細節如「危害國家安全」定義不明,管控方式也從傳統的「事後處罰」走向「事前預防」;當事人可能只是「有潛在觸法可能」,就會接到行政部門關切,進一步造成寒蟬效應與自我審查。
這些管控新法可能對人身安全與外資企業造成哪些影響?中國推出這些新法背後的目的,與美中科技戰等國際情勢有哪些連結?隨著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明(2027)年即將迎來第四個任期,它又反映了共產黨政權怎樣的治理需求?

中國網路監管新規強調「事前預防」 管控對象由平台轉向個人
中國近期推出的收緊網路監管的法規與修法草案,分別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與《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以下合稱「網路監管新規」)。前者目前尚未正式通過;後者則於上(8)月公布,於下個(10)月1日生效。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網路平台、帳號、資訊內容、演算法及人工智慧服務,要求平台加強帳號身分核驗、保存相關網路紀錄,並建立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間的資訊共享、案件移送及聯合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則進一步規範公安如何執行網路安全檢查,包括線上巡查、漏洞掃描及現場檢查,並可查閱、複製與檢查事項相關的資訊。兩者形成從平台及內容管理,到公安實際監督、調查與執法的網路治理體系,也使中國政府介入網路活動與個人資料的權力受到關注。
網路監管新規與過去規定的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一是從過去管控網路平台,擴展到使用者個人,第二個差異是讓公安可以更積極在「事前」就做檢測、預防。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譚偉恩 8 月 25 日在由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舉辦的「中國網路監管再擴張—公安權力進入個人資訊與網路活動」座談會中表示,網路監管新規規範的對象聚焦個人,背後透露的訊息,是中國在間接要求人民使用網路的方式必須要做調整。雖然人民可以用網路,但若使用的狀態與政府期待的不一致時,政府就可以透過這個新的規定,來追究人民不當使用網路的責任。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林子立說,從《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條文中可以看到,公安有權對企業的伺服器、雲端架構進行外部技術測試,這會讓在中國營運的台資與外籍企業,可能必須把網路與位於矽谷或台北的母公司斷開,避免技術外流以及意識形態審核。新法把內容審核與意識形態掛鈎,納入公安日常的檢查,可以想見這對於外資企業會造成多大的恐懼。
林子立說,這也會讓外資企業面臨兩難,例如公安要求台商、外商提供特定用戶員工的通訊紀錄或加密數據時,企業如果配合,可能違反台灣或歐盟的個資法,但若拒絕配合,就觸犯了中國的網路監管新規。

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林展暉說,過去中國其實就已經有網路安全相關的檢查機制,但以前是內容審查,以平台管理為主要核心。到了未來,是往基礎設施,平台,數據,個人資訊,還有數位行為都做全面的「數位安全治理」。
台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洪浦釗則提到,網路監管新規把網路空間安全的風險隱患,列為公安介入的重要依據。公安可以進行線上巡查、漏洞掃描、遠程檢測等,可以在當事人還沒有構成犯罪以前採取措施,甚至可能進一步對組織或個人進行約談。公安不必等到犯罪或具體危害發生,只要他認定當事人存在安全風險就可以介入。
但問題是,誰來定義風險?判斷的標準是否具體、清楚?當事人能否提出有效的異議?顯然在中國的國家安全這樣至高無上的目標下,範圍非常廣泛,行政機關擁有非常大的裁量空間。對民眾來說,風險往往不是法條所列出的禁止行為,而在於公安單位如何解釋什麼是風險隱患。
洪浦釗認為,這就會影響到兩岸資訊的流通與交流環境。過去在學術上,例如兩岸學生與學者的交流、商務往來、台灣媒體採訪,還有民間旅遊等活動所接觸到的研究資料、工作文件、通訊紀錄以及合作名單,可能會因為不同的政治解讀,而有涉入犯罪的風險,當事人也沒辦法確認哪些資料會引來調查。
有人可能會覺得刪除資料、換一支新手機就安全了,但他也聽到台商朋友說,如果拿新的手機,反而會被公安質疑是不是心虛?當交流者無法辨識風險時,一定會開始自我審查。這個法律不一定能夠對當事人執行法律上的追究,但只要先讓當事人做自我審查,就已經達到目的了。
現實與虛擬都難逃中國控制 以國安為由緊縮出境入境、網路監管
除了加強監管虛擬的網路空間,中國同時也對實體國境加強管控,於 9 月 15 日實施《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蔡文軒撰文指出,出入境新規最明顯的特色是將出入境管理範疇提高,包括「組織或者協助他人從事跨境違法犯罪活動」或是「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擾亂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為」都可以拒絕出入境,但何謂「危害國家安全、利益」,並無明確的實施細則。
蔡文軒也提到,法條指出,中國公民若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回國後可能 3 年以內不准出境。這邊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定義仍然不明。
網路監管新規加上出入境新規,就是一套「虛實結合」的全面管控。洪浦釗說,出入境新規管的是現實、網路監管新規管的是虛擬。把這兩樣放在一起看,就是中國的國家安全治理已經跨越現實與虛擬的空間,把人員跨境的移動、資料及相關電子數據都併在一起管理。
對於產業的影響,林子立提到,因為台灣的資通訊產業,在中國仍有大規模投資,這些台灣企業如何因應這一部法律,不僅關乎台灣的國安、台灣企業的出路,還有全球供應鏈,以及與對中國的競爭。

特殊國安措施成日常治理 香港已成中國緊縮社會控制重災區
或許有人會認為,中國這套新法因為才剛實施,難以想像成效,但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中心執行長蕭督圜分析,現在香港的情況,可以作為參考。
他說,過去這幾年,北京在執行它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尤其是在 2019 年的反送中之後,可以看到香港的國安治理已經散布到各領域。包括 2020 年的香港國安法,2024 年的《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香港國安條例),可以看到香港政府如何進一步去管制網路空間,甚至可以看到它已經從過去這些特殊的國安措施,慢慢轉向成為一種日常的治理。
蕭督圜舉例,2025 年香港政府推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它除了網路資源,也把關於金融、交通、通訊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全部納入安全治理的範圍裡,這呈現出中國把它在中國內部甚至港澳地區的網路、數據、資訊,甚至平台責任,與國家安全整合,成為一套非常完整的數位國家安全治理體系。
此外,中國也透過《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間諜法》以及這一次的《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把過去散置在不同領域裡的相關法規做整合,甚至授權給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諮詢、檢查、約談的完整行政監督體系。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法、網路監管新規:替習近平 2027 第四任期鋪路
從中國獨裁體制治理的角度,如何看待中國這一波修法背後的意義?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認為,習近平要在明年召開的中共第二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二十一大)之後,展開他史無前例的第四個任期,具有非常高的政治敏感性,所以用這幾部法律去鋪墊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氛圍。包括先前的《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及近期的網路監管新規,都是要求服從共產黨的領導、信仰社會主義,這些法律都是為了要鞏固中共政權與習近平領導而設立的。
林子立則從國際關係出發,認為中國是在回應美國帶來的科技戰;當中國自己不斷在蒸餾美國的大型語言模型時,中國透過具有高度針對性的新法,避免美國反過來用中國蒸餾的方法反制中國。中國要築起自己的技術防禦高牆,嚴防中國自己核心的技術與研發資料,外洩到美國的企業,也避免自己的人才外流到美國,甚至是被美國的 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美國中央情報局)吸收。
此外像是出入境新規,管制對象也包含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或是對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人員限制出境,這是明確針對中國自己的高科技人才與研發主管。
林子立也提到,中國將制裁的對象轉向個人,就不需要大費周章地去封殺整個企業,可以避免傷害到中國自己的經濟。從人質外交的角度,中國只需要對個人處以行政拘留,再搭配禁止出境,就能成為在科技戰談判桌上的籌碼。
譚偉恩則提醒,中國可以藉由創造出某種「例外」,用來撕裂台灣社會。當有人去中國,或是在網路上發表某些言論不會有事,可是另外一群台灣人卻出事時,正是中國刻意要創造出「我去中國就沒事,你去就有事,所以到底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法律的問題?」的爭議,把責任歸咎於當事人。
譚偉恩說,由於台灣民主社會的環境,能夠允許有這樣的討論空間,但中國就會加以利用,讓台灣自己去辯證、消耗,看台灣民主韌性的抗壓性有多大,那台灣所承受的風險,或受到的損害,也就在無形中變大。
政府應歸納高風險案例 針對不同身分提出赴中國風險指引
對於政府的因應,洪浦釗建議,政府應該依照相關不同的身分,例如旅遊、工作、投資、求學、研究及交流,提供不同的風險指引。對於數位安全也要提出具體的建議,包括哪些設備、資料,甚至是工作文件不宜隨身攜帶,還有雲端帳號會面臨的風險。政府也應該整理國人遭盤查、檢查設備、約談、拘留或限制出境的案例,建立通報,並提供法律諮詢及家屬支援的機制。
累積這些案例後,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進一步判斷,哪些身分、議題與行為具有高風險。此外,也要把這些中國透過法律擴張公安權力的行為、案例,向國際揭露,提供國際媒體、人權組織跟各國政府與相關的學術機構了解,讓國際社會看清楚中國法律背後的威權治理樣態。
沈有忠回應,目前他們正在做跨境(國)鎮壓的風險指引,至於網路的風險指引,陸委會也會跟相關部門,例如數位發展部或其他部會,來進一步合作,包括公務員,特定宗教人士等高風險人員,或是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AI、半導體相關的從業人員,也會進一步去提升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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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程序上,二十一大涉及的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等「黨職」,若習近平在2027年續任第四個總書記任期後,才會在隔年(2028年),由全國人大選出為第四任國家主席。此處為方便說明並保留講者原意而作整併,不區分黨職(總書記)與公職(國家主席)。
- 用一個性能強大的「教師模型」,對大量任務生成結果,再用輸出的結果來訓練一個較小的「學生模型」。讓較小的模型,能在成本更低的情況下,達到接近大型模型的效果。它並不是從零開始學習,而是建立在既有模型能力之上的「二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