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違法幫私校砍教授薪水鄭麗君逼退吳思華

發佈時間 2015/11/19 09:37:00
最後更新 2020/1/20 06:38:14

教育部年初才因「課綱微調」被法院判決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現在又挨批為了讓私立大學能夠大砍教師薪水,即使牴觸母法也要修訂行政命令《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和教育部長吳思華今(19)日於立法院就此問題激辯,鄭並表示會退回違法細則,吳才承諾會刪除爭議條文。

為保障教師待遇,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審查教育部提出的《教師待遇條例》,教育部原本擬定私校教師待遇「得準用」公立學校,被高教工會及法律學者指出「得準用」就是「得不准用」,目前有些私立學校給予教師的待遇已經遠低於公立學校,若「得準用」再入法,私立大學將可以不用比照公立大學給予助理教授近四萬的學術研究費,將出現月領29K的大學教師。

高教工會為此不斷抗爭,立法院最後接受高教工會訴求,將「得準用」改為「準用」並三讀通過條例。但十月高教工會又揭發教育部擬定《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時,訂定私校待遇只要「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即可,意圖護航目前給予教師低於公立學校待遇的私校,於條例實施後也不需調高教師待遇,明顯牴觸將母法。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鄭麗君要求教育部針對此議題做專案報告,並在和吳思華激辯,鄭麗君指出,細則這樣寫和母法牴觸,但吳思華表示,教育部擬定的細則符合條例通過時國民黨立委陳淑慧提出的附帶決議「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其項目、給與條件依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辦理」。

鄭麗君指出,《教師待遇條例》有寫出私校待遇的「項目」「條件」「支給數額」三項都要比照公立學校,當初通過的附帶決議沒寫出「支給數額」甚至還牴觸法律是立院的疏失,但即使如此,教育部也不能違反母法。她痛批,吳思華當官這麼久了,卻連甚麼是「依法行政」都搞不清楚。教育部寫細則要符合立法院附帶決議,更要符合母法,怎麼可以只符合附帶決議卻違反母法?

面對鄭麗君質疑,吳思華不斷表示會「依法行政」,但鄭直接問他「那現在的細則有沒有違法?」時,吳思華又不斷重複「尊重立法院附帶決議」,鄭麗君越講越生氣,直說大家都在說中文,為何吳思華這麼難溝通?如果不會寫符合決議又符合母法的細則,「我來幫你們寫」。

鄭麗君並直言,如果教育部把現在擬出的細則送進立院,一定不會准予備查生效,並將用牴觸母法為由退回。吳思華最好只好承諾,如果有這麼大的爭議,細則會直接刪除此條文,直接以母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