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協商賴士葆嗆釋憲無效公投最大 林昶佐嗆版本皆為專法不就是公投要的嗎

發佈時間 2019/5/9 10:42:58
最後更新 2019/5/9 11:10:33

婚姻平權法案大法官釋憲期限在即,今(9)日立法院進行首次朝野協商。即使目前檯面上皆是依照公投結果所要求的「專法」版本,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孔文吉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人仍批評立院不重視七百萬公投民意,甚至質疑等同《憲法》位階的釋憲和等同「法律」位階的公投結果到底該聽誰的?這讓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痛批:「公投說要專法,所以我們今天才在這討論啊!」他解釋,反同方的公投理由書還說不排除以《民法》其他形式讓同性結婚,現在協商就是遵守公投,所以沒有《民法》版。他不解,立法者明明知道進入合憲、合公投的立法程序,卻要跟著刻意扭曲的人撕裂社會,不知道到底拿到什麼好處?他也提醒,除政院版外的兩版本以「家屬」、「結合」取代婚姻字眼,產生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可能又會對異性戀者產生不公。

林昶佐在協商中無奈表示,每次要發言回應替反同方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沈智慧、賴士葆,他們人卻都離席。稱「折衷」實為歧視的版本提案人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沒到。(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林昶佐在協商中無奈表示,每次要發言回應替反同方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沈智慧、賴士葆,他們人卻都離席。稱「折衷」實為歧視的版本提案人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沒到。(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今日朝野就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和沈智慧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三案進行朝野協商。最終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在下週二(5/14)各黨團彙整意見,整日進行逐條協商。並在當週五 17 日進行最終表決,以便趕在 5 月 24 日期限前完成立專法。

「家中也有同志」的賴士葆:公投已推翻大法官意見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率先發言表示,大法官是「舊」的法律解釋,但公投有「新」法律產生,「這樣子會不會有矛盾性?」他說大法官和新民意衝突,應該請求大法官針對新民意解釋後,再去做認定。他呼籲大家理性看待,這是法律問題,「這和反同婚是兩回事喔。」

替反同方提案的賴士葆附和李鴻鈞看法,再度重申昨日在反同方抗議場合的發言:政院版「只見大法官解釋,不見六、七百萬人的公投」。他質疑,公投某種程度推翻大法官意見了,你們說大法官位階大,那還要公投嗎?倒不如當時就不要投,這樣民意會不服啦!

賴士葆搬出「我家人中也有同志」的說法表示,我們接納同志、我們愛同志,「可是我身為立法委員,守法更重要。六、七百萬民意不能視而不見,不能說大法官解釋比較大就這樣啊!」

曾在國是論壇發表「台灣是由神掌權的國家」言論的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則表示 748 號解釋美其名如此,實際上強硬逼迫行政機關在 524 前執行。但去年壓倒性民意支持無論《民法》或婚姻關係上就是一男一女,雖然司法院仍強調不得牴觸《憲法》位階的解釋、法務部也認為釋憲比公投法律位階還高,但他認為公投是多數民意,大法官應以民意為依歸,再對 748 號解釋進行更加細緻的討論。

共同與賴士葆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沈智慧也贊同李鴻鈞,認為再釋憲並非不能考慮的方向。並順勢抱怨正在審理的《公投法》修正草案連署時居然要檢附身分證及電話,是限縮人民權利。

昨日反同團體「下福盟」於立院外抗議,據主辦方回報有五千人參加。賴士葆向民眾呼籲未來票投國民黨,平權法案「2020 以後我們全部改回來!」(攝影/廖昱涵)

昨日反同團體「下福盟」於立院外抗議,據主辦方回報有五千人參加。賴士葆向民眾呼籲未來票投國民黨,平權法案「2020 以後我們全部改回來!」(攝影/廖昱涵)

林昶佐質疑:用「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立法 對同性戀、異性戀都不公平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是回擊,公投說要專法,這不就是今天大家在這裡協商的理由嗎?他說,之前也有很多修《民法》的版本,現在為何不見了?正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

林昶佐指出,反同方的公投說不能用《民法》讓同性結婚,在審查過程中還要求提案人要說清楚到底是不給同性結婚,還是不讓同性用《民法》結婚?提案人也在理由書中白紙黑字寫明:本提案不排除以《民法》其他形式結婚。他痛批,現在大家都遵守公投結果,在討論專法,不要刻意扭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更是花時間逐字「朗誦」去年反同方的第10、12案公投主文及意見書,和行政院意見書。她指出,主文都清楚說明「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並都在理由書表明不排除以《民法》其他方式形成釋字 748 號稱的婚姻保護。行政院理由書中也提及,《憲法》保障同性結婚權利,因有 748 號解釋,不會因公投結果有所變更。

林昶佐也再度表示,我們就是遵守公投結果,所以沒有拖到 5月24日 直接準用《民法》。他強調,這裡已經沒有《民法》版本,我們不審才是違反公投結果。他高分貝表示,部分立法者都不願意聽,然後一而再的去傷害長久以來受到壓迫的人。今天立法者明明知道進入什麼樣合憲、合公投的立法程序,卻要跟著刻意扭曲的人一起撕裂社會,實在不知道他們有拿什麼好處。

林昶佐也警告,像賴士葆、林岱樺的版本,是在《民法》中創設另外的結合方式,例如稱:「家屬」或「結合」,但和婚姻有不同的權利義務方式。通常只要其中一方想分開,就能離異,不像婚姻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目前法國、義大利就是採取這種方法,但規定不論同性或異性都能任意選擇要用婚姻登記或伴侶登記制結合。

林昶佐質疑,假如最後是賴、林版本通過,那這樣 5 月 24 日後是否也有同志能主張這不是釋憲所保障的「婚姻」,訴求直接用《民法》結婚?他接著舉例,或者有異性戀者也去提釋憲要用賴、林版本的《民事》結合,免去婚姻關係的規範?他說,這樣對同性戀、異性戀雙方都會不公平,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產生?他要司法院代表回去思考。

中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則表示,他目前比較擔心會不會來不及立法?行政機關準備好了嗎?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大法官的解釋拘束全民和各行政機關,這不是 748 號解釋獨有的現象。而且公投理由書中沒有否定 748 號解釋,只是說不要用在《民法》,所以提出專法保障,這就是尊重公投結果的《民法》婚姻限於男女。

陳明堂分析,釋字中只有說同性別二人間產生配偶關係,但其餘牽涉第三人間的權利義務,例如和對方父母什麼的,解釋中有刻意留下給予立法者的「立法形成空間」,還是立法明訂比較好。避免若是直接準用後,出現「我結婚了,但到底跟其他親屬有什麼關係存在?」這類的訴訟層出不窮。

立法院5/17表決婚姻平權法案

經過一連串討論與回應,院長蘇嘉全整理出兩個重要論點,首先是直接準用《民法》將造成其他延伸的權利義務沒有規範清楚,當事人會產生訴訟。第二,公投案只限定不用《民法》結婚,並沒有否定用其他方式實現同婚。他希望大家形成共識,不要之後又有委員突然路過進來協商,又針對已解決的問題再吵一次。

蘇嘉全也裁示請各黨團先凝聚共識、交換意見,預定在下週二、5 月 14 日整天進行逐條的朝野協商。並為了趕在大法官釋憲期限前生效法律,當週五、17 日就未有共識的條文直接進院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