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氾濫的假新聞該怎麼管?法律要怎麼避免來自國外的假新聞影響甚至操控本國選舉結果?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也對假新聞議題感到憂心,為了防止假新聞對民主政治帶來的傷害,他主導法國在 2018 年通過兩部《反資訊操縱法》草案,一部是作用法,一部是組織法,意在加強監管社交通訊平台在法國選舉期間假資訊的擴散、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公布其演算法和投放政治相關廣告的出資者身份,以及授權最高視聽委員會(CSA)在選舉期間中止故意散播假新聞來影響選舉結果的數位平台服務。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日前來臺,特別向臺灣人介紹法國遏止假新聞的多個法案,以及提出對於「通訊自由」的思辨。臺灣正遭受中國資訊戰的嚴重入侵,讓彭惕業在參觀電視台時發現:臺灣假新聞情況比法國更為嚴峻!
傳播科技讓謠言擴張
彭惕業 6 月 22 日出席政治大學公法研究中心舉辦的「假新聞怎麼管 —— 法國法經驗」講座,他表示在參觀臺灣的電視台時,發現臺灣受假新聞影響嚴重,情況遠比去年剛剛制訂反假新聞法案的法國嚴峻。
彭惕業在演講中指出,人們用來指稱「假新聞」的英文詞彙「fake news」其實內容未必是假,而是被操弄、扭曲、帶有偏見的新聞,因此許多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來形容這些遭到操縱的資訊。而他表示,現代社群媒體在假新聞的宣傳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因個人為尋求他人對自己想法的認同和支持,往往會傾向與擁有相同信念的人建立聯繫,形成了社會學家提出的「同溫層」,人們對於出現在同溫層中的謠言比較容易產生信賴,因為這些謠言往往會與其想法及偏見相互呼應。
主持講座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吳秦雯補充,現代通訊科技助長了謠言的傳播,每當大事發生,相關謠言也會隨之而生,借助網路快速傳播並獲得迴響,最後分享、重述謠言的龐大人數會「讓假訊息看起來像真的」,彭惕業則指出:「謠言存在已久,但科技讓它擴張。」表示網路社交平台和搜尋引擎透過演算法,為用戶提供其偏好的內容,助長了假新聞的宣傳。
製造假訊息的目的不一定是針對政治。彭惕業表示,過去許多商業廣告為了增加點擊率,會利用誤導甚至欺騙的假訊息,吸引人們進入網頁瀏覽,而這樣的操作手法,在社交網站上被放大,「越多人點擊,越能吸引用戶,越大就越強。」而含有政治或意識形態目的的假新聞,則從「陰謀者」的角度來解讀國家政治,傳達「民主國家的領導人不會向他們的人民說實話」、「官方訊息背後隱藏真相」的觀念。
法國總統力圖遏止假新聞傷害民主
彭惕業指出,假新聞製造者的目的就是「限制資訊、操縱資訊」,混淆真與假,透過隱瞞某些訊息而從中得到利益。法國政府也意識到假新聞對於民主政治造成的危害,馬克宏因此在 2018 年元旦賀詞中說:「不要再讓人以為政治家與媒體所言總或多或少是謊言。」力圖改變民眾懷疑政治人物的想法。馬克宏所屬政黨「共和國前進!」也在法國國民議會提出反假新聞的《反虛假訊息法》兩部草案,一部為作用法,一部為組織法(後來兩部草案皆改名為《反資訊操縱法》),並在 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告實施,此法被視為實現馬克宏 2018 年元旦願望:「改善我們的法律制度以保護虛假新聞中的民主生活。」
法國反假新聞法案規範業者義務 授權主管機關中止通訊服務
新的法案修改法國原有的《選舉法典》和《通訊自由法》,並規定了一系列在選舉期間(選舉當月首日之前三個月到投票日為止)數位平台業者的義務,包括:
- 公開支付報酬給平台推廣公共利益辯論相關內容的自然人、公司、登記地和營業目的資訊
- 公開為推廣公共利益辯論相關內容而使用到什麼樣的個人資料
- 公開平台推廣公共利益辯論相關內容所獲得的報酬金額
上述資訊必須開放公眾查詢,並在選舉期間頻繁更新。此外,選舉期間出現、能夠改變投票行為的不實指控和歪曲事實若被有意地透過線上通訊服務大量傳播,緊急審理法官有權「採取所有合乎比例且必要之措施,以終止散布」為保法院的處理效率,法案要求緊急審理法官須在受理後 48 小時內作出裁決,可以緊急處份處理。
同時,法案授權獨立機關 CSA(類似於臺灣的 NCC,但權限比 NCC 大)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自由、他人財產權、言論與思想的多元表達、未成年保護、公共秩序、國安、國家基本利益的立場,得以拒絕允許數位平台業者在法國境內營運。若受外國控制或影響的平台在總統、國民議會議員、參議員、歐洲議會議員選舉期間和公投期間故意散播虛假資訊、意圖改變民眾投票行為,CSA 有權命令該平台暫停服務並通知相關人員,相關人員則須於 48 小時內提出解釋。在法國境內提供數位平台服務的經銷商或是衛星營運商必須確保暫停措施的執行。正式通知業者後,CSA 也有權單方面宣布中止受外國控制或影響的平台在法國提供的服務做為制裁。
除此之外,法案還規定數位平台業者必須在網路上公布其平台演算法,免費讓公眾使用、公開傳播服務公司宣傳的內容、對抗大量散佈假訊息的帳號,以及提供媒體與資訊教育。
《人權宣言》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
彭惕業表示,在 2018 年通過新法案之前,法國已有 1789 年頒布、擁有憲法地位的《人權宣言》保障「所有公民享有言論、著作、印刷的自由」以及明訂「自由的濫用會被懲罰」。而原有的《選舉法典》也禁止選舉期間在包括網路的公共場合發表「能夠影響選舉的新因素,讓他方候選人選舉活動結束前,無有效回應的可能性」過去也曾有因選舉文宣針對候選人個人做出指責,超出可容忍界線,被法院認定濫用權利,取消選舉活動的判例。利用「假新聞、誹謗或其他詐騙手法」造成選情改變或導致選舉人放棄投票的行為也會被處以一年有徒刑和 1 萬 5 千歐元(約 53 萬台幣)的罰金。
彭惕業介紹,法國相比其他歐洲國家,較具原創性的法律是 1881 年施行的《新聞自由法》,禁止「發布、傳播或複製」「有可能或會擾亂和平公眾之虛假新聞、捏造、偽造或第三方基於惡意所為的文件」,若違反《新聞自由法》須負刑事責任,由檢察官起訴、舉證。
立法者能走多遠?
事實上,彭惕業對於 2018 年的新法案持保留態度,他認為新法案所指的「對選舉結果有影響」在執法時認定不易,要法院在 48 小時內作出裁決也有實際執行困難,另外法國在選舉期間對言論自由容忍度較高的傳統也被新法案打破。他表示,法國上議院也對新法案針對選舉言論這一點有所保留,認為「為何對於選舉言論比較嚴格,對於像是健康、國防或是經濟就不用?」而對於數位平台業者規範的義務,是否將傳播業者「道德化」?若立法者為了遏止自由遭到濫用,法律確有必要,但是法律並沒有解決所有的問題,立法者能走多遠,必須走多遠?這些問題值得所有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