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os: 內政部長繼吳育昇之後又被罵外行XD
7日內政委員會,立委李俊俋就政府近日對涉及中正一分局「路過」事件的洪崇晏、上網PO文分析如何癱瘓捷運的網友採取「預防性羈押」進行質詢。李俊俋援引刑法101條「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之虞,或所犯本刑在5年以上者,才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以及大法官釋字665號,以重大犯罪的嫌疑作為羈押的唯一條件,違背憲法「無罪推定」原則,質疑政府採取「預防性羈押」壓制社會運動不合法理且可能違憲。他更於質詢時播放2004年連戰、宋楚瑜競選總統失利後,多次號召支持者走上街頭、「衝進總統府」的影片,指出這些行為還沒過追訴期,要求內政部長陳威仁比照辦理、移送法辦。李俊俋強調,政府執法應該採取「合理標準」,而不是以「兩套標準」對不利於政府的行動進行打壓。
李俊俋委員質詢完整片段: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詳全文
►大法官釋字653號 詳全文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65號 詳全文
►李委員質詢當中放的影片片段-連宋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