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企圖推動將中國配偶入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 6 年縮短為 4 年,引發爭議,相關草案已陸續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進黨已表示若藍白強推,將會全力阻擋。回顧中配入籍時間一路從 8 年下修至今,因其敏感身份而一路爭議不斷。台派團體憂心,中配不用放棄國籍、僅放棄戶籍恐有國安疑慮。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認為,中配入籍應該比照外國人規定,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他也點出更深層的問題,台灣目前的法秩序脫離現實、彷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出現在世界上一般,停留於虛妄且早為歷史所淘汰的《中華民國憲法》秩序,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八改六,再改四?
回顧自從 1993 年開放中配來台定居後,法律原本規定中配需待滿 8 年才能拿到身分證。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政府時期,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本預計延長為 11 年,但最終未實行。中國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時期,則將 8 年縮改為現行的 6 年。
2016 年,國民黨再度闖關。前中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期間,曾在會議上喊休息但跑去洗頭讓議事空轉,傍晚卻又突襲宣布開會,就是為了通過中配入籍 6 年改 4 年,但最終因程序瑕疵而審查無效。
2024 年的現在,國民黨重新奪回立法院多數席次,且強調「民生法案優先」的中國國民黨,在新國會的續推爭議許久的中配入籍 6 年改 4 年。由黨籍新科立委許宇甄領銜提案,並獲得民眾黨支持,該黨越配出身的立委麥玉珍也表態支持,但也遭到其他越南新住民意見領袖批評傷透越南姊妹的心。
藍稱中配歸化不公平、綠增宣誓效忠
許宇甄指出,目前中配在歸化程序上遭到不公平對待,也搬出 2020 年行政院核定的「兩公約國家報告」,其中建議中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籍配偶一致。並澄清中配的 70 歲以上直系血親申請來台定居,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一年只限額 60 名,認為並不會增加健保負擔。
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版本,則要求中配增加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份並效忠台灣、入籍考試等歸化程序。不過,行政院長陳建仁則表示,目前沒有修法規劃。
實際歸化天數比一比,中配真不如於外配?
單就數字上,或許中配入籍看似待遇劣於外配,但魔鬼藏在細節裡,中配其實在依親居留的 4 年和長期居留的 2 年,都只需要在台灣待滿半年以上(183天),等於6年中每年都能有半年不用在台灣。
相較之下,外配在台灣待滿 3 年(半年以上在台)後,只有在第 4 年待滿超過 335 天的情形下,才能只花4年就取得身分證。假如比照中配每年居留半年即可的待遇,外配必須要再 5 年、等於總共需 8 年才能拿到身分證。
此外,外界也質疑,中配享有歸化不必考試、可帶直系親屬依親,甚至不用放棄國籍等規定,待遇明顯優於外配。
台派團體憂:「不放棄國籍」是關鍵
台派社團對此 12 日前往立法院外抗議,擔憂中配縮短年限,會是台灣國安危機,造成中國「洗人口」的隱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發言痛批:「中配能不放棄國籍就取得台灣國籍才是最大問題,就算六改八、改十年也都是國安危機!」
陳俐甫認為,目前的法律是十幾年前訂的,當時中國對台灣還可以有「笑臉攻勢」,現在直接每天軍事恐嚇、繞島演習。他也指出,中配因為使用華語就不用考試,難道新加坡人、馬來西亞人也有用華語的就不考試嗎?考試的內容是有沒有認同台灣的民主自由價值,目的是認識台灣的法律與否,不是會講華語就能當台灣人。
陳俐甫認為,全世界各國限制移民本來就是常態,不可能對所有國家平等開放,只有台灣主張對所有國家公平開放、甚至對敵國開放。他強調,不是說所有中配都是敵人,但是中配的國籍確實對我們是敵國,當中配有那個國籍,也還在認同那個國籍、服從那個國家的法律,這會變成國安危機。
陳俐甫指出,現在最大問題是中共不會容許中配放棄國籍,但也要有其他放棄方式,他支持黃捷提案,可以用正式公開的宣誓儀式程序,當作未來可以法律追訴的一個要件。他質疑,難道政府要連這種形式的把關都不做嗎?
陳俐甫認為,現在正是個好時機,可以全面檢視中國配偶和外國配偶入籍的程序,才會知道中配比起其他外配到底是比較多歧視、還是比較多特權?
陳俐甫指出,台灣前幾年有修改《國籍法》規定,也有直接給特殊功勳國民身分證、不用放棄國籍。這些人是在台灣半世紀的神父和修女,一輩子在台灣傳教、照顧台灣人。他痛批:「這些中配他們是對台灣有 50 年功勞的人嗎?只有特殊功勳才能雙重國籍欸,這些中配相當特殊功勳的人,實在太荒謬、太離譜了!」
學者:中配入籍應比照外國人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中配爭議的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將他們比照外國人,要縮短、要延長,都與所有外國人相同對待。與我國國民締結婚姻,我們表示歡迎,友善處理例如入籍、歸化等問題,就是一般典型的外國人,不該有較優或較差的差別待遇。
林佳和表示,任何外國人都可能涉有國家安全的顧慮,政府應該要有一套穩固但尊重人權的操作認定體系。他不認為應該對中配更加嚴格,但確實必須關照其特殊性,只要確實有跡可循,但邏輯上也跟有類似情形的其他外國人沒有根本的差異。
林佳和指出,「宣誓效忠」是各國處理外國人歸化都有的程序,對中配也不例外,這是起碼的國民國家忠誠義務。但更尷尬的是,我國法沒有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件事,也顯示法制上的「脫離現實」。
林佳和點出,台灣與中國在其管轄區域內對於對方人民的對待有一有趣的現象,就是毋寧把對方當作特殊的外國人,而不是特殊的本國人。兩邊都在法制上,繼續原有且落伍、嚴重脫離現實的刻板框架,就是在法律上沒有對方的存在。
在台灣的法律及官方語彙中,從未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而在不少法律中,我們稱呼自己為台灣地區,換言之,在我國的法秩序下,根本無法溝通與想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彷彿它從未出現在世界上一般,台灣法秩序的脫離現實,嚴重違反現實,停留於一虛妄且早為歷史所淘汰的憲法秩序,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就此,林佳和認為:「我們並沒有比對面的中國好到哪裡去。」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認為,考量入籍與否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考量,本來就不能用跟這個國家的關係來做個人是否入籍的條件,這在《國籍法》也是如此考量。
只是,目前台灣跟中國關係緊張,一方面有國家安全問題,一方面有入籍者對於國家認同的問題。但他認為,用「居留時間」這個門檻,其實沒有辦法真正處理不該入籍的人。要處理「認同」的問題,他認為應該讓新來的國民可以適應台灣生活、服膺我們現在的政治制度,所以給予基本知識能力,不僅是門檻也是國家協助民眾適應生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