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網路性暴力成為嚴重問題,行政院在去(2022)年 3 月提出 4 個和性暴力防治相關的修法,其中《刑法》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已於前(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剩餘的《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性侵害防制法》,也預計於明(10)日三讀,使臺灣相關法制走入新的里程碑。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去年救援的 241 件案件中,將近 10% 的受害者未成年,而孩子之所以願意向網友提供性影像,很大原因是認為對方「只是要照片又沒有要侵犯我」,因此數位性隱私教育應提早到幼稚園,才能降低兒童遭到性誘騙的風險,「只教(兒童)不可以給別人碰或看,但沒有教導不能拍照給別人,才會對數位性隱私沒有界線!」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攝影/朱乃瑩)
民間團體「兒福聯盟」、「展翅協會」在韓國爆發「N 號房」後,第一時間發起連署,要求修法嚴懲兒少性影像相關犯罪行為,短短 14 天即達到 5000 人的成案門檻,讓衛福部出面回應,直接促動本次修法。兒福聯盟、展翅協會今(9)日與長期關注性暴力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以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對修法的期待。
王婉諭肯定修法往前推進,但也重提未被採納的修法方向。院版《性侵害防治法》明定網路業者有「移除不法性影像」義務,王婉諭指出,網路業者除了下架這些影像,也應該積極限制惡意(散布非法性影像)使用者的權限。
此外,院版《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規定網路業者應主動比對在平臺內的同一性影像,王婉諭認為在成人部分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條例》也應該跟進,要求業者運用比對技術,把平臺上的類似影像整批移除。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也表示,目前被害人必須一張張檢舉照片才能移除,但資訊業者可以用人臉識別等技術,對非法影像整批移除或限制瀏覽。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攝影/朱乃瑩)
王婉諭接著呼籲,政府應鼓勵或要求網路業者自律,建立違法內容移除機制、使用者申訴管道;至於院版草案中,網路業者「如有正當理由」而未盡速下架影像就沒有罰則,王婉諭認為也應該增訂(業者的)改善義務。
至於此次修法未達成共識的「(非法)影像應於 24 小時下架」,王婉諭遺憾稱,原本在委員會審議時有通過此條(由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出的)條文,但進到黨團協商時,(採納行政機關意見)改成「儘速移除」,而「儘速」的定義、由誰定義都很模糊,應該具體說出多少時間內要處理。
另外,甫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增加「性影像」定義為「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影像或電子紀錄」,也讓王婉諭及王淑芬相當遺憾,認為是對性的污名化,也會讓被害人被貼上標籤。王婉諭指出,雖然立法院已經通過行政院版的《刑法》修法,但他也加上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該與時俱進,儘快調整。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攝影/朱乃瑩)
兒少網路戒心低:「只教不能摸、沒教不能拍」、25% 兒少認為「陌生網友是朋友」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資深主任李宏文指出,在疫情之下,兒少平均上網時數翻倍,來到每週 42.7 小時,遭到網路性暴力的威脅也越來越嚴重,陌生網友要求交往、要求開視訊、要求性私密影像的案件都有上升,因此應該加強兒少的網路安全教育,特別是網路誘拐、網路性剝削。
李宏文進一步呼籲,應有專責機關處理兒少數位性暴力議題,而非社政、警政各自為政。李宏文表示,兒福聯盟調查發現,兒少認為陌生網友「聊了 3 天就不是陌生人」的比率,近 3 年從 16%、20% 上升到 25%,「每 4 個兒少就有 1 個認為『網路上跟陌生人聊得很愉快,就可以是朋友」』,所以誘拐、離家等事件就如雪片飛來,各部會一個蘿蔔一個坑,沒有專責機關就變得零散破碎。」

兒童福利聯盟政策中心資深主任李宏文(攝影/朱乃瑩)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也說,婦援會去年救援的 241 件案件,就有將近 10% 的受害者未成年。他指出,孩子之所以願意向網友提供性影像,很大原因是認為對方「只是要照片又沒有要侵犯我,好像還好」,從頭到尾沒想過會被惡意散布,強調數位性隱私教育「國、高中就太慢」,應提早到幼稚園,才能降低兒童遭到性誘騙的風險,「只教(兒童)不可以給別人碰或看,但沒有教導不能拍照給別人,才會對數位性隱私沒有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