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投影響 2026 縣市長選舉?國民黨強推恢復「公投綁大選」有什麼問題?
還記得 2018 年 10 案公投引起的選務混亂?甚至「邊開票邊投票」的離譜狀況嗎?如今,外界認為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為了要用「反廢死公投」拉抬他們 2026 年地方大選的聲勢,企圖推動《公投法》修法,恢復公投綁大選。
公投與選舉到底應該要脫鉤或合併舉行比較好?專家學者怎麼看國民黨的提案?
藍白推出《公投法》修法內容
- 公投綁大選(中國國民黨羅智強提案)
- 公投通過後,機關未在 3 個月內作出必要處置,首長須下台(中國國民黨賴士葆提案)
- 公投效力從 2 年改為 4 年(中國國民黨賴士葆提案)
- 所有公投選票須印製於同一張(民眾黨團提案)
中選會意見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依照瑞士經驗,公投和大選應該分開辦理,案件數也應該有上限,好讓選務機關有合理籌備期間,也讓民眾可以理性思辨。要維持選務乃至國家的安定,還是要公投、大選分開舉辦比較好。
針對國民黨立委企圖修法規定行政首長若沒有在做期限內做出回應,就必須下台,陳朝建也表示,現行《公投法》規定,人事不得作為公投標的,若將公投與首長辭職連結,等於狹帶人事案成為公投內容,這會與現行法有所抵觸,且政治責任也不該用《公投法》規範。
至於多案併一張選票,陳朝建認為法務和實務上都不可行。因為選民有領票與否的權利,另外多案併一張,會導致無法認定是有效或者無效票。現在的認定是「擦邊原則」,如果同列在一張選票中,蓋在邊緣地帶上到底是一案無效或者兩案無效?這也會造成監察員、監票員困難,甚至唱票上可能會跳案唱票,實務上不可行。
陳朝建指出,國外會有這樣的形式,有可能是投票技術不同,但社會相信目前的投票方式是最好方式。如果改用電子投票,最高興的可能會是敵對勢力。
公聽會上的正反意見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指出,2021 年公投雖已否定公投綁大選,但她認為該案投票率低,所以民意代表性不夠,這代表公民冷漠,政府能參考得心安理得嗎?何況已經 2024 年,可以重新考慮公投綁大選。
前監委、曾列新黨不分區的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指出,過去威權時期做民調看不到台獨聲音,但現在做民調看不到藍白聲音,顯示民意是有「潛隱性」,過度簡化公投沒有必要。她認為,因為邊投邊開的問題限縮公投,是本末倒置,技術上很多可以改善。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指出:「公投都討論了半年,還怕模糊焦點?是把選民當傻子呀?」只要立法院通過了,技術問題中選會要想辦法解決。他質疑:「數位部、中選會電子投票、通訊投票都做不出來嗎?乾脆中選會移交給立法院管,我看近來立法院表現非常棒!」
認為大選應和公投脫鉤者,則認為頻繁舉行公投這種直接民主,是在規避代議民主的專業政治責任。不管以台灣的狀況或世界的主流,都是脫鉤舉行較能讓選民充分思辨、不易淪為看小抄投票。
林佳和:2018 公投是所有負面經驗的大集合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公投是重要的,也是民主體制必須,但做法應該不是隨意凌駕在間接民主上。公投特徵在於非黑即白,沒有妥協折衝、保護少數、兼顧不同利益、尋求最適方案的空間。所以各國的經驗。公投很重要,但不能毫無節制。
2018 年公投遭大選稀釋,題目太多、給社會討論的時間過短,甚至有一案公告 28 天就投票(指「以核養綠」案)。投票者也陷入混亂,甚至有候選人教導口訣、帶小抄。2018 年公投在林佳和的觀點,是全世界各國公投的負面經驗,在台灣一次全部發生!
他也強調,公投直接變成選舉綁架的工具,2019 年的修法是必要的,但很可惜修正幅度等令人遺憾,沒有討論到違憲審查等核心議題。林佳和認為,2021年的公投先不論結果是否大家滿意,但至少社會辯論非常激烈、聚焦在題目上。
林佳和指出,台灣的特徵是全國公投多、地方公投極少,跟世界各國都相反。台灣的公投議題,在不同機關的審議跟論辯非常少,時間又短,議題層次單薄,給社會交鋒的機會和時間都短。台灣從連署到投票,幾乎是全世界最短的,雖然 2019 年修法擴大到 90 天,仍舉世罕見。
此外,台灣的公投蒙受假訊息、商業宣傳的影響嚴重,愛爾蘭是直接禁止公投刊登廣告。林佳和指出,台灣 2018 年關於性平、同婚的公投,國內俗稱「3 億對 300 萬的戰爭」,差距 100 倍的宣傳,也幾乎沒有違憲審查,相關議題排序設計也沒有,形成過度政治動員。不只傷害間接民主,對於整個台灣民意的形成,只有走向更分裂。
「公投要不要綁大選?這是一個選擇題,而非是非題。」但林佳和質疑,公投重點在於充分審議、充分資訊,創造與維繫形成公民自由意志的最大空間。過度聚焦在哪天投票,是否搞錯重點?如果有了以時間堆積起來的充分審議,實際上不可能有太多題一次投票,2018 年經驗也不會重現。
林佳和以歐洲唯一全國性公投頻繁的瑞士為例,其公投投票率平均不到 34%。以台灣偏向保守、操作民粹的政治力量主導公投,例如這一次公投綁大選提議,居然是要針對大法官才剛宣告的死刑釋憲,就可以知道幾乎是拿來政治操作。尤其,以英國哲學家哈特的話來講,大法官是「體制內講最後一句話的人」。
所以公投綁大選,在台灣的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但如果把審議跟公告各拉長在 6 個月以上,就算跟大選一起辦,題目也不會太多,可以考慮。
至於,如果公投題目標的相同或互斥,應該印製於同一選票?林佳和說,這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否要用成案時間做排序?各國幾乎都用抽籤決定,因為成案涉及到動員力量,如果動員力量越強、先讓他成案,那許多各國的經驗發現,許多弄不清楚的選民往往就先勾第一個,所以抽籤較公平。
蘇子喬:公投大選脫鉤是全球主流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質疑,到底公投的用意是什麼?衝高投票率?要精確反映民意?他認為後者才是,讓公投通過與否不是主要目的。
蘇子喬指出,1990-2021 年間全世界有 91 個民主國家,舉辦過全國性公投。其中有 60 國家是公投大選都脫鉤,其中有 30 個是一起舉行,佔 2/3 。脫鉤的國家中,許多是比較穩定成熟的民主國家,並非新興民主國家。
即使合在一起舉辦,也不是常態。蘇子喬說,紐西蘭過去 11 次公投,只有 4 次是跟大選一起辦。公投綁大選不是主流,因此他對這個修法方向保留。
尤其,大選基本上投票率都有 5 成以上,若綁大選後,等於公投 25% 選舉人門檻的制度設計用意被掏空、形同具文,決定公投是否通過的關鍵只剩同意與不同意票的對決而已。
蘇子喬直言,2017 年降低公投門檻,2018 年造成公投亂象,2019 年又修法脫鉤。整個歷程確實充滿政治算計,也值得非議與檢討,但目前的制度看下來,大選、公投分開舉行較合宜。
王禕梵:選舉結果不能讓人民有疑慮
成功大學政學系助理教授王禕梵形容,代議士和人民應該是專業分工的角色。代議士應該窮盡一切努力協商,最後無法決定再交給人民。
王禕梵引述公共行政學著名的「有限理性」理論提到,人民無法關心國家所有議案,只能依照可得資訊去做效益最大化的決定。投票對人民來說都是心理和認知負擔,這都是要額外花心力。如果各種選舉綁在一起,又要投人又要投一題,或者公投超過 10 題等,這對選民是很大的負擔,也會影響理性決策。
另外,王禕梵也強調,必須考量到制度信任。2018 年出現「邊開票邊投票」,先不論這對誰有利,當人民對制度產生疑慮,出來的結果會對公共治理有惡劣影響。
陳昱龍:瑞士公投從連署到投票最久 4.5 年
律師陳昱龍指出,目前草案成案後 1-6 個月內就要投票,但瑞士聯邦議會從決議到公投成案,大概要 10-16 個月,連署到投票將近要 42-54 個月,有相當長的時間,讓公民做充分思辨。
跟台灣《公投法》相近的德國,其大二大城市漢堡雖然成案到公投至少要 4 個月,但陳昱龍說,這個是地方層級的公投。而且漢堡邦的人口只有 180 萬,如果 180 萬人的城市要討論一個事情,都要花上至少 4 個月,那 2300 萬人的國家,為何 6 個月內就要投票?
陳昱龍也擔憂,公投綁大選,在兩黨激烈的政黨政治競爭中,會讓許多候選人會用簡單的是非題對議題表態。他認為,公投綁大選是讓候選人用直接民主規避代議民主的專業政治責任。
賴中強:不管公投或罷免,檢附身分證都是假議題
國民黨近來強推罷免須檢附身分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也讓人擔憂未來《公投法》是否比照辦理?民團「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就指出,檢附身分證、死人連署是假議題,因為連署一定會送到戶政機關查對,最後的剔除比率一定是百分百。
賴中強指出,不管公投或罷免連署要附身分證,都有嚴重違反《個資保護法》疑慮。可能有人會質疑,總統連署不是也要附身分證?但他說,以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只保護電腦的個資,直到 2012 年才進入個人資料保護進入保護紙本的階段。
歷史上,雖然正副總統連署要附身分證,目前的有效連署都是在《個資法》生效前,當時取得身分證影本是不受規範的,目前《個資法》存在下,還要推這麼敏感的身分證?保護個資的配套措施又是什麼?
至於 2024 年的郭台銘,賴中強認為,其連署是台灣史上選舉事件被檢察官起訴、違反《選罷法》最多案件的案件,裡面充滿舞弊,郭台銘最後也沒有登記,並不足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