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怎麼惡搞《公投法》:逼首長下台、推翻大法官解釋、重演邊投票邊開票?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再次提出爭議修法!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及賴士葆提出《公投法》修法,不只可能重蹈 2018 邊投票邊開票的選舉亂象、打算恢復公投綁大選,甚至擴權可以要求首長下台,推翻大法官的判決?這個案子今(4)日也由同黨的召委徐欣瑩排案,在內政委員會進行詢答。
國民黨毫不遮掩修法是為了 2 年後的 2026 地方大選「做準備」,該法在排審前就引起輿論撻伐,在壓力下徐欣瑩也讓步、願意先開公聽會。國民黨提出的《公投法》修法究竟會造成什麼問題?《沃草》帶你回顧《公投法》修法前世今生,並掌握修法最新進度。
《公投法》歷史
《公投法》2003 年立法,是民進黨長期的推動的法案。但前立委陳文茜,就曾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得意洋洋指出,當時《公投法》擋不住,因此「我通過公投法,但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這就是因為令人詬病的「雙二一」門檻,意即投票率過半、且有效票過半同意才算通過,也被戲稱「鳥籠公投」。
2017 年民進黨執政後,修法使《公投法》提案人數、連署人數、通過票數等都大幅下降,也明定公投綁大選,才打開公投法的鳥籠。
但解開束縛的《公投法》也遭到濫用,新法上路後也造成一波公投潮,使得 2018 地方大選總共有 10 案公投合併舉行,像是反對同婚、性平教育及釋字 748 的「愛家公投」也都包含在內。
史無前例 10 案公投加上縣市長議員選舉,導致當天投票時間冗長、民怨沸騰,更有許多人因資訊爆炸跟著小抄盲投,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離譜現象,當天甚至有投票所開票到半夜三點,也讓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請辭負責。
2019 年,行政院提出修法,讓大選與公投脫鉤。當時委員會排案審查時,接連 2 天遭到中國國民黨以佔領主席台杯葛,甚至破壞門鎖。民進黨改以逕付二讀處理,包括當時仍屬時代力量的黃國昌未出聲反對、黨團協商時也未發言反對、院會逐條二讀投票立場更是與民進黨一致。
現行法上路後,2021 年也出現「四大公投」。其中便包括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羅智強等人,主導「公投綁大選」案,最終以 412 萬、51%不同意票遭民意否決。
羅智強、賴士葆推出的《公投法》是什麼?
時間來到 2024 年,選上立委的羅智強與游顥、翁曉玲等國民黨立委 18 提案修《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違背2021年公投的民意結果,打算再次讓公投綁大選。他們甚至也不諱言,國民黨想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希望和 2026 年縣市長選舉一同舉辦,企圖再次用公投影響選舉結果。
另外,賴士葆、顏寬恒等 19 人提案,明定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提出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並規定逾期未有必要處置者,首長應立即提辭職。
也將原本的公投效力從 2 年改為 4 年。現行法規定,公投通過的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依此制定的法律、自治條例, 2 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被公投廢除的法律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院和議會 2 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法律。公投通過創制或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 2 年內也不得變更。
針對《公投法》,賴士葆受訪時指出,也會將公民複決的範圍包括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試圖讓公投可以推翻釋憲結果。
審查進度
由於爭議過大,由於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等人,要求應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下,徐欣瑩於詢答開始前裁示,三黨同意今天僅詢答和宣讀條文,於下週及下下週分別召開公聽會後,才會再排案審查。
中選會:改革已有成果、別走回頭路
李進勇認為,要解決一定要進行選務分流,具體辦法就是 2019 年六月立法院修正《公投法》,把選舉公投脫鉤。之後在 2020 中央選舉、2021 四大公投、2022 地方選舉、2024 中央選舉,選務都相當順遂,顯見找對方法。選務上也增設超過 2000 個投開票所、增加投開票所人數、改善投開票動線等,改革已經看到成果,不要走回頭路。
針對公投綁大選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指出,討論這個議題必須提到 2018 九合一大選和 10 案公投的選務大混亂。很多人指責中選會應變不及,中選會虛心接受。最重要原因,就是選務的量遠遠超過選務機關能承受。
至於外國案例,像瑞士就是公投選舉完全脫鉤,萬一碰上選舉還要改期,也規定一年公投上限為 4 案,目前已經排案到 2043 年。美國則是合併,但也有配套。以加州為例,但可以提前投票、通訊投票。
李進勇總結,如果要把選舉公投綁在一起,沒有分流配套真的非常危險,不允許再發生 2018 亂象。但目前若談到多元投票方式,又亂了重點,最適當還是維持現狀,讓選舉和公投不會混淆,讓選民理性完成投票。
針對賴士葆提案,公投結果出爐後,要三個月內做出處置,但無法預料行政流程的繁簡,建議應斟酌。另外,首長的辭職是一種政治責任,無法在法律具體規範,硬規定進去也無從執行,政治責任應政治解決,首長有違反其他義務,現有法制應該都有規範,希望立法院審慎研議。
朝野各黨怎麼看?
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2018 亂象是中選會問題甚至揚言「照此邏輯,選舉這麼辛苦,乾脆總統大選廢掉或 40 年選一次,讓賴清德一直當下去好不好啊?」他質疑,公投併大選最早提出是民進黨,並形容「速食店賣雞塊大排長龍就因此不賣?不是要多開櫃臺嗎?」
羅智強也引述自己成立的「新國會智庫」民意調查指出,有 6 成民眾支持公投併大選。至於民眾黨雖未提出類似修法,不過總召黃國昌質詢中也透露認同國民黨修法公投綁大選。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疑,賴士葆提案用立法規定行政人員辭職與否,以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加上立法權侵犯行政權,這不就國會擴權法案再上演嗎?大法官已經宣告違憲,怎麼再來一次?
民進黨立委黃捷質疑,知錯要能改,走回頭路是否存心製造社會混亂?她引述前主委陳英鈐所做的檢討報告,有比較省錢嗎?2018 十案公投分開辦理預計花 17 億,實際上也是花 17 億,並沒有比較省錢。那省時間嗎?有人排到半夜三點半,結果現在還要修法徒增麻煩、走回頭路。
黃捷也質疑,合併有提高投票率?瑞士是大家的公投典範,但其實兩者投票率沒差多少。公投的內容,其實才是決定投票率高低的關鍵,像是加入歐盟公投的投票率高達 78%、加入聯合國 58%,相較一般選舉只有平均投票率只有 45%。
學者、專家批:毀憲亂政、讓公投服務於自身勝選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在 FB 指出,重大政策屬於行政保留的範圍,總統副總統有《憲法》保障任期,非經罷免或彈劾無須辭職。要逼迫行政院院長辭職,必須經由倒閣程序,或是由總統行使任免權,此亦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所規定。
張嘉尹指出,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等,只受到憲法與法律的拘束,重大政策除了內容範圍不確之外,亦不具法律性質,規定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與重大政策牴觸者應停止執行,亦很大程度抵觸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法安定性、法明確性等),藍白繼續「毀憲亂政」,想要惡修公投法,僭奪行政權,顛覆憲政體制。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受訪也指出,選舉罷免是針對人、公投創制與複決是針對事;再者,公投的本質是讓民眾參與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創制與複決,沒道理把公投的結果連結到要求行政首長辭職。他也強調,若透過《公投法》的法律去創造《憲法》所沒有的去職條件,等於是立法者不經過修憲程序推翻《憲法》。
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 DSET 海外研究員、律師賴又豪也在 FB 上發文表示,《公投法》修法進一步讓直接民主淪為政治操弄、選舉動員工具。他分析,在提案的層次上,除了中選會能做一定程度的把關外,當前制度其實就是任由提案人議題設定,不像許多國家的政府有機會在同張公投票中提出「對案」。只要通過連署,所有國民就必須作答。
另外,對公投發起者來說,當前《公投法》時程也是相當可控。只要能通過中選會的合法性確認,並完成對有資源者來說稱不上困難的連署,提案方不太會再遇到其他有意義的制衡,讓台灣的公投更加成為議題操作的好工具。再加上「公投綁大選」,這只會讓政黨利用公投設定議題,來從事政治鬥爭、選舉動員的意願與能力更加被增幅。
其實國民黨也自承,修法是為了 2026 的縣市長大選要綁「反廢死公投」。賴又豪評論,直接民主是為了制衡代議民主,讓理應被嚴肅討論的議題有機會重回公眾的視野。但國民黨能在 2024 年底就能預告 2 年後的選戰主軸,顯見台灣的直接民主制度讓議程設定權高度向發起方傾斜,讓公投服務於自身的勝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