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遮掩加害者姓名獲判勝訴 提告學者蘇慶軒只有受害者的檔案沒有釐清真相

發佈時間 2023/3/1 09:12:25
最後更新 2023/3/1 09:12:28

【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

臺灣的轉型正義工作經常被詬病「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蔣萬安主持台北市二二八 76 週年紀念活動時,台北市議員吳沛憶、苗博雅及林亮君也身穿「誰是加害者?」的T恤抗議。對於能夠釐清加害者身份的政治檔案,即便已經事隔多年,相關人員的姓名依然被國安局隱匿。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究員、屏東大學社發系助理教授蘇慶軒為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因法院照單全收國安局的見解敗訴,他將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蘇慶軒指出,檔案資訊被遮蓋,讓檔案內容有受害者,卻沒有體制的參與者與執行者。受害者不免會去猜忌誰是線民,加深彼此懷疑,這樣的檔案開放其實沒有釐清真相。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會)上週(26)日舉辦「國安局說了算?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迫在眉睫」記者會,並訴求盡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攝影:何宇軒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會)上週(26)日舉辦「國安局說了算?政治檔案條例修法迫在眉睫」記者會,並訴求盡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攝影:何宇軒

蘇慶軒表示,他為了研究國家安全局在威權統治時期的角色與監控工作,而從檔案局取得檔案,但之後發現,雖然檔案呈現出國安局監控的過程,包括國安局企圖透過侵害個人隱私的方式,毀壞黨外人士的名聲,甚至國安局也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分享情報、執行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交辦的業務等等;但雖然有這些過程,卻看不到執行監控的關鍵,也就是從事這些業務的情治工作人員,以及線民的姓名。

蘇慶軒說明,正是因為這些資訊在檔案裡被遮蓋,讓檔案內容有受害者,卻沒有體制的參與者與執行者。這對於檔案當事人而言,在閱覽檔案時,不免會去猜忌誰是線民,加深彼此的懷疑,所以檔案開放其實沒有釐清真相。

蘇慶軒說,他向檔案局反映,這狀況違反了《政治檔案條例》第 11 條的規定,也就是「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ㄉ、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但檔案局卻依國安局的要求遮蓋這些姓名;因為國安局認為,這些人是為了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依照《政治檔案條例》第 8 條第 2 項的規定,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的理由而遮蓋。

蘇慶軒認為,這樣提供檔案應用的方式是違法的,於是他從向監察院陳情、到國發會訴願,最後進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但訴訟過程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採信國安局的說法,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的依據,去合法化遮蓋體制參與者與協力者的做法。

蘇慶軒也認為,檔案局沒有依法行政,等於放棄了《政治檔案條例》賦予他們的職責,一切以尊重國安局的做法為優先,最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方面也完全採信國安局的說法,甚至認同 2005 年才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效力,貫穿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時期,所以保護情治工作人員與線民是合法的。

蘇慶軒指出,這樣的判決(編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0 號判決)高度模糊了自由民主與威權統治的差異,等於直接合法化威權統治的手段,甚至根本挑戰與否定《促轉條例》和《政治檔案條例》中,要求落實自由民主憲政、追究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的立法精神,所以目前已經委請律師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真促會理事吳俊瑩表示,《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原本應該更加開放,結果反而讓有關單位回頭去隱匿原本已經開放的資料。他舉例,有一批關於原住民族與 228 事件、以「拂塵專案」收集來的資料,早在 2002 年就出版了;當年出版時,完全沒有遮掩地印在國史館出版的 228 事件檔案彙編上。過了 20 年後,同樣的材料卻把保密局通訊員等資訊隱蔽。雖然 228 事件已經 76 周年了,遠遠超過政治檔案條例本身可以限制的 50 年,卻因為《國家情報工作法》,仍然要受限制。

吳俊瑩質疑,這就出現了荒謬的情況,因為《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應該要更加速檔案開放,結果卻回過頭來遮掩過去已經知道的資訊。因為情治單位心裡的警鐘被敲響了,就把過去交出的檔案全部再回頭檢查,「但這真的是國家安全嗎?真的是機密嗎?為什麼 20 年前就可以看、今天就不能看?」

吳俊瑩也提到,已解散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曾向臺北地方檢察署(北檢)告發:中國國民黨持有政治檔案,卻沒有依法通報,涉嫌隱匿;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北檢有採取什麼行動。這批中國國民黨涉嫌隱匿的檔案,內容根據促轉會掌握,包括海外工作會「打擊臺獨、叛國份子活動」等,涉及中國國民黨在海外黑名單的運作角色問題。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主委王昭文表示,近來長老教會透過台大社會系副教授黃克先的研究,才得知有一批針對長老教會的監控檔案的存在。但長老教會卻無法以法人身分調閱機關檔案,僅能從不同當事人申請的卷宗拼湊事件真相,難以看見全貌,而且這些檔案也有諸多疑似線民的姓名遭遮掩的狀況。王昭文呼籲,應開放民間組織以法人名義申請閱覽政治檔案。

真促會理事長陳嘉銘表示,情治單位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曝露情治人員和線民的身分」為由,限制人民閱覽政治檔案,但揭露 30 幾年前威權統治時期的情報網路,如何影響國家安全?情治單位顯然混淆了威權政府把人民當作三合一敵人的政治偵防工作,和真正保家衛國的情治工作。另一方面,《政治檔案條例》規定,檔案局若遇到開放爭議,必須召開公正第三人組成的審議會,但檔案局卻從沒有召開過審議會。

對於如何透過修法解決,陳嘉銘表示,目前國發會檔案局已經在官網公告修法草案,他非常支持目前的版本,因為它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前面提到的問題。《政治檔案條例》第 11 條的修法是重中之重,透過這條修法,可以排除影響國家安全之虞和保護情治來源的相關規定,能有效阻止情治單位干預;但也可以預見若將來進到立法院審議,這條將會是主要的戰場,大家必須要不斷地去遊說立委,朝這個修法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