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知名鳳梨酥廠商「微熱山丘」疑似大量退回契作鳳梨一事遭到揭露,農委會大力的推崇以商領農的「契作」模式,便不斷受到媒體關注與質疑。沃草團隊獨家訪問南部Z農會及多位農民,揭露契作形成市場機制後,競爭激烈所衍生的各種失衡現象,其中包括農會為了維持和廠商之間穩定的合作關係,導致契作偏離保障農民生計的本意,發展成「重商輕農」的不對等關係。
儘管農委會面對質疑聲浪仍然抱持樂觀態度,更於七月初推銷自經區政策時強調,農民藉由和廠商「契作」,能為農業與農民帶來諸多好處。但逐漸浮上檯面的各方說法,卻直指依賴廠商的農業生產模式,將可能導致契作合約成為綁架農會與農民的「捆仙繩」,為維繫合約只能任由廠商設下利己的契約條件,進而壓抑、甚至是損傷農民基本權益。
為保合作委屈求全 契作規範農民多於廠商
Z農會總幹事接受沃草採訪表示,由於農會非公部門組織,需自負盈虧,多數農會都會多方設想開發財源。而和鳳梨酥廠商合作,已成現在許多農會經營獲利的模式之一。不過,農會為了獲取利潤、保住和廠商的契作關係,面對廠商要求往往只能委屈求全,這從由農會協調廠商與農民兩造訂下的契作合約即可看出端倪。
根據記者從Z農會取得的《鳳梨作物契作生產及運銷合約書》範本,內容主要關於契作期限、契作品種,鳳梨規格標準必須合乎「不含植物激素與有毒農藥物殘留,不含過生、過熟、摔傷、裂果採下超過兩天等『受害果』,冬果熟度在『3目紅1目綠』、春夏果在『1目紅3目綠』範圍之內」(目是指鳳梨外觀上的格子,一格為一目),同時載明每台斤契作價格11元。契作鳳梨的合格標準明顯較往年嚴苛。
沃草記者於訪談時發現,農會所提供的範本是自104年1月起算的「未來契約書」,並以此詢問總幹事新版與之前的舊版有何不同,得到的答覆更確認契作過程中廠商的主導地位。
Z農會總幹事表示,此份自104年生效的契約書和之前最大的不同,在於新增了兩條規範。一項是「廠商依照合約載明的鳳梨規格進行初步抽樣驗收,如果有品質不符合約規定時,廠商可拒收不予運送,生產方應將整批不合格鳳梨自行善後,不得異議」,另一項則是「廠商除依契約載明的鳳梨規格標準,可拒收品質不符的貨品,現在更增訂,如果生產方出貨品質有3次以上不合格記錄者,下年度工廠不再續約」。
記者進一步追問,這兩條規範何時新增,Z農會總幹事表示是今年7月底至8月初和農民與廠商開會時達成的協議,而這個時間點,相當接近沃草及其他媒體陸續報導「微熱山丘」疑似大量退貨契作鳳梨之後。
由於新的契約內容對農民更嚴苛,但是,對於廠商行為,如惡意拒收、退貨、故意延緩收貨時間等,則沒有相對明確定義並設下罰則。這樣的契約書,形同為廠商開門、對農民設限,使得契約書形同單方面規範農民的「種植標準規章」,嚴重缺乏契約公平精神。
契作競爭激烈 生產過剩、削價求售問題難解
由於鳳梨酥市場興旺帶動契作盛行,使得鳳梨契作變成了一門新興生意,供貨源頭大增,連帶使得廠商在其中的主導地位更為強勢。
住在中部的農民E接受沃草採訪時表示,他原本並不是種植鳳梨的農戶,但隨著鳳梨酥「微熱」現象發酵,兩年前跟隨市場風向轉行種植鳳梨,目前是契作農戶。另外,一位住在彰化的居民H也表示,八卦山上目前的作物只剩下鳳梨(金鑽和土鳳梨),其他如荔枝、龍眼等作物的產銷班,全因該區域進行大規模鳳梨契作而遭到「消滅」。在南部種植鳳梨多年的K農民甚至表示,早有耳聞許多地方民代、財閥地主,看準了鳳梨酥市場發燒,大量租、購土地,準備以大面積、低成本的契作價格,有意取代現有零散農戶的供貨地位。
大批資源、人力投入鳳梨種植,已導致供過於求的市場現象,加上契約對於廠商規範較寬鬆,某些鳳梨加工廠商開始放棄原合作農會與農戶,轉向供貨成本更低的生產者協議「契作」,或是以此作為籌碼下修契作條件,更加劇契作機制的失衡。Z農會總幹事進一步透露,某特定大廠在和農會預定下一期契作時,已縮減合作契作面積達三分之一,約定從明年起將原來合作的18公頃契作面積,縮減至12公頃的產量。他無奈表示,可能是因為鳳梨貨源供應過剩廠商無力消化,加上收購價格遭到破壞,於是減量收購無可避免,農會也只能接受。
另外,生產過剩導致已成熟預備交貨的鳳梨無路可去。K農民指出,雖然農會契約中有一條「必須達成契作收購量90%,否則必須賠償不足額度」的收購規範,但對於其他減少、延緩收貨量的行為則無明確規範和罰則,僅註明「若收貨方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履約,得由雙方視實際情況協調延長提貨期限」,因此,現在已出現契作廠商於收貨時刻意減少貨簍,向農民減少取貨,甚至是以農作物過熟為由要求退貨。農民指出,今年天氣較熱確實讓鳳梨容易過熟,可是真正過熟的數量並不多,但廠商卻以過熟為由大量退貨,農民不得不合理懷疑,過熟只是廠商收貨過多無法消化的藉口。(見農民現身說法報導:)
居於契約關係中的弱勢地位,無論是農會或是農民,在「契作」變成各方資源亟欲搶進的市場後,都只能讓出更多自身權益,換取廠商繼續合作的意願。原是立意良好的契作機制,如今卻陷入失衡的混亂狀況,農會雖然身負牽線之責,卻無法制衡廠商,只有農委會以更積極的態度介入,協助廠商、農會、農民三方建立良好的契作機制,問題才可能真正得到解決。

土鳳梨契作的內容對農民越訂越嚴苛,但是,對於廠商行為,如惡意拒收、退貨、故意延緩收貨時間等,則沒有相對明確定義並設下罰則。這樣的契約書,形同為廠商開門、對農民設限,嚴重缺乏契約公平精神。

圖說:自從知名鳳梨酥廠商「微熱山丘」疑似大量退回契作鳳梨一事遭到揭露,農委會大力的推崇以商領農的「契作」模式,便不斷受到媒體關注與質疑。沃草團隊獨家訪問南部Z農會及多位農民,揭露契作形成市場機制後,競爭激烈所衍生的各種失衡現象,其中包括農會為了維持和廠商之間穩定的合作關係,導致契作偏離保障農民生計的本意,發展成「重商輕農」的不對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