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再戰資源循環利用法法案應完善定義才能出委

發佈時間2014/5/18 08:00:00
最後更新2020/1/7 13:11:22

15日衛生福利與環境委員會於12點前散會,眾與會立委官員於會中達成共識,決定將利用十日的時間,將對林淑芬版本與行政院版本草案做討論協商,以利今後審議。在會議進行中,林淑芬表示,審議草案時不應該對立法委員限制時間,主席徐少萍對此回應:「如果你想要不限制時間發言,那我們就來試試看。」

徐少萍認為立法精神相差不遠,希望有不同聲音之立委能以行政院版為主,民間討論為輔。但立法委員林淑芬認為兩法條在結構和定義上有根本的不同,難以片面統合。

關於廢棄物清理法之名詞定義面,立法委員陳節如與林淑芬對於行政院版本出現之「廢棄資源」一詞有意見。

陳節如指出:法條內容要使人民能看得清晰明瞭,但行政院版本的資源名稱混淆不清。廢棄物若可以處理到無毒害,而變成資源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能達到無害化就還是廢棄物。此意見陳節如於上次衛環委員會時也有提出,可見陳節如對於定義的重視。

林淑芬則舉出許多例子,重申他要求明朗定義的立場:廢棄物與資源兩者是不同的東西,廢棄物不是資源,不會重複利用,廢棄物本來就是要被拋棄的,或是已放棄原來的效用的。如之前的六輕水化石灰危害事件,六輕拿石灰去作為燃燒石油焦的降溫材料,剩餘產品為強鹼石灰,那就是廢棄物,若以廢棄資源的名稱,將其定義為可利用資源,可能無法取締,胡亂使用亦可能造成污染問題,若堆置不理也會帶給鄰近不少害處。

此外,林淑芬對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吳天基所言:「廢棄物是錯置資源,廢棄物也是資源」,抱有極大不滿。林淑芬認為「錯置資源」一詞是包庇護航,資源再利用法就是台灣成為毒物島的始作俑者,稱為「資源物」只是一種被美化的說法。這次制定這個法案,就是要清楚把物質的屬性放在哪一個位階,知道對人體造成的的風險。若有毒重金屬含量高的爐石、爐碴與底泥,沒有標註是廢棄而再生產品,而直接叫做廢棄資源,定義並不明瞭。燃燒後的產物,「底灰」,其所作的水泥磚和一般水泥磚也不同。

林淑芬最後強調,作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是因為資源有限,盡量不要開採新的以作到源頭減量,再循環利用,讓整個規範一目瞭然。

立法委員江惠貞亦表示,廢棄物和廢棄資源該周延定義,以前的廢棄物清理是怎麼定義及廢棄資源所指為何,若操作不清,將使第一線工作者誤用或讓有心人刻意模糊。一定要解釋清楚廢棄物和資源這中間要怎麼搭上橋樑。同時也在林淑芬版草案中,提出關於基金應該新立或改制,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統籌事項卻讓地方管理等處提出意見與建議。

環保署長魏國彥在此次會議詢問中表示,資源是大自然所產生,「林委員所說的並沒有錯。」魏署長舉例:若有兩個產業,就甲產業來看,對甲來說可能是廢棄物的東西對乙產業可能是資源,所以可能有兩面性,整個過程做好就是循環利用。至於如何去定義,他認為確實現在要去謹慎觀察與思考。

15日會議的進行,開始時徐少萍對會議中委員發言設下時間與次數限制。林淑芬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審議草案時不應該對立法委員進行限制。徐少萍對此回應,「如果你想要不限制時間發言,那我們就來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