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權時期,現在聽來駭人的「刑求」,卻是政治受難者日常。昨(15)日現年 72 歲的政治受難者陳欽生在「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舉辦的相關講座分享,被國民黨特務疲勞審訊、毆打、灌水、針刑的刑求過程。其中疲勞審訊時高達 50 個小時不給休息,眼睛只要一閉,「特務巴掌就飛過來」,身心達到極限甚至讓人想求死。事後陳欽生也留下失去嗅覺、眼耳流出不明液體等後遺症。雖已走出傷痛,但回憶起被刑求的過程,他仍害怕發抖表示:「至今我仍不知道到底犯了什麼罪。」陳欽生表示,要是加害人願意到面前道歉,一定會原諒,但他知道這機會渺茫。目前只希望不斷訴說這些經歷,要點醒臺灣人:自由民主得來不易。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主辦「白色恐怖中的刑求與受害樣貌」講座,邀請政治受難者陳欽生、政大台史所碩士李禎祥、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座談。
「每次刑求後,幾乎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身為馬來西亞僑生的陳欽生回憶,他在 1971 年被調查局誣陷參與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給帶走。在被審訊的兩個禮拜中,歷經疲勞審訊、踹打、灌水、針刑等四種刑求手段,曾三度試圖尋死但沒有成功,所以今天還可以在這裡分享。
白恐疲勞審訊:用精神折磨消耗人的尊嚴與毅力
陳欽生分享,他首先被調查局「疲勞審訊」。這也是德國特務史塔西常用的手法,史塔西的人曾說,對囚犯不會用打的,因為會留下傷痕。所以用精神折磨,把人的尊嚴、毅力都磨光,就會輕易根據對方的要求照做不誤,寫下對方想要的不實資料。
陳欽生回憶,被特務騙到臺北,當初只給他一張紙、一支筆,要他老實把做的事情寫下來,但自己根本沒做任何事。他描述,桌子前面有顆非常亮的燈泡直射眼睛,若閉眼的話,特務的巴掌就會直接賞過來,一兩顆牙齒因此被打飛。在偵訊的 50 小時內,不能上廁所,大小便都在身上,對人格真的非常汙辱。也不給吃飯、喝水,連睡覺也不行。他眼睛實在無法睜開,特務就用夾子撐開眼睛。
最後陳欽生受不了,跪下來哀求特務:「請你告訴我,到底要什麼我照寫!」但特務只是一直說:「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自己清楚,請你老實交代。」
審訊得不到結果,特務們開始對陳欽生動粗並撂話:「你不聽話,還有很多『好玩的』!」一陣拳打腳踢後,陳欽生回憶到:「我無法忘記血從胸中衝出來的灼熱感,真的很難受。」但濃稠的血吐了一大灘出來,特務並沒有要放過他,甚至要求他用舌頭將血舔乾淨。雖然陳欽生已走出傷痛,但回憶起這段被刑求的記憶,他仍需不時深呼吸,也直言自己還是會發抖:「這種非常不人道的方式,我不知道為何當時中華民國調查局這麼殘忍?為何做得出來?」
此後,陳欽生又被特務將手腳綁起來、手背在後倒吊。特務用濕毛巾捂住他的嘴,往裡面直灌高濃度鹽水,利用頭下腳上的姿勢,造成短暫窒息。陳欽生表示,那些鹽水也從眼睛、鼻子、耳朵溢出,留下嚴重的後遺症。這些刑求的傷,他直到 12 年後被釋放才能看醫生,但痼疾已經不及治療。他說,至今鼻子一邊已聞不到味道,而耳朵和眼睛也不時會流出有異味的不明液體。
但最讓陳欽生無法忍受的,是「針刑」。他描述,特務用不粗也不細的大頭針,直戳他的指縫,戳第一針就足已讓他暈倒。戳到最後若對痛覺麻痺,特務還會加碼用夾手指的「拶刑」,讓你恢復痛覺。陳欽生說,很可惡的是,針拔出來後特務沒有給予適當的醫療,僅隨便點些碘酒。兩天不到,他的手指頭整個發黑腫脹。但他也慶幸自己抵抗力好,不然很可能就得蜂窩性組織炎死掉。
精神折磨更勝肉體 特務對受難者說:誘騙你來,就已經不準備把你放回去
陳欽生說,經過痛苦的刑求後,後來案子結案在別人身上,至今真相未明。結案後,特務人員還通知他去盥洗,表明要將他送回成大唸書。但在途中,他發現車子的方向並不是回臺南,問了車上的特務:「不是要送我回學校嗎?」特務卻回說:「陳同學你別想了,我們堂堂正正中華民國調查局,不可能承認抓錯人。放你回去學校,對我們考績有很大影響。當我們誘騙你到臺北,就已經不準備把你放回去了。」
此番話讓陳欽生徹底絕望。特務繼續說:「你是僑生,我把你丟到海裡、把你殺了,也沒人知道。你在臺灣孤家寡人,當你家人知道的時候,調查局已經沒有責任,案件都結束了」、「最好你判了重刑,我們可以有很豐厚的獎金。」陳欽生解釋,當時的獎金制度害了很多人,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辦案人員可以分得幾十萬,這錢是瓜分受難者的財產而來。而若像他身無分文的人,賞金就是從民脂民膏出。因為調查局的不認錯,陳欽生因此被帶往景美看守所繼續關押。
陳欽生回憶,他在景美看守所時,幾乎是被丟包,僅偶爾有人來問話。因此他心中壓力減低不少,也自認自己沒有做出任何對不起中華民國政府的事,但沒想到他又再度受騙。
特務對陳欽生說,想回去就要好好配合,並表示出獄前還有個簡單程序,只要寫下從高中到來臺灣讀書的經歷就好。但不管陳欽生重寫多少份,特務都不滿意。
後來特務偷偷摸摸拿來一份資料要陳欽生看,他認出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同班同學。特務聽到他這麼說,眼睛都亮了,說他之前被捕,已經放回去學校。要陳欽生自白書照抄,就也能回去。陳欽生百分百相信照做,特務還稱讚他很配合,只要再忍耐幾天就好。
但後來等著陳欽生的,卻是案子轉變為被用《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唯一死刑起訴的政治案。其中指控他在 16 歲時在馬來西亞參與過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共產黨,受命企圖來臺顛覆中華民國政權,還達到著手施行程度。
「等待判決的期間,確實不是人過的日子。」陳欽生說,當時他的腦海中隨時都是想像自己被砍頭、吊死或槍斃的畫面,逼近崩潰。幸好他靠意志力撐下去,打到最後一審被判 12 年。但他說:「至今為止,我都認為我沒有罪。」
出獄後,陳欽生的苦難並未結束。他說,原本可以回馬來西亞,但當時國民黨政府不讓他回去。當時出獄沒有身分證、護照、沒有工作及地方住,但這都是當初國民黨政府答應他離開監獄後要給的保障。所幸後來他沒有放棄,在萬華流浪 3 年,多年後取得身分證後,堅強活到現在。
被問到希望如何處理過去的威權歷史,陳欽生希望能用「南非模式」。他說,讓加害人到受難者面前來,訴說到底為何要這樣做?當時到底什麼心情?求我們原諒,只要現在不要再出來鬧就好。「這一定的,我一定會原諒你們的!」但他也無奈坦言這機率不大。
陳欽生說,現在的他只希望這些經歷能點醒臺灣人:為何這些歷史會發生?告訴大家自由民主得來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