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立院委員會太少 監督政府無力│國會改革

發佈時間 2016/5/16 10:16:00
最後更新 2020/1/20 06:42:56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日質詢指出,現在各委員會主席坐中間,官員、立委各在兩邊唇槍舌戰的空間設計方式,比起會議室更像是「格鬥場」。圖為立院內政委員會開會資料照。(攝影/蕭長展)

新國會上任後,如何推動國會改革一直是全民關注的課題。今(16)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國會改革法案進行審查,民進黨籍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質詢時指出,立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設置方式可說是全臺「絕無僅有」,空間設計不像是用來開會,反而像是「格鬥場」,應該要大幅改善。段宜康也表示,立院組織現存的另一大問題,就是委員會數量太少,單一委員會要同時監督多個政府重大部會,造成監督無力;另外,關於黨團協商,段宜康則認為為了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協商只能是針對重大法案、爭議的例外措施,不應是常態。

針對國會改革,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則是將矛頭指向民進黨多名立委所提案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應採記名制。許淑華質詢時表示,「有人打著反賄選的大旗,要立法院正副院長採記名投票」,並指出應該是要讓國會議員更有自主性,而不是因記名投票變成黨的橡皮圖章。許淑華進一步表示,「尤其像我們現在在強人政治底下」,如果統治者透過威脅、利誘,記名投票恐怕會形成「恐怖的統治」。許淑華最後則質疑,目前為數眾多的國會改革提案,「對國家的發展、經濟有幫助嗎?」。

由於多數立委都視國會改革為重要議案,目前送入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國會改革提案已高達81案,觸及修改的包括《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多項法令,工程浩大。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的會議,是新國會開議以來第四次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審查,但因開議後這段期間不斷有新提案送入委員會,直至今日上午都還停留在「詢答」程序。不過,經過多重議事程序後,下午終於開始就《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進行實質審查,並初審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修正案,將正副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制。

段宜康:落實委員會中心、協商不應是常態

段宜康於質詢時表示,為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黨團協商不應成為能隨意修改委員會修法結論的常態性制度。(攝影/蕭長展)

身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同時是國會改革法案的提案人,段宜康上午就國會改革提出三項主要看法。首先是針對委員會會議室的設置,段宜康指出,現在各委員的空間分配都採取主席坐在會議室中間「高高在上」的主席台,官員、立委等「選手」各佔據兩邊的質詢台進行唇槍舌戰,他認為比起會議室,委員會更像是「格鬥場」,應該要就空間設置的方式進行改善,讓會議能夠在更有助於溝通的空間中進行。

針對立院組織改造,段宜康指出,現在立院雖然分為8個委員會,但單就社福衛環委員會來說,就要對應環保署、衛福部、勞動部三個資源豐沛、影響力強大的大型政府部門,以立委旗下的助理加上委員會的議事人力,光對付一個部會就已經相當吃力。段宜康也強調,現在委員會不足造成監督能力受限,「最爽的是部會」,因為以委員會一週開會三天,三個部會輪流到立院備詢,相當於每個部會每週只有一天需要受到監督。段宜康認為,考慮到需要監督的政府部門及相關議案,委員會至少要從8個增加為12個才算足夠。

而對於長期遭到輿論、大眾所質疑的黨團協商,站在「委員會中心主義」段宜康認為,協商應該要是例外,而非常態。段宜康指出,到現在都還常出現法案在委員會審完後立刻拉入為期至少一個月的黨團「協商期」,但能夠參加協商的除了立院院長、主持委員會的主席,就是每個黨團派出的兩名代表,對於委員會的立委而言,「辛苦審完的法案進入協商之後就不見得有機會再參與」,他質疑這樣的程序並不合理。段宜康認為,未來應該規定除了委員會同意、或經立委連署提案並集體表決後確定有必要,否則不應隨意以協商來替代委員會的修法結論。

國民黨許淑華:改革這麼多有助經濟嗎?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質疑,現在提出的眾多國會改革案,「對國家發展和經濟有幫助嗎?」(攝影/蕭長展)

針對國會改革,國民黨籍、隸屬司法法制委員會的立委許淑華,則是將焦點放在立法院正副院長應採行記名投票的修法提案。依循著國民黨團對「記名投票」的反對立場,許淑華指出,《憲法》129條規定「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她進一步表示,以政黨角度而言當然希望能伸張黨意的記名投票,但如果人民對國會正、副議長候選人不滿意,立委礙於「記名」只能依照黨意,這會有「黨意凌駕民意」的問題。

許淑華也指出,如果立院通過正副議長應記名投票,地方議會將上行下效,但可能會促使地方正副議長長期以來的買票問題,因記名可以做為確認買票有效的依據,而導致買票更加盛行。隨後,許淑華話鋒一轉提出質疑,指現在提出這麼多改革案,「對國家的發展、經濟有幫助嗎?」,她也強調,「如果只是為了符合主流民意,其實也迫害了少數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