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張會警察作為合乎比例原則民團將提告

作者
發佈時間2014/7/2 02:08:00
最後更新2020/1/9 07:05:33

昨(1)日,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買下《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報紙廣告,號稱「兩岸交流活動,警察堅守『依法行政』立場,以『看得到、聽得到、丟不到、打不到』為維安底線,執法合乎比例原則」。媒體、民間團體對此怒批,警方阻擋、拉扯有記者證的記者合法進行採訪,在鹿港天后宮爆發流血衝突,甚至在旅館房間限制律師賴中強等七人的行動自由,「記者會上,警政署、航警局口頭承諾會調查,一星期來卻無聲無息!」反黑箱民主陣線秘書嚴婉玲表示,至今等不到一個合理說詞和道歉,將會對諾富特與警方提出告訴。

諾富特事件一星期等無道歉!民團:將提告

在6月25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首日,發生了賴中強等七人合法入住諾富特飯店,卻被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為由,遭到破門並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0小時左右。對此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該管理規則的適用範圍,是在「主管機關與旅館業」,無論如何不可能成為「侵害或限制房客人身自由」的法源依據。

嚴婉玲也指出,警政署和航警局在記者會上一直跳針,只要被質問限制人身自由事項,就主張「是飯店人員自行破門,警方只有錄影蒐證」,但根據法院判例,旅館入住登記後視同私人住宅,除非有開立搜索票,否則破門是違法行為,「警方明知法律,卻甘願在一旁錄影、放任其他人破門,這無論在法律、道德上都說不過去。」

後來七人被限制行動在諾富特649號房,賴中強欲搭電梯離開時被阻止,現場警方表示此舉是「飯店要保護你們的人身安全」,賴中強要求傳達這項指令的飯店人員出面解釋,但諾富特方面沒有人出面。「依照這個邏輯,警察不就變成飯店的私人保全了?」嚴婉玲表示,記者會警方口頭保證要追查,一星期過去,卻等不到道歉甚至是一個合理的交代,「我們將對諾富特和警方提出告訴。」

肘擊扯相機干預新聞自由警:記者「跳來跳去」

6月26日下午,張志軍前往新北勢烏來瀑布廣場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以鐵鍊鎖住自己,封路表達抗議,封路行動隨即被優勢警力排除,魏揚等人被壓在路肩上束帶。當時新頭殼記者林雨佑在一旁攝影,卻遭到警方拉扯,他隨即出示胸前配戴的兩張記者證,編號17368員警嗆聲:「有採訪證又怎樣?」混亂中甚至有員警用手肘打記者,記者大呼:「你用手肘打我我都有拍到!」「不要拉我相機!我只是要拍!」

影片(新頭殼提供):魏揚鐵鏈封路被警抬走影片(新頭殼提供):記者採訪險遭逮捕 警嗆:有採訪證又怎樣?對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出聲明稿,嚴正抗議新北市警察局侵害新聞自由的反民主行為。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林聰槐則是力主,問題在記者自己「跳來跳去、跳來跳去,一下跳這一下跳那…」立法委員蔡其昌詢問:「那記者到底有沒有違法?」林聰槐才承認,「(記者)沒有違法。」卻不忘補充,「但他影響排除(抗議者)。」

圖說:諾富特事件一周以來,警政署、航警局承諾調查卻跳票,一星期來無聲無息。反黑箱民主陣線秘書嚴婉玲表示,至今等不到一個合理說詞和道歉,將會對諾富特與警方提出告訴。

圖為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買下《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報紙廣告,號稱「兩岸交流活動,警察堅守『依法行政』立場。

圖說:該廣告號稱「兩岸交流活動,警察堅守『依法行政』立場,以『看得到、聽得到、丟不到、打不到』為維安底線,執法合乎比例原則」。

圖說:王張會期間,優勢警力排除抗議者的狀況時有所聞。

圖說:在高雄爆發流血衝突。

圖為抗議民眾被拖行倒臥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