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知多少

發佈時間 2018/7/24 19:12: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30:07

想像一下,當父母七八十歲,身體機能退化到難以行動,而小孩還小,蠟燭兩頭燒,於是需要尋求長照機構的協助時,你知道怎麼選擇長照機構嗎?

《長期照顧服務法》在第八屆立委的努力下,於2015年正式立法,但這個法案其實在2011年,也就是第七屆立法院就開始有所討論。2015年新法正式上路後,由於長照財源明顯不足,第九屆又再次修法。但這次的修法方向除了針對財源,另一個重點則是針對有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是否要法人化的問題進行討論。

法人化是一種類似公司化的法律規範,但與公司化不同的地方在於長照法人化僅適用於提供住宿式機構的長照組織,規定長照機構的組織方式必須要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規範。

長照財源哪裡來?

這次修法將菸酒稅與遺產稅納入長照財源。針對此兩種稅收,以「有新增基金來源者得高分」為標準來評比,行政院與各立委提案的差異比較如下:將菸酒稅納入長照基金來源比較

將遺產稅納入長照基金來源

針對菸酒稅與遺產稅要增加多少作為長照財源,行政院的版本與立委提案的版本差異如下提案名稱菸酒稅為基金來源遺產稅為基金來源修法前2015/5/15無無修法後2017/1/11有,每千支590元調整到1590元有,從10%調整到20%行政院2017/9/22有,每千支590元調整到1590元有,從10%調整到20%顏寬恒2016/11/11無有,從10%調整到15%但菸酒稅的設計目的是抑制人民抽菸喝酒,理論上是一種「期待能收得越少越好」的稅。拿這樣的稅作為需求日益增加的長照財源,是非常弔詭的事。而遺產稅為機會稅,屬於不穩定的財源,並不是一個理想的做法。

長照機構法人化修了什麼?

在法人化的部分,本次修法針對「住宿式長照機構」處理了以下幾個問題:

  • 哪些長照機構適用法人化條例?
  • 現有長照機構擴大營運時是否需要法人化?

針對第一點,修法前後與各提案內容評比如下:

針對上述兩點,詳細修法內容差異如下:提案名稱長照服務的法源依據新成立機構是否要法人化原有機構是否要法人化原有機構擴建是否需法人化修法前2015/5/15一律依照長期照顧法是是要修法後2017/1/11以施行時間做區隔:

  1. 新成立依照長期照顧法
  2. 既有機構依照原適用法令是否要行政院2017/9/22以施行時間做區隔:
  3. 新成立依照長期照顧法
  4. 既有機構依照原適用法令是否要黃昭順2016/3/4以施行時間做區隔:
  5. 新成立依照長期照顧法
  6. 既有機構依照原適用法令規模五十床者才要。規模五十床者才要。不需要劉建國2016/4/15不分新舊但有例外:
  7. 一律依照長期照顧法
  8. 例外: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原法源換照即可。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才要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才要不需要顏寬恒2016/11/11不分新舊但有例外:
  9. 一律依照長期照顧法
  10. 例外: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原法源換照即可。是否要從比較中可看出,修法前,所有長照機構的成立改建之法源依據一律比照《長期照顧服務法》。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來說,統一法源比較能夠統一管理標準,避免不同法源之間因規範不同造成衝突,以「統一法源管理者得高分」為標準來計算,因此我們給予原法較高的評比。

但是為什麼不論是行政院,還是各政黨立委的提案,都反而採雙軌制或例外的方式提案呢?原因在於台灣多數的長照機構屬於中小型的組織,也就是床位在49床以下地的機構。這類長照機構過去適用於其他法源,只要有一名負責人即可成立。而在《長期照顧服務法》後制定的子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針對理監事的相關規範,對中小型長照機構來說非常嚴苛,因此變相會造成這些中小型照顧機構將因修法後無法做到合法導致倒閉。而倒閉後所收容的住民將無處可去。當時許多民間團體也訴求退回長照法人條例,聯合發起記者會,但該法終究沒有被擋下。

在子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通過的情況下,立法院不採取重修法人條例,反而回頭去修改《長期照顧服務法》,因此才出現修法後反而較原法退步的狀況出現。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