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是否溯及既往無共識礦業法審理卡關至下會期

發佈時間 2017/12/27 07:25: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8:51

《礦業法》修正草案中,經濟部與朝野立委意見始終不一致,多暫行保留再討論。民進黨籍召委邱志偉(右)認為「委員會一定要有自己版本」不願倉促出委,盼給經濟部時間重擬部分文字。(攝影/廖昱涵)

今(27)日經濟委員會審理《礦業法》修正草案,在關鍵爭點:展限申請溯及既往、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由於朝野立委與經濟部間無共識,整日僅審理2條,而截至本日會議結束,過半數法條都「保留」至第二輪再討論。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認為,補做環評已經是特例,若原民諮商同意權溯及既往將會對業者產生「信賴保護」問題,目前經濟部正根據2016年的行政辦法學習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此引起時代力量立委Kawlo Iyun Pacidal痛批根本不把2005年早就實行的《原基法》當一回事。中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質疑,環評可以補、諮商同意權卻不溯及既往「這什麼邏輯」?由於眾人一直在爭點中打轉,民進黨籍召委邱志偉認為經濟部提不出對策,也沒有繼續開會必要。也因此不願變更明日議程、延長開會時間,直接宣布散會,等同《礦業法》該會期出委員會無望。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一開口便高分貝質疑經濟部「護航」業者,認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承對國家山林開膛剖肚的是現有業者,但《礦業法》中實質的審核卻又放在新礦權的認定上,現有的業者不須經核定,等同「為舊礦撐起保護傘」。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質疑,目前申請展限的50家業者中,半數廠商根本沒有在開採,實績為「零」,那展限的目的到底為何?是否業者覺得反正展限規定很寬鬆,就去申請看看也沒差?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經過盤點後,在202個現行礦場中,沒有實績的礦場高達107個,坦承「過去展限和使用有點脫勾」。但其中理由非常多樣,例如租用程序跑很久、正在變更用地進行諮商同意等。王美花表示會在半年內把業者「一個一個找來談」,而認定和修正的問題也要再和各部會、地方政府溝通,以釐清政院版30條中展限申請駁回的「無正當理由」認定方式。

但林淑芬仍批評「舊礦放水光光」,認為王美花從週一審理法案到現在都還沒回答為何舊礦展限不需補評?也不是完全不給採礦,只是要求補做核定、爭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避開環境敏感區等,高分貝質疑:「到底有什麼好害怕的?」

同黨立委管碧玲見狀試圖緩頰,希望行政部門在林淑芬尖銳語言的背後「尋找啟發」。林淑芬氣得解釋,因為經濟部講法「和亞泥一模一樣」才導致她尖銳。但一旁的邱議瑩見狀則要林淑芬「講話不要這樣」、「大家都在改革不是只有你,只有你是改革的力量是不是?」並質疑她「跟環團在一起羞辱黨內委員是怎樣?」暗指近日環團公布立委拿遠東集團政治獻金一事。

民進黨立委、代理召委蘇治芬急喊休息,試圖緩和場內氣氛,但卻阻止不了邱議瑩與林淑芬繼續對嗆。最後邱議瑩語帶嘲諷表示,只有林淑芬的審理是審理,其他人審理就是護航,「那對不起,我不審了。」邊說邊收拾包包,最後刻意向林淑芬鞠躬走人,便沒有再回到會場中。

林淑芬隨後則是拿著手機繼續在場內爆料,表示委員們都收到業者要來「溝通」的簡訊,但被她婉拒了。並質疑審理到爭議性的展限問題就不審了,「這不是護航什麼是護航?」、「整部礦業法都(政委)張景森說了算」。林淑芬不滿表示,收了合法的政治獻金當然沒問題,但收了錢更要用力監督,不監督才會惹人質疑。

經濟部對於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溯及既往表示不妥,讓朝野立委齊聲質疑。(攝影/廖昱涵)

經過休息後,眾人總算回歸審理。對於環評要補做、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卻不溯及既往,王美花率先回應,補環評是為了再次確認是否有問題、讓大家安心。但如果是諮商同意權也要回溯會有「行政理念」的問題,涉及信賴保護原則。因為當初業者取得礦權的時候並沒有這項規定,「法律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除非從新從優」。而諮商同意權的行政辦法在2016年才出爐,經濟部正在學習如何踐行《原基法》當中。

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則批評經濟部說《環評法》可以補、《原基法》卻不能回溯根本「大小眼」。Kawlo表示當初亞泥就是用脅迫的方式逼太魯閣族人就範,為何就不能重新檢視?不溯及既往是原則,但它已經侵犯了基本人權,她納悶,若照這個邏輯,轉型正義要怎麼做?

「不是信賴保護問題,(業者)他們早就知悉,已經知悉12年啦」,Kawlo以加拿大的判例表示,政府肯認原住民對於自然土地的權利,即便以前得到法律核准,也可以被停止,如果原住民不同意也可以停止。除非是對於國家政府的重大利益,才可以另外處理。而《原基法》早在2005年就已實施,Kawlo痛批:「不要把原基法看作垃圾,把原住民當作次等人!」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補充說明,其實大家關心的是「舊」礦權要是否要補這些程序?以前根本不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即使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業者也可以合法佔有私有地。舊礦其實也不需要申請礦業用地核定,因為他們早就在用了,那是否要該補辦?

她也抨擊,在原住民問題方面,諮商同意權雖有納入草案,但條文寫法就是拿文件、有諮商就好,沒有拿到期間還是可以繼續採。在無限期諮商、無限期開採的循環中,慢慢的期限就到了。她批評,如果草案還是照院版通過,花這麼多時間審理根本「無用武之地」。

後在林淑芬的強勢要求下,經濟部則是稍微鬆動了立場,回過頭在31條展限權的申請中,加入核定關礦計畫、私人土地者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公家土地者取得主管機關同意的細項,堪稱本日審理中最大的突破。

而在後續的46條中,則因為事關環境復育的環境保證金是否與土地原租金或擔保金重複之問題,也遭保留再行討論。討論中發現,「原住民保留地」不僅租金低,更無保證金可作為萬一環境遭破壞的復育金,王美花則保證會再與原民會檢討,並補充草案文字。

由於快到法定散會時間,徐永明提議是否直接審完《礦業法》?曾參與審理日前全數條文保留出委《勞基法》並提議限縮發言時間的召委邱志偉表示,照這樣的結果只是全數法條保留,出委沒有意義,並說「委員會一定要有自己版本,少數條文爭議很大才要留到朝野協商」。他表明寧可「多花點時間討論」、「法案要制定好急不得」,否則無法對社會交代,便於晚間約五點半時宣布另訂時間審查、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