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大法官釋憲表態保障婚姻平權 立法院還在等風向嗎

發佈時間 2017/6/1 05:18: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6:44

文/王希、劉家丞、洪國鈞

婚姻平權法案在大法官釋憲出爐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早在去年底就已有四個不同版本的法案完成委員會審查、只等院會三讀通過,但半年來仍是原地踏步。在大法官做出石破天驚的釋字第748號解釋,讓台灣朝向「亞洲第一」實質保障同性婚姻邁進了一大步的同時,立法院卻不知道還在等什麼,到底何時才能落實「婚姻平權」,恐怕無法過於樂觀,還需要持續監督才能維持立法動能,保障婚姻平權。

大法官解釋到底說了什麼?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將近六千字的解釋文及理由書,其實可以涵蓋成三個重點:

  • 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
  • 未來要「修民法」、「立專章」、「立專法」,這是立法院的事。
  • 但兩年內沒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婚姻就可以直接適用民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其中最具威力的是第三點「逾期直接適用民法」,讓立法院沒有拖延的理由,也基於這點,讓同婚支持者高喊「可以結婚了」。而從實務的具體運作上來看,目前戶政機關都用沒有「格式」或「無法登記」為由,拒絕同性伴侶的登記(包含5/25即前往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兩位男士);若按照大法官的解釋,就算沒有修法,戶政機關也必須在兩年內更新同性婚姻需要的所有登記文件與登記系統。

但其實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更重大的意義,是幾乎把許多反同婚的理由狠狠打臉了一番:

一、結婚自由是基本人權:

反同方經常錯誤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提出「結婚不是人權」的說法。在這次大法官解釋中,明白指出「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大法官明確肯定結婚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概括基本人權,這也是這整個解釋的核心理由。

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打臉許多反同婚者(圖/翻攝自司法院Youtube)

二、同性戀不是病:

大法官引用世界衛生組織及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的聲明,來說明同性性傾向不是疾病。

三、生育不是婚姻不可或需的要素:

「同性伴侶不能生育」這是近年來反同婚最強力的理由,經常以此強調家庭婚姻的價值就是生育和繁衍後代,甚至進一步滑坡到「同婚會使世界滅亡」的荒謬論述。而大法官解釋則明確提及「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甚至進一步說明同性婚姻不能自然生育的事實,就像異性婚姻中不孕和不想生的狀況是一樣的。

大法官精準而明確的理由,堪稱為這幾年同婚的論戰一錘定音,擊破反同方的基本論述,確立了台灣社會尊重多元的核心價值。從此反同方的「人獸交」、「亂倫婚」、「摩天輪之戀」等荒謬說法,更將難獲社會支持。雖然大法官基於尊重立法者,並沒有針對「修民法」、「專章」、「專法」指出明確的方式,但綜觀整個解釋文及理由,三次強調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可見無論未來採用何種方式,都不能低於這樣的平等保障。在此,大法官已經劃下一道不可跨越的紅線。從這個角度,其實暗示直接修改民法才是最佳解法,畢竟實在很難想像立法者要如何制定出一個針對同性婚姻的專法,既要與民法對於異性婚姻的保障不同,又能不低於大法官解釋的保障。

反同婚民眾於大法官釋憲出爐後於司法院外抗議(圖/翻攝自沃草街訪影片)

下一關:立法院才是主戰場

無論釋憲結果如何,修法最終都還是得回到立法院,而面對大法官在婚姻平權這題的舉球,立法院會如何接招呢?是繼續拔草看風向,還是打鐵趁熱,加速修法?

首先,在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後,總統府隨即發出三點聲明,看似呼應大法官,但卻也出總統府對修法的態度。聲明中的第二點:「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表面上是對行政機關耳提面命,督促行政部門提案、送立法院三讀;但力挺婚姻平權法案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隨即於臉書上批判,總統府這樣的聲明是完全無視已在立法院的民法修正案,還將此比喻為「比賽已經打到第九局,現在又要從第一局重新開始嗎?」。正如段宜康委員所說,目前在立法院的婚姻平權法案已有尤美女版、許毓仁版、時代力量版及蔡易餘版,修法內容包含修正民法現行條文至另訂專章,早在半年前就已通過委員會審查、等待院會三讀,如總統府樂見婚姻平權法案儘速修法通過,又何必重新提出法案,讓原本已初審完畢、準備三讀的民法修正案躺在立法院內等待行政院呢?又蔡英文總統於選舉前早已表態支持婚姻平權,立法院亦早於七個月前即提出相關法案,行政部門理應早做準備,怎會是等大法官釋憲出爐後才開始「綜合各界意見,儘速提出法案」呢?

於 5 月 31 日立法院進行婚姻平權法案協商時,可以看見理應主事的法務部不斷推拖,先是對立委的詢問以行政院將統整草案為由表示「不能表示意見」,又以「必須協助大法官答辯及說明」作為遲遲沒有提出對案、盤點相關法條的藉口,以此可以看出行政部門對修法根本毫無用心、徹底擺爛。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要等行政院出來後再談,不可能沒有政院版就通過」,可以說是在呼應總統府的說法,但除非政院版的草案是「修民法」、「立民法專章」以外的選項,否則民進黨大可於二讀前由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一樣能達到行政院想要的修法效果。除非行政院和民進黨黨團是打算推出「同性婚姻專法」,否則放著已在立法院的法案不動、繼續等待行政院版根本只是在拖延時間,但等待「立專法」的做法,不只是在立法效能上不經濟,也極有可能和大法官釋憲的意旨相違背,恐落入再次釋憲的無限迴圈中。

所以立法院到底還在等什麼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雖多次表示臨時會不會處理婚姻平權法案,並還要等行政院版本送進立法院才會繼續推進法案進度,但依行政部門之前對此修法的消極態度,恐又不知要何年何月才會提出草案,民進黨團如真的有心要讓台灣成為亞洲婚姻平權的典範,應該思考時間上的停損點,就算來不及在暑假臨時會三讀通過,也不能只是痴痴地等待行政院,如屆時送進立法院的真是被平權團體痛罵的「專法」,可就貽笑大方了。

大法官748號釋憲看起來像是讓落實婚姻平權的道路開啟了一盞明燈,但這條路還沒走完,立法院仍會是修法的最後戰場,如果因為釋憲結果而就此鬆懈,那麼沒有壓力的立法院自然也會落得輕鬆、放手讓民間不同意見廝殺。不管是繼續鼓勵友善的立委,或是努力說服不同意見者,立法委員畢竟是民意代表,如果社會沒有反應足夠的動能,讓推動婚姻平權吹起明確的風向,法案的推進也不會那麼順利,「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最終的戰場仍需要各界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