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二八事件中,中國國民黨政權接收臺灣後治理不彰、面對民意反彈處理失當及清鄉屠殺無辜,這三個問題都和當時的最高掌權者蔣中正密不可分。蔣中正對於二二八事件應該擔負什麼責任?
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成立的官方「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曾委託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教授主編《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於2006年出版,為目前學界對此問題最為全面的研究。根據此書,在二二八事件中,蔣中正至少有以下幾項責任:
一、執意實施「行政長官公署」制
蔣中正不採納臺灣出身、較理解臺灣的「半山」中國國民黨人士如連震東等人的建議,執意在臺灣實施「行政長官公署」制度,也就是將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集於一身,以此特殊極權的方式統治臺灣。
二、事前知情臺灣社會不安而未處理
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曾於1946年1月、4月、10月等三次來臺視察,並回報監察院,說明臺灣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應改革之處,但不為陳儀接受,蔣中正知道後也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理。
三、支持陳儀包庇貪污官員
國防最高委員會於1946年7月指派劉文島組成「清查團」來臺調查,劉指出貿易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長任維鈞的貪污狀況,陳儀反而替他們脫罪,也因此兩人最後獲得保釋並不被追究。這些調查報告都因獲得蔣中正的支持,而使陳儀的地位無法被動搖。
四、未聽取各方諫言決意派兵
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後,在中國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臺灣相關社團,以及臺灣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民間人士,甚至美國大使館都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臺灣,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中正只聽信陳儀等報告,還特別電告陳儀:「其間有談勿派來臺,否則情勢必更嚴重云。余置之不理,此必反動份子在外國領館製造恐怖所演成。」
五、派兵理由與事實不符
依照蔣中正的說詞,他決定派兵來臺是因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無理要求」,但蔣中正在3月5日已指派整編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來臺鎮壓,當時處理委員會尚未提出四十二條要求(3月7日才提出)。而21師在3月8日抵臺之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
六、反對撤職查辦陳儀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3月22日第八次會議的時候,劉文島等55人的聯署提案將陳儀撤職查辦,但蔣中正支持陳儀,撤銷此議案。
七、陳儀、彭孟緝升遷
被認為要為二二八事件負責的行政長官公署長官陳儀事後沒有被懲處,反而在蔣中正的袒護下又升任為浙江省主席。而屠殺高雄市民的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也在事件後被記大功與重用,翌年也高升為臺灣省警備司令,並獲頒勳章。
八、誤認台灣改革要求為背叛中國
蔣中正對臺灣民情認識不清,無法接納臺灣人士的呼籲和建言,反而認為臺灣人民要求改革、抗議是意圖脫離中國、背叛中國的舉動,因此派兵鎮壓,造成臺灣浩劫,且甚至曾公開誇讚登陸後的軍隊「秩序亦佳」。
九、默許軍隊濫殺無辜
蔣中正為國民政府主席,是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臺,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等人才敢漠視臺灣民意,任意胡作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用經過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相關軍政首長沒有人受到懲處,反而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