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八尺門和中國新疆棉一起被美國列為強迫勞動貨品清單的台灣遠洋漁業

發佈時間2023/8/27 09:18:31
最後更新2023/8/27 09:39:32

吳奕萱

政治工作者,用生命而非學術理論體會性別平等的客家女人。走著走著,投入政治實務的日子,已夠一個寶寶從出生長到小二。保持生氣是我愛世界的方式。

一般情況下,對著台灣人說「你這樣跟中國沒兩樣」,大部分人是不會開心的。 偏偏台灣跟中國,確實有幾點一致:有死刑、人口販運,還有和中國新疆棉一樣透過強迫勞動、虐待勞工獲得產品的遠洋漁業。

而這些,《八尺門的辯護人》都談到了。

《八尺門的辯護人》上架 NETFLIX 隔天就衝上台灣排行第二名,叫好又叫座。維基和媒體報導,介紹劇本借鑒了「湯英伸事件」,觀眾因此知道《八尺門》「很真實」,卻不一定知道湯英伸事件至今 37 年,弱勢勞工被扣押證件、毆打辱罵,還是台灣的現在進行式。

例如印尼漁工 Supriyanto,名字與劇中角色只差一字,卻沒像劇本中幸運地活下來,而是在登上台灣漁船三個月後受虐身亡。

《八尺門的辯護人》中最殘酷血腥的情節,在台灣都能找到血淋淋的真實案例:從「湯英伸事件」到「福賜群號」的 Supriyanto,再到在海上被消失的國際觀察員 Keith Davis。

台灣漁船虐待漁工 國際聞名

Supriyanto 在 2015 年受僱於台灣漁船「福賜群號」,和台灣 1140 艘遠洋漁船上 2 萬名外籍漁工一樣,他被船長毆打辱罵、超時工作、飲食不足。福賜群號出海兩個月後,另名漁工 Urip Muslikhin 就在工作時落海失蹤,船長不願花時間救援,而為增加工作效率,台灣漁船本來就常禁止漁工穿著救生衣、避免影響肢體靈活度,落海不救援幾乎等同任他去死。

Urip Muslikhin 落海後一個月,Supriyanto 持續被毆打,傷口感染又無法得到妥善醫療,最後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驗屍報告敘明,他的雙腳膝蓋各有半面掌心大的傷口,耳朵、手臂、背、膝蓋到腳跟都有外傷,多張照片中他瘦到肋骨根根分明、臉頰凹陷。

Supriyanto 死前,其他船員為他拍下3支影片,片中他頭部流血,自述被船長、輪機長和其他船員毆打虐待。承辦的屏東地檢署拿到影片,卻找了一位聽不懂 Supriyanto 母語的通譯,通譯只能如實寫下「這段全部都是中爪哇話,所以聽不懂。」

檢方憑著這份「通不懂」的翻譯,判斷這三支影片沒拍到致死傷口、無關宏旨,兩個月後行政簽結,意思是沒有新事證就不再調查。但死者自述影片都沒看懂,算是把事證查完了嗎?為何就不查了?2016 年監察院糾正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在一年後重啟調查,但至今 8 年,一次都沒開庭過。

Supriyanto 在台灣漁船工作不到四個月就死亡,死後,家人只領到薪水 1400 美元,大約台幣 4 萬 3500 元。監察委員調查發現,Supriyanto 被迫簽下兩份勞動契約,一份「向政府報備」、一份「實際執行」。

這是外籍遠洋漁工面對的常態,實際執行的合約上,除了高額仲介費,漁工要承諾支付「保證金」,無論自願或被船長辭退,只要離船,都得賠付保證金,還不出來由家屬代償。有些仲介利用漁工低學歷不識字騙他們簽署,有的則在漁工上船離岸、無法逃離後才強迫簽字。所以即使台灣遠洋漁業連續多年被揭露漁工每日需工作 18-22 小時、薪水低還被打,多數漁工也只能忍讓。

用命紀錄真相 觀察員也阻止不了的海上亂象

漁工出海彷彿入「法外之境」,Supriyanto 只是一例,光監察院啟動調查就有 6 件,媒體關注有漁工不堪受虐合力殺死船長的「和春 61 號案」、漁工遭大副毆打致死的「大旺號案」,更多則淪為黑數。雖也曾有人想為弱勢漁工發聲,美國漁船觀察員 Keith Davis 就是一位熱心倡議者,可惜台灣漁船同樣沒給他好下場。

海洋資源有限,為避免過度捕撈而物種滅絕,國際對每艘船可捕撈的品種與數量都有配額,並為監督而發展出「觀察員制度」。觀察員隨船出航,一邊紀錄漁船有無違規捕撈,一邊觀察當地的魚群生態,國際據此紀錄再調整可捕撈配額。

但即便有觀察員的存在,平均每秒仍有超過 816 公斤野生魚類被非法捕獲。濫捕的代價是全球魚類資源減少,漁船必須要花更長的時間航行、更高強度的勞力捕魚,才能捕到跟過去相同的漁獲量。

與此同時,漁獲的市場價格持續被壓低,同樣的漁獲量只能賺到更少的錢,漁船的壓力更龐大。利潤變低、航行的時間和油料成本又省不下來,能壓榨的就是漁工勞動力,或變本加厲「洗魚」,由非法捕撈的船隻把漁獲交到擁有合法捕撈配額的船上,偽造漁獲的生產履歷。

非法捕撈和壓榨漁工往往相伴發生,《八尺門》戲劇中觀察員 Kenny Dowson 試著仗義執言留下紀錄,惹怒船長推下海。劇本原型,就是魂斷台灣「權宜船」的 Keith Davis。

「權宜船」是什麼?為了規避法規,許多台灣業者選擇將船籍掛在法規鬆散的國家,這樣當船上出了任何事,因管轄權屬於船籍國,他們就能輕鬆被放過,這種船就是「權宜船」,目前台灣共有 240 艘權宜船。

紀錄 Keith Davis 生前事蹟的報導,顯示他是位理想主義者:取得海洋生物學位後,因熱愛海洋成為觀察員。但他的關懷不止於海,更積極為漁工和觀察員勞動權益發聲,在一場國際會議上揭露漁工遭虐待,因此遭到威脅而暫停觀察員生涯。

他沒有放棄公益,為尼泊爾震災倒塌的學校募款重建,最終在 2015 年接受海洋呼喚重返熱愛的觀察員工作,卻在重返後的第一趟旅程未滿一個月,在台灣漁船「維多利亞168號」上永遠消失。維多利亞 168 號正是一艘台灣人投資經營,掛巴拿馬國籍的「權宜船」。

漁船紀錄 Keith Davis 的失蹤原因是「落海」,但當天風平浪靜,而 Keith Davis 有 16 年熟練的觀察員經驗。調查報導發現,Keith Davis 消失前一個月,他曾紀錄漁船疑似違法捕撈、印尼漁工在船上死亡。凡此種種,令人難以相信這起失蹤是單純的意外。

BBC 等多家媒體對此案進行深度報導,文章中不客氣地指出「巴拿馬與韓國、日本和台灣一樣,因不執行國際漁業法規而聞名,這使得在這些國家註冊的船舶更容易規避法律。」Davis 的失蹤案,直到今日 FBI 和巴拿馬政府都沒有結案。但還有更多在船上消失觀察員,因為來自大洋洲的小國,沒有強大的母國堅持討回公道,案子被草草結案。

2010 年到 2021 年間,有 14 位遠洋漁業觀察員因公死亡,其中 4 起都與台灣漁船有關,占比世界第一高

國際制裁教台灣遠洋漁業「重新學做人」

2015 年 10 月歐盟對台灣發出 IUU 黃牌警告(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意思是台灣是個進行「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的不合作國家」,如不改善,歐盟將禁止台灣漁獲進口。

東西賣不出去,錢賺不進來,遠洋漁業者和政府終於醒來。

據「國家人權委員會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台灣業者從 1990 年代開始就發展權宜船,但 2013 年行政院內部會議做成結論,認為遠洋漁船不宜視為國土延伸,因此也不適用《勞基法》。直到國際制裁,2016 年才立法制定《遠洋漁業條例》,2017 年訂定《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外籍遠洋漁工薪資不得低於每月 450 美元,約台幣 1 萬 3500 元。

立法歸立法,執行是執行,許多船員仍和 Supriyanto 一樣簽訂「陰陽合約」,基本薪資上路後一年,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仍發現台灣仲介公司「春朝企業」跟印尼船員簽訂的薪資表,第 1 年月薪僅 350 美元,第 2 年 400 美元,第 3 年起才達合法的 450 美元。

另外,漁業署宣示將提供漁工申訴管道,其實只是告訴他們勞動部原有的「1995 申訴專線」,而漁工一但出海,根本沒訊號。

台灣遠洋漁業「強迫勞動」和中國新疆棉相去不遠?

虛應故事只能騙過掩耳盜鈴的人,雖然因為歐盟警告只針對非法捕撈,在台灣增加觀察員人數後,歐盟終於 2019 年解除對台灣的黃牌警告,但同年,四艘台灣遠洋漁船因涉嫌壓榨漁工強迫勞動,被美國發出暫停通關令(WRO),禁止它們的漁獲進口。

2020 年,美國勞動部正式將台灣遠洋漁業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至今未解除,同樣上榜的還有中國新疆棉。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強迫勞動指的是「以任何懲罰之威脅迫使而致,且非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台灣則將強迫勞動規範在《人口販運防制法》中,定義「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即是人口販運的一種。

遠洋漁工面對的超高工時、超低薪資、毆打辱罵,都構成「強迫勞動/人口販運」。但監察院實際調查發現,檢警甚至法官會因「漁工有領到薪水」而認定這是「勞資糾紛」。

美國國務院已連續 8 年在年度人口販運報告中,指出台灣遠洋漁業有強迫勞動問題,直到今年七月發布對台灣的「2023 年人口販運報告」也引述批評,因將人口販運視為勞資糾紛,以及「調查人力不足、規定不夠完善」,「至今仍十分不利於鑑別、調查與起訴極易受到剝削的台灣籍遠洋船隊中的強迫勞動問題。」

例如 2022 年漁業署曾進行兩個月突襲訪查,283 艘漁船中就有 74 起與「合約問題、超時工作、毆打船員、薪資差異和出勤紀錄登記有關的違規行為」,但沒有任何一件被判定為強迫勞動/人口販運

除此之外,該報告中也指出,即使勞動部和漁業署在 2022 年終於開始提供外籍漁工線上宣傳、申訴(主要透過 LINE),但有申訴服務人員直接將投訴轉告船長或幹部,讓漁工陷於被報復的風險中。而且,除了靠岸時,漁工在船上根本沒網路可用。

船東辯稱海上網路費用高昂,但漁業署已提供補助,購買 Wi-Fi 設備可拿 30 萬,每月通訊費再補 8000 元,條件寫明只要「每週讓外籍漁工用一次,每次 5 分鐘」就合格。如果願意裝設閉路監視器(CCTV),小船補助 13 萬、大船補助 15 萬。可以說,這些政策是在用稅金為業者施暴的惡行負責,只求業者達到人權與法律的低標。

[圖片來源:全球勞工正義-國際勞工權益論壇 2022 年簡報]

[圖片來源:全球勞工正義-國際勞工權益論壇 2022 年簡報]

停止「呵護業者式」改革 瀕死的漁工比船東更需要政策善意

政策給足善意的蘿蔔,卻缺乏強效的棍棒。面對權宜船,政府以「沒有行政執法權」為藉口,但台灣同時也是漁獲的「市場國」,大可效法美國、歐洲,將有虐待嫌疑的船隻列入制裁名單,禁止進口。台灣更是港口國,有權拒絕靠岸。台灣還是為世界各國漁船仲介低廉勞力的仲介國,對仲介公司的管理責無旁貸。

「沒有行政執法權」顯然只是託辭,而當直接影響是這麼多人命被殘忍害死,行政的怠惰尤其可恥。

談論人權,往往被認為「太高空」。《八尺門》雖讓台灣社會難得地開始討論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遠洋漁業的法規漏洞,讓人們至少察覺到——遠洋漁業中談論的人權,是基本到「讓人不被逼死、活下去」的低標。

但,影集勾起的討論,要化為實際政策,減少類似事件在台灣船上發生、使台灣遠洋漁業不再如中國新疆棉一般在國際上惡名昭彰,這才不會僅是一次觀劇後的集體吁嘆。

[圖片來源: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FOSPI)、海星海員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全球勞工正義—國際勞工權利論壇(GLJ-ILRF)、憫研顧問(HRC)、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圖片來源: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 (FOSPI)、海星海員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全球勞工正義—國際勞工權利論壇(GLJ-ILRF)、憫研顧問(HRC)、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

無論為人權,或為海洋生態保育減少濫捕,加速汰除惡質漁船、限縮新漁船投資許可、抵制有非法疑慮的漁獲進口,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政策方向。這些,都可透過再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達成,政府並非全無政策工具可用。

法國在 2017 年提出國際第一部《警戒責任法》,要求企業對「監督供應鏈是否有違反人權行為」負起義務、承擔責任。這帶動歐盟的討論,並在 2022 年由歐盟執委會推出《企業永續盡職管理指令草案》。

台灣遠洋漁業的改善進度如果跟不上國際進步的趨勢,將被更嚴厲、更廣泛地制裁。沒有一口魚值得用人命去換,台灣人確實愛做世界第一,但一定不喜歡「世界第一血汗」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