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White Terror)一詞的起源,流傳最廣的說法是源自法國大革命(1789–1799)期間,右派保皇黨對左派的雅客賓黨人所採取的殘酷行動。當時保皇黨的人衝進監獄,將被捕的雅客賓黨人處決,或是直接在街上逮捕與殺害雅客賓黨人,最後造成數百人死亡。由於當時皇室的象徵顏色為白色,因此保皇黨發動的暴力被稱為「白色恐怖」,後來進一步用來指世界各國保守派當權者對反對者的鎮壓。
臺灣的白色恐怖,時間範圍則是從 1949 年 5 月 20 日至 1991 年 6 月 3 日。從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臺灣省戒嚴令》,在「臺灣地區」實施戒嚴開始,直到白色恐怖三大惡法中最後一個法令《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廢除為止。其間雖然在 1987 年 7 月 15 日先解除了戒嚴令,但架空憲法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兩個嚴苛的特別法《懲治叛亂條例》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仍然持續壓制臺灣人民。
1987 年解嚴後,人民仍持續不斷衝撞體制,直到 1991 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陸續遭到廢止,長達 42 年的白色恐怖才算真正結束。
在白色恐怖時期,以黨領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藉著這些惡法侵害人權,對於批評政府或持有不同政見/思想者(如:加入左翼組織、主張臺灣獨立、參與民主運動等等)進行壓迫、整肅,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任意將人民冠上「參加叛亂組織」、「顛覆政府」、「匪諜」、「資匪」等罪名,進而逮捕、監禁或是殺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也無所不在地隨時隨地監控國民,對宣稱涉案者予以逮捕、拘禁、刑求、審判、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受害人,其中不少是冤錯假案,至今仍有未破命案(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國家暴力可怕的侵害。
「綠島人權園區」(由過去關押白色恐怖受難者的綠島「新生訓導處」與「綠洲山莊」轉型而成)園方工作小組,根據官方與民間過去對於白色恐怖受難者的研究,於 2006 年將受難者逐名列在園區的紀念碑。根據紀念碑的名單,臺灣過去至少有 8296 位白色恐怖受難者,其中有 1061 位遭到槍決、另有 54 人死於獄中。
原文刊載於文化部中正紀念堂轉型給問嗎?轉型正義暨中正紀念堂資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