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媒體法加強政府介入鄭麗君公共媒體不等於政府媒體

發佈時間 2018/10/11 02:03: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30:21

鄭麗君表示《公共媒體法》修法著重獨立預算與董事交錯任期,並非外界質疑的強化政府介入。(攝影/廖昱涵)

文化部長鄭麗君日前表示將修《公共媒體法》把公視、央廣、中央社等整合成「大公廣」,引發政府加強介入媒體的疑慮。今(11)日鄭麗君備詢時對此澄清:「公共媒體不等於政府媒體」,她表示這次修法著重公共媒體的獨立預算來源與董事交錯任期,「外界誤認為強化政府角色或者政府媒體,這是完全相反的路徑」,強調這是媒體公共化未完成的「最後一哩路」。

鄭麗君今日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因九月底曾宣布將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整合公視、央廣、央社,做為國家級文化傳播平台。媒體公共化問題自「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起,隨著「華視公共化,臺視民營化」、公廣集團成立,至今整合問題又浮上檯面。

面對外界質疑《公媒法》是強化政府介入媒體,鄭麗君解釋這次修法是落實公共化、降低政府媒體的性質。她認為,臺灣目前的公廣集團並未成形,各自有法律、不夠整合。尤其為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平台間界線模糊,許多國家已經積極進行整合。

鄭麗君強調:「這次修法最重要是落實公共化,公媒不等於政府媒體。」她表示,公共媒體應該要有獨立預算來源,減少對於行政部門依賴,維持它的獨立性、自主性,才有公共性。而董事會選任制度要超越黨派,採交錯任期制,尊重每屆政府和國會的民意。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以英國的公共媒體BBC舉例,它們一年的預算就高達兩千億臺幣,但我們根本九牛一毛,未來要成立「大公廣」預算又從何而來?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疑未來大公廣的預算該從何而來?(攝影/廖昱涵)

鄭麗君回應,目前公共媒體加總計算約 30 幾億公務預算,仍然不足。她規劃在《文化基本法》裡面設立「文化發展基金」,訂定辦法固定提撥額度。她說,「公共性」來源的前提是預算獨立性,所以希望在藉由文化發展基金的設立,給予一個獨立自主穩定的預算,就不需要依賴文化部每年以公務預算方式或計劃方式編列。

鄭麗君說,國際信賴的公共媒體預算都有它的獨特設計,如果可以達成這一哩路,這樣我們的公媒在國際上被信賴、認可的可能性更高,也更有走出去的條件。但至於實際金額,鄭麗君表示:「容我跟行政院討論。」

中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質疑,樂於看到大公廣的成立,但先前光是華視公共化、總經理問題都搞不定,未來又該怎麼合併?

鄭麗君表示,現在稱公廣集團,但「我個人認為不構成集團」。她解釋,因為公視有《公共電視法》,華視只有《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只處理公視持有華視股份,對於華視定位願景以及運作,法治基礎不完備,而《公媒法》就是未來法制化的基礎。

會後鄭麗君也對記者說明,整併後的新法中有就數位匯流、電視、廣播、數位服務等做相關業務規劃,涵蓋目前公廣的服務以及未來前瞻功能。至於合併問題,鄭麗君表示法律會明定兩年的整合期,先訂定「辦法」再依此進行整合,到時會請法律和工會代表參與。

鄭麗君進一步說明,未來大公廣就是「公共媒體基金會」,不會從項目分類而用未來的願景、角色作為業務項目。它會有個頻道,包含老人族群頻道,並設置相關事業部門。她舉例,像是中央通訊社就會以新聞通訊為項目保留事業部門,但名稱就要取決央廣、央社既有的合約,如果有需要,也會透過法案授權使有既有名稱,但她強調「組織是整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