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無法撤銷亞泥礦權延期許可 公法學者當然可以

發佈時間2017/3/27 03:55:00
最後更新2020/1/21 08:25:38

已經擔任礦務局局長20年的朱明昭、蔡英文任命的經濟部長李世光(左起)。薛翰駿/攝影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7)日請經濟部針對礦業法修法報告,朝野立委都痛批經濟部趕在修法前火速讓亞洲水泥可以繼續開採新城礦區20年,有圖利老闆徐旭東的嫌疑,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提案要求經濟部撤銷許可,但經濟部官員不斷解釋無法撤銷許可,甚至表示會有國賠問題。不過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表示,經濟部有權直接撤銷許可,且正因為可能衍生國賠問題,經濟部反而應該越早撤銷越好。

涂予尹說明,做出行政處分的機關,當然有撤銷或廢止原處分的權力。他也解釋,撤銷後確實可能有國賠的問題,因為這損及亞泥的「信賴利益」,但越晚撤銷,對於亞泥的信賴利益影響越大,經濟部不如早早決定,回頭是岸。

他也進一步解釋,當經濟部作出展限延長的行政處分,亞泥可能會因此決定增加某些機具設備的投資,如果經濟部撤銷,亞泥的確可以主張信賴利益要求國家賠償這些投資,但必須有具體的損害才能請求,如果亞泥目前根本沒有類似新增投資的具體損害,經濟部就算國賠,金額也有限,所以經濟部更要趁亞泥損害還沒具體化的時候撤銷許可。

林淑芬解釋提案時則說明,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936號判決已經說明,採礦權的延長等於是賦予新的開礦許可,當然要採納環評法規跟原住民基本法進行環評跟諮商同意,但經濟部還是不管這些規定直接許可延長,這樣的做法跟國民黨過去有什麼不一樣?但礦務局局長朱明昭表示,當年底礦業法已經修法,不用受到同年的最高行判決拘束,但林淑芬直指當年的修法就是朱明昭主導以便規避最高行的判決,且即使如此,修法後難道最高行的解釋就不需要再適用?

她也直接具體追問朱明昭,展延倒底是不是一個新給予的礦權,朱明昭直接回答「不是」,林淑芬直接痛斥「胡說八道」,他質疑如果不是,徐旭東亞泥六十年前一拿到礦權就等於是永久萬世了耶,永遠不用做環評、不用進行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就算有礦業法自己講的妨礙公益也不能撤銷,他問經濟部部長李世光「這是不是蔡英文政府、林全內閣對礦權展限的解釋?」,但李世光沒有具體回應。

由於林淑芬要求撤銷的提案被經濟部反對,高志鵬只好進行協商,原本協商時還比較不激動的同黨立委蘇震清聽到經濟部一直辯解無法撤銷、可能要國賠的辯詞也越聽越生氣,痛罵「哪有行政命令不能撤銷的?」、「違法?那就讓亞泥來告啊」,「你們有心沒心的問題而已,我們是在幫你解決問題,你在這邊扯這些有的沒有,拿繩子綁自己的腳」,經濟部最後只願意承諾會重新檢視程序,若有違法才有撤銷的可能。

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則拿出行政院會的會議記錄質疑,原基法明明規定在原住民的土地上採礦要得到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原民會表示展限也一樣要得到同意,但竟然被不懂法律的張景森在行政院會議上否決說「原民地區的礦業權展限不需要得到原民同意」,「哪裡有這樣的政務委員?」經濟部長李世光也回答「依照我們得到的會議記錄的確是這樣的結論」。

時代力量立委Kawlo Iyun Pacidal也表示,亞泥這六十年採礦從沒問過太魯閣族的意見,質問列席的原民會副主委Iwan Nawi「你們說公有土地可以行使諮商同意權,有沒有發文給經濟部說展限也都要行使諮商同意權」,Iwan Nawi強調有。Kawlo便質問李世光為什麼不採行,李世光回答「部會意見上不一致,依據行政院的決議辦理」,但遭到她痛斥,原基法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當然要遵守原民會的解釋,「行政院會議的決議不是法律,為什麼可以當作依據?」,李世光則沒有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