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仍缺國際法的法理條件詩人李敏勇我們的民主自由未受獨立國家身份保障

發佈時間 2022/4/20 10:17:14
最後更新 2022/4/20 10:17:15

【沃草】特約記者劉芮菁報導

今年是鄭南榕自焚殉道33週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鄭南榕基金會合辦一系列紀念言論自由日活動。曾獲得我國藝文界最高榮譽的國家文藝獎得主、詩人李敏勇在7日的活動上感慨, 回顧二戰以來臺灣的歷史進程,臺灣現在雖然擁有民主自由,卻仍缺乏國際法的法理條件,讓臺灣的民主、自由並未受到「獨立國家」身份的保障。他反思,就如烏克蘭展現國家力量,展現抵抗外敵俄羅斯的能力,顯示「國家」的存在仍然非常重要。

左起: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陳翠蓮,詩人李敏勇以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陳俊宏。攝影:劉芮菁

左起: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陳翠蓮,詩人李敏勇以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陳俊宏。攝影:劉芮菁

內政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鄭南榕基金會 7 日共同舉辦「自由的見證」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開幕式,內政部長徐國勇致詞時表示,今日台灣的民主自由是過去許多民主前輩們,不惜犧牲生命奮力爭取。未來面對不論數位時代及國際情勢的變化,台灣所面臨的挑戰將更加嚴峻,呼籲全民共同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

「自由的見證」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中,首場座談邀請詩人李敏勇、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陳翠蓮,以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陳俊宏,共同探討二戰後臺灣在長期戒嚴、歷經白色恐怖時期下,威權體制如何系統性地箝制言論自由,同時反思鄭南榕為言論自由殉道的核心價值。

《出版法》限縮出版 《懲治叛亂條例》用監獄壓制不同意見

陳翠蓮指出,國民黨政府首先在1952年修訂《出版法》,限制報刊數量、張數及創立宗旨。接著,國民黨政府透過「戒嚴」體制,發布種種限制言論自由的行政命令,從警備總部、台灣省政府到國民黨部都插手新聞刊物,例如《台灣省戒嚴時期圖書管理辦法》,凡事詆毀國家元首、挑撥人民感情、散佈失敗言論、影響社會人心的內容,都在查禁的範圍。

更嚴重的是,國民黨政府透過「戡亂」體制訂定《懲治叛亂條例》,加重原本《刑法》的內亂、外患罪刑罰,只要當局認定意圖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就可以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1968年翻譯家柏楊因翻譯美國漫畫〈大力水手〉被認為影射兩蔣而被判刑,或是1975年白雅燦參選當年度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發放傳單質疑蔣經國執政而被判刑。這些案例反映了威權時期,政府透過限制人身自由來壓制不同意見。

「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意義,是拆穿了解嚴的虛假性。解嚴是假的,揭露言論自由仍被箝制,所以鄭南榕才要爭取真正的言論自由。」陳翠蓮直言,雖然台灣在1987年解嚴,但一直要到1991年廢除《懲治叛亂條例》、1992年修正《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之後,台灣才真正獲得言論自由以及人權保障。

只要沒自首就是「持續參加叛亂組織」

陳俊宏則從憲政的角度,分析台灣在威權體制下的人權迫害。當時憲法的基本權利受到凍結,大法官不僅沒有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還成為鞏固威權體制的推手。例如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129號指出,只要一個人參加叛亂組織,如果沒有自首或無其他事實證明已脫離叛亂組織,就被認定還在參加。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資料庫,因為以上釋字號入罪的人有120多名,這些人很多是在1980年代被情治單位查到,他們已經五、六十歲了,卻因為中小學時參加過「叛亂組織」、「沒有公開自首」而被起訴。

陳俊宏直指,威權體制最大的影響,是在箝制言行的同時又透過教育、媒體灌輸思想,使人們將外在的壓迫內化為自我審查,形成生活上的麻痺,相信「順從」就能獲得暫時的喘息空間。

因此陳俊宏相信,要對抗威權體制,必須讓每個人活在「真實」下,讓「對抗獨裁者」的記憶被社會大眾看見。他強調,鄭南榕殉道的重要省思,是讓過去諸多前輩們為爭取民主自由、對抗獨裁者的歷史,形成台灣社會的公共記憶,才能讓台灣從威權統治的歷史中走出來。

對抗假訊息應認同民主可貴、走出同溫層聽不同想法

與會現場有觀眾提問,當前台灣面臨「假訊息」問題,有心人士透過自由民主的體制來破壞言論自由,台灣該如何因應?對此陳翠蓮認為,如果台灣社會願意面對過去威權體制的迫害,認知到自由民主的可貴,形成強韌的心理素養,假訊息將無法在台灣社會發揮作用。「社會大眾對這些(假訊息)不屑一顧,這才是最強大的保障。」

陳俊宏則補充,現在社會更大的問題是,社群平台讓人們活在同溫層裡,接觸不到不同意見。「我們應該要認知到,意見不同是民主社會的常態,我們才要透過說服和溝通達成共識。社群平台讓意見討論走向極端,我們要努力克服的是,走出同溫層、多聽不同想法。」

內政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鄭南榕基金會 7 日共同舉辦「自由的見證」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開幕式。攝影:劉芮菁

內政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鄭南榕基金會 7 日共同舉辦「自由的見證」言論自由日系列活動開幕式。攝影:劉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