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第三方支付法三讀李貴敏設立資本額上億元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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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5/1/16 15:03:00
最後更新 2020/1/15 02:50:51

台灣網路商望眼欲穿的新商務工具「第三方支付」,從今天起將有法可循!今(1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線上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業務。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肯定政府立法發展電子商務,但她在接受《沃草》訪談時表示,法定最低資本額還是過高,「但立法過程卻不得不妥協」,她表示,開放經營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讓網路世代有更多機會。

在歐美行之有年的PayPal、中國的「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消費者進行儲值後,網路購物直接扣款,被視為突破金融框架的破壞式創新,也是許多台灣網路商望眼欲穿的新商務工具。由於主管機關金管會將法案交給電子商務的競爭對手--銀行公會起草,引爆PChome董事長詹宏志、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的隔空論戰,最後銀行公會讓步,將法案交由網路業者草擬,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在今日三讀通過。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電子支付機構、代收付業者的最低資本額分別為新台幣5億元、1億元。對此,李貴敏在接受《沃草》訪談時表示,在她的提案版本中,分別將電子支付機構、代收付業者的最低資本額訂為新台幣3億元、5000萬元,希望降低年輕人創業的資本障礙,「但立法過程不得不妥協」。她表示,台灣主要競爭對手如韓國、中國都已經定定專法,發展相關產業,中國的「支付寶」更是雄據一方,接下來最重要的是成立清償基金、確保消費者權益,而這次的修法只是勾勒出大致輪廓,更細緻的規劃則仰賴未來繼續補齊。

撰文:陶曉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