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侵權故宮不追究原來背後是國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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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7/3 02:27:00
最後更新2020/1/9 07:05:37

沃草在日前提出「故宮對於央視人文紀錄片《台北故宮》嚴重侵權一事,並未採取積極法律行動」的質疑,故宮於聲明稿中稱央視「不知情、因此不追究」。但根據法律專家表示,既然對方已來函道歉侵權行為,便不構成法律上「善意第三人」要件。而後沃草記者繼續追查發現,製作該紀錄片的「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是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國台辦)下屬部門,業務範圍由配合對台宣傳,到從事文化交流、進行商業活動等皆涵蓋。熟悉內情人士透露,即使收到道歉信,故宮仍遲遲不願對九州音像、央視提起侵權告訴,相較故宮文物出訪日本,馬政府堅持「國立」事件,應該是與九州的國台辦背景有關。

沃草於上月26日發佈〈〉,指稱中國中央電視台(央視)在2008年製作的《台北故宮》紀錄片嚴重侵權,該紀錄片總撰稿人、時任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專題部副經理的胡驍,甚至來函向前故宮院長周功鑫道歉,但故宮始終未對央視採取法律行動或是公開譴責。
故宮在沃草報導後發佈聲明稿,表示該記錄片中出現的文物影像,係「央視向與該院存有訴訟爭議之公司-得意典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而該得意公司並未經故宮授權,便私自與九州影像出版公司簽約,涉及侵權問題。因此在程序處理上,由九州影像製作、央視播出的《台北故宮》紀錄片雖有侵權事實,但央視作為「善意第三人」,故宮不予追究;對於九州影像,故宮則「於獲悉該情事時立即要求九州影像不得將雙方第二期款項支付得意公司」,但聲明稿中並未提及其他對央視與九州影像的法律動作。

根據沃草記者追查,「九州影像公司」是九州文化傳播中心全資公司,而該「九州文化傳播中心」成立於1993年,是中國「國台辦所屬的、服務於兩岸文化交流的綜合性國有機構」。

在九州文化傳播中心的官網上,則稱「九州文化傳播中心和所屬的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是專門從事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的國營綜合性文化機構」、「九州擁有國家規定的多種專項特許經營許可權,業務涵蓋影視節目創作、版權貿易、音像出版、演出展覽、藝人經濟.....,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文創產業鏈」。

對於故宮聲明稿,沃草記者於上月30日寫email向故宮進一步詢問,「雖然故宮稱央視為『善意第三人』,但對方都寫信來道歉了,怎麼會是善意第三人呢?即便當初引用資料時真不知情,道歉信寄來後,該紀錄片仍然順利播出,故宮難道沒有採取任何積極法律作為要求賠償?」然而,截至今(3)日,沃草記者尚未收到任何故宮的正式回覆。

圖說:製作《台北故宮》紀錄片的「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是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國台辦)下屬部門,業務範圍由配合對台宣傳,到從事文化交流、進行商業活動等皆涵蓋。熟悉內情人士透露,即使收到道歉信,故宮仍遲遲不願對九州音像、央視提起侵權告訴,相較故宮文物出訪日本,馬政府堅持「國立」事件,應該是與九州的國台辦背景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