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特約記者何宇軒報導
被中國濫捕的台商李孟居上週六(9/2)回到睽別 4 年的台灣,八旗出版社總編輯富察入境中國後失蹤至今已超過 4 個月,加上更早的鍾鼎邦、李明哲,中國逮捕台灣人的標準及手法是什麼?長期關注中國的資深媒體人李志德表示,從過去被中國關押的個案中可以發現,中國在進行「人質外交」時,連法律程序都是可以交易的籌碼;只要為了達成交易,司法的進程可以在任何階段中斷。中國政府的不同單位間,對於抓人有時會有不同調的情況,而富察失蹤至今,都未被正式起訴、審判,很可能是中國內部各方仍在角力階段。
由文化界人士組成的「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上(8) 月5日舉辦「從鍾鼎邦到富察:這些在中國被拘禁的臺灣人」講座,由參與聲援者之一的李志德主講。李志德回顧包括鍾鼎邦、李明哲、李孟居等多個被中國關押的臺灣人知名案例,並從「人質外交」的角度切入,分析中國政府在面對此類案件時的共通點,並且進一步討論在聲援富察時,可以採取的作法。
中國近年來強調「依法治國」,在現任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的 10 多年間,就推出多部維穩法規,營造中國是法治國家的表象。但李志德表示,從過去被中國關押的個案中可以發現,中國在進行「人質外交」時,連法律程序都是可以交易的籌碼;只要為了達成交易,司法的進程可以在任何階段中斷。
李志德舉例,例如2012年法輪功成員鍾鼎邦被逮捕的事情,從時間點看來,外界認為是為了交換時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順利來台舉辦江陳會(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的會談),以及前總統馬英九第2任期中的兩岸關係能順利發展。因為若馬英九在接下來的4年任期中,每次要開江陳會時,都有法輪功成員在外面抗議,「這樣會非常難看」。
李志德列舉時間順序說明,第8次江陳會在2012年8月8日舉辦;而鍾鼎邦能夠返臺,在江陳會登場首日就出現端倪。時任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在陳雲林抵台同時,就舉行記者會宣布鍾鼎邦可望很快返台,而在8月10日陳雲林離台隔天,鍾鼎邦就在8月11日返回臺灣。
李志德進一步強調,在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時代,對於法輪功可以說是深惡痛覺、用殘忍的手段打壓,但就連鍾鼎邦這樣的法輪功成員都可以被釋放,可見對中國政府來説,什麼都是可以交易的。而像是李孟居結束2年的「附加刑」,但卻依然不能返臺、被中國政府要求先到日本「避風頭」、以避免影響臺灣選舉的,某種程度上也是讓中國換到了一些東西。
對於富察的救援,李志德認為,必須先知道中國現在想要的是什麼、給它要的東西,這案子才有鬆動的可能;此外還必須評估的是,這個案子的屬性是「地方先動手(抓人)、再由中央背書」,或是直接由中央決策;如果是中央的決策,那就是鐵板一塊;但如果是地方先動手、再由中央背書的情形,就表示在中央與地方,對這件事的看法不一樣。
李志德進一步解釋,例如中央可能會認為:地方單位到處抓人,反而會把中央經營的兩岸關係又搞壞了。還有一種情況是,牽涉的單位並非上下關係,而是平行關係,這中間也會有內部的利益與矛盾;例如中國國安局要抓某個人,但國台辦會考慮臺灣此時正在選舉期間,抓人可能會造成「你(國安局)有業績、我(國台辦)就沒業績」,甚至「你的業績是在破壞我的業績」的結果;萬一把兩岸關係搞壞,或是又變成幫民進黨助選,最後還是國台辦要負責,因此國台辦可能就會對國安局抓人有意見。所以在與中方交涉與救援時,如果感覺到中國各單位之間可能有這樣的矛盾,在交涉言詞上,就必須尋找是否有這樣的施力點。
由於富察在中國失蹤至今,仍未被正式起訴、審判。李志德認為,現在這個時間點反而是重要的,因為很多後面的事情都還沒有決定。若等到官方公開宣布、確定用何種罪名起訴時,其實到了那個時候,所有的事情都已經底定了。他推測,現在這個時間點可能是中國內部各方在角力的階段;如果沒有各方在角力的話,照理說事情應該就要結束了;當然也有另一個可能,是中方要等臺灣選舉結束後,才要給出結果。但無論如何,在中國正式宣布之前,所有的事情都還有改變的可能性。
外界對政治犯的救援行動,常會遇到的質疑是,如果外界救援的力度很大,可能會讓中國揚言要對當事人,施以更嚴厲的措施。李志德認為,這樣揚言的舉動是一定會有的,但實際上的效果就很難說;因為當外界的聲援力道很大,當事人的一舉一動,就會非常受關注;而中國官方為了壓制聲援的力道,就會警告說,這樣的聲援對當事人反而是不好的、或是宣稱當事人本來可以不必被判這麼重,是因為外面的聲援,讓官方沒面子、所以當事人才被判這麼重。但李志德指出,這種說法的問題是,任何人其實也沒辦法去驗證,「如果當初不這樣做(救援),就不會有這些結果(被判更重)」。
身為長期報導兩岸新聞的資深記者,李志德也提醒,在營救被中國關押的當事人時,不應該太過把兩岸關係特殊化、「不要覺得兩岸關係很特別」。他進一步解釋,有人會認為,因為兩岸的關係(相較於其他國家間的關係)很特別,所以認為可以用「我們(兩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但事實上,並沒有什麼叫做「我們(兩岸)的方法」;很多在兩岸關係中發生的狀況,若把它擺到國際上看,或者去看中國對其他國家的類似事件,會發現其實結構都很像。例如中國與加拿大之間的孟晚舟事件,中國一樣逮捕了加拿大公民作為交換,即便加拿大比臺灣大得多,「它也是照樣低頭」。(編按:中國政府在2018年底逮捕2名加拿大人,指控他們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加拿大政府認為這是中國報復孟晚舟事件;在加拿大政府釋放孟晚舟後,2位加拿大公民也隨即被釋放。)
而對於救援的策略,李志德也多次強調,凡是當事人的最大利益都要由家屬做最終決定,而且任何策略都不可重覆,也無法比較。所謂成功的救援,最重要的其實是與兩岸當下與未來的政治關係有關,而不是因為當事人做對了什麼、或做錯了什麼。在這之中有很大的環境因素,會決定案子被怎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