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統一不該受言論自由保障國際法學者宋承恩應比照歐洲人權公約立法禁止

發佈時間 2022/6/23 09:28:28
最後更新 2022/6/23 09:29:21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釀成一死五傷的美國加州爾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槍擊案,美國檢方日前已起訴兇手周文偉,並認定為針對種族的「仇恨犯罪」,這也讓人重新思考統派在臺灣的仇恨言論。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16 日在「今夜趣政治」講座指出,言論自由本來就有所限制,連《歐洲人權公約》等國際公約都直接禁止鼓吹戰爭言論,在臺灣鼓吹「統一」的言論,也應法辦,才符合「防衛性民主」概念。他質疑,當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名嘴黃智賢、主張武統、煽動戰爭都成言論自由,這還像主權國家嗎?當敵國要吃掉你,還要給他自由嗎?

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制憲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綜合政策協進會主辦「今夜趣政治」系列講座,邀請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以及多次被統派攻擊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座談「華國恐怖分子與統派暴力是如何煉成的?」

直接挪用美國「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保護暴力言論,是否適用臺灣?

宋承恩指出,學法律的很重視自由人權,但現在有些統派也講人權、說言論自由,這是對臺灣社會的困難。到底自由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裡?煽動犯罪或暴力的言論是否是屬於自由,應該受到保障?

宋承恩從近來統派團體幫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並嗆「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的案件解讀,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表達政治理念的行動應屬「象徵性言論」,而政治性言論被認為是高價值言論,雖然和認同不相符會引起情緒,但民主國家對再讓人討厭的言論,在沒有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前,均受言論自由保障,最終判不起訴。

宋承恩提醒,上述的未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是從美國來的概念。現在藍營學者也不停用此正當化,連涉入共諜案的王炳忠雖涉嫌收取中國資金在臺灣發展組織,也都被法院以未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判無罪,這是法律界要面對的問題。

宋承恩說,臺灣身為民主國家沒錯,但是否要認同「明顯而立即危險」這個價值,需要社會形成。他反對臺灣法官在未經思考、嚴肅社會對話下,就把美國的案例搬進來用,其實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都沒有這樣。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來自 1919 年美國 Schenck 案。宋承恩介紹,一戰時,Schenck 廣發傳單呼籲民眾拒絕國家徵兵。當時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對國家有明顯而立即危險需要被限制,而在戰爭時拒絕徵兵已構成國家危險,最後被判有罪。

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攝影/廖昱涵)

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攝影/廖昱涵)

顯見一開始美國的言論自由是有限度,但後來案例卻改變了。宋承恩說,1969 年Brandenburg 案,宣揚「要對黑鬼和猶太人報復」、「國家無作為讓白人被黑鬼和猶太人壓迫」的言論。但當時最高法院卻認為,這是還可以容忍、不到需要限制的程度。

國際法、英國、加拿大、德國: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界

宋承恩不認同這樣的判例,他指出如果煽動仇恨,甚至可能造成行為,這種言論不僅不行,還可能構成國際刑法上的犯罪,盧安達大屠殺中的「 ICTR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媒體案」就是這樣的例子。

宋承恩指出,千丘自由廣播電台實質控制人 Nahimama、 電台共同創辦人兼政黨元老 Brarayagwiza、Kangur 報社老闆 Ngeze 合力發布煽動胡圖人要殺掉圖西族的言論,並號召進行殲滅活動,導致後來盧安達大屠殺死了 200 萬人,而這些煽動者後來也跟行動者一樣論罪。

這顯見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界。宋承恩再以《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為例說明,《歐洲人權公約》指出言論自由是帶有責任和義務的,得受法律約束,要以法律定制,必須有「社會民主社會之必要」、「追求正當目的」條件,包括:國安、領土完整、公共安全、防止動亂或犯罪、保護健康或道德、維護他人名譽或權利、防止秘密收到的情報洩露、維護司法官的威權威及公正性。

宋承恩說,《中華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也是有有限制的,像是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中華民國刑法》也說,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或拒絕合法命令的言論也是犯罪。他認為,言論自由本來就是有限制,並不像美國採納的這麼寬廣。

在兩公約的《公民權利政治公約》,也談到言論自由有限制,甚至說鼓吹戰爭的宣傳言論要以法律直接禁止。宋承恩認為,所以「武統」言論就是要直接被禁止,沒有任何正當性,什麼內戰說、內國事務的說法都是假的,俄國也說是「特別軍事行動」,但基本上就是戰爭。

加拿大則採「多元共存」策略。宋承恩說,加拿大法院也正視仇恨言論的傷害,而非把它當作個人權利。以在課堂上宣傳「猶太人崇拜惡魔會殺小孩」、「猶太大屠殺是要博取同情」的 Keegstra 案為例,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這樣的言論自由不買單,表示基於種族仇恨的言論不受保障,

在英國則重視「公共秩序」。宋承恩介紹,Osborne 案是印製傳單宣傳猶太人殺基督徒家族,法院認為已經構成煽動犯罪、違反社會秩序,言論不受保障。英國也訂定《種族關係法》,任何言論破壞種族和諧是會被論罪。像是一名黑人散佈「如果在路上看到白種男人殺黑女人,就立刻格殺無論,別讓白男人人欺負黑女人,這是黑人兄弟的義務」言論,同樣被送辦。

而德國則因有特殊歷史,基於納粹時的反猶宣傳,對言論自由更是介意。宋承恩指出,德國《憲法》不僅有人性尊嚴的概念,也有「防衛性民主」,不會讓假借自由民主的名義顛覆自由民主。在德國,只要否認猶太大屠殺曾經發生過就是有罪,即使以任何研究之名為藉口。

主持人蕭育和(攝影/廖昱涵)

主持人蕭育和(攝影/廖昱涵)

國際反對中國侵略臺灣 宋承恩嘆:臺灣人卻配合中國嚇臺灣人

談回臺灣,宋承恩認為中國《反分裂法》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上對於中國侵略臺灣是非法,雖然沒有明講,但已經很清楚,這跟臺灣是否是個國家沒有關係。即使有些人不認為臺灣是國家,但在「維持現狀」下中國也是不能打臺灣的。現在西方國家都持此論述,尤其日本還說:「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

「難的是自家人配合中國言論嚇臺灣人!」宋承恩感嘆,就像是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名嘴黃智賢等「要打就趕快打」這類動不動就要打的言論。在外部上,臺灣可以跟中國國與國之間去講、友邦幫我們講,但內部要設立界線,散播政治目的言論威脅臺灣人,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應用煽動戰爭罪法辦。

宋承恩表示,就算打官司打到去釋憲也好,也想看到憲法法院怎麼講?煽動戰爭真的有言論自由嗎?他痛批,如果有公民連表達「我是臺灣人」都會遭受暴力攻擊,這明顯是違反公共利益,這還像主權國家的樣子嗎?

宋承恩強調,「統一」是和臺灣國家秩序不相容的,以目前「一國兩制」被撕毀的情況,根本就是騙局:「我不認為在香港反送中運動發生後,臺灣人還有主張統一的自由,不管是武統或統一應該是非法的。」他直言,臺灣人並沒有主張統一的自由,因為這就是「防衛性民主」的概念,沒有政體會說要自我毀滅。

宋承恩指出,烏克蘭自 2014 年克里米亞戰爭後就視俄國為敵國,人民自發少說俄語、共產黨不得競選公職,現在還直接關掉俄羅斯的大外宣媒體。「當敵國要吃掉你、毀掉你,還要給他自由嗎?」

羅宜:統派、中共一脈相承,習慣以「武裝暴力」作為手段

2019 年,統派團體愛國同心會抗議香港雨傘運動領袖黃之鋒一行人訪臺(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2019 年,統派團體愛國同心會抗議香港雨傘運動領袖黃之鋒一行人訪臺(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主持人蕭育和表示,雖然各類主張裡面都會區分出溫和派,但他質疑,真的有不主張暴力的統一嗎?有些統派說要「和平統一」,但其實還是有預設前提,即不這麼做還是要使用暴力。此外,統派團體很少譴責暴力,像是中國國民黨也從沒有在中國主張呼籲放棄武統。他認為,事實上不存在不主張暴力的統派,這不是偏見,而是真的沒有看見統派譴責暴力、譴責中國不要武統。

蕭育和認為,華國份子、暴力應該是一體,不該視周文偉為單一事件,這涉及中國對臺灣一貫的暴力態度,甚至中國國民黨早年處理省籍問題的方法和論述,造成周文偉那那個世代的心態,不可忽視統派暴力政治理念的系統性因素。

被統派噴漆攻擊過的羅宜也分享,他認為統派和獨派很不一樣在於,其論述能力非常薄弱。獨派都有口號和訴求,希望政治行動可以藉由媒體傳播出去。但統派真的很少這樣做,他們很專注於傷害的行動,不是做訴求。

至於為何統派要傷人?羅宜認為,應歸根於統派奉中共為圭臬,而中共的文字和思想都沒有去否定暴力,武裝暴力作為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是再正常不過,這是核心價值。尤其統派團體和黑道的結合,生活中就習慣用暴力解決方式。

針對聽眾詢問如何區分「刺蔣案」和統派暴力,宋承恩以香港反送中運動紀錄片《不割席》為例,其中出現許多示威者砸毀中國銀行的畫面,港人就認為這是官逼民反,示威者原來都是「和理非」但卻被逼成「勇武派」。示威者也大方坦言,做這些事都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沒有逃避。他認為刺蔣案,基本上就是為了更大利益、不讓獨裁政權繼續而所採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