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釀成一死五傷的美國加州爾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槍擊案,美國檢方日前已起訴兇手周文偉,並認定為針對種族的「仇恨犯罪」,這也讓人重新思考統派在臺灣的仇恨言論。國際法學者、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16 日在「今夜趣政治」講座指出,言論自由本來就有所限制,連《歐洲人權公約》等國際公約都直接禁止鼓吹戰爭言論,在臺灣鼓吹「統一」的言論,也應法辦,才符合「防衛性民主」概念。他質疑,當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名嘴黃智賢、主張武統、煽動戰爭都成言論自由,這還像主權國家嗎?當敵國要吃掉你,還要給他自由嗎?
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制憲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綜合政策協進會主辦「今夜趣政治」系列講座,邀請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以及多次被統派攻擊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座談「華國恐怖分子與統派暴力是如何煉成的?」
直接挪用美國「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保護暴力言論,是否適用臺灣?
宋承恩指出,學法律的很重視自由人權,但現在有些統派也講人權、說言論自由,這是對臺灣社會的困難。到底自由民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裡?煽動犯罪或暴力的言論是否是屬於自由,應該受到保障?
宋承恩從近來統派團體幫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並嗆「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的案件解讀,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表達政治理念的行動應屬「象徵性言論」,而政治性言論被認為是高價值言論,雖然和認同不相符會引起情緒,但民主國家對再讓人討厭的言論,在沒有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前,均受言論自由保障,最終判不起訴。
宋承恩提醒,上述的未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是從美國來的概念。現在藍營學者也不停用此正當化,連涉入共諜案的王炳忠雖涉嫌收取中國資金在臺灣發展組織,也都被法院以未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判無罪,這是法律界要面對的問題。
宋承恩說,臺灣身為民主國家沒錯,但是否要認同「明顯而立即危險」這個價值,需要社會形成。他反對臺灣法官在未經思考、嚴肅社會對話下,就把美國的案例搬進來用,其實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都沒有這樣。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來自 1919 年美國 Schenck 案。宋承恩介紹,一戰時,Schenck 廣發傳單呼籲民眾拒絕國家徵兵。當時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對國家有明顯而立即危險需要被限制,而在戰爭時拒絕徵兵已構成國家危險,最後被判有罪。
顯見一開始美國的言論自由是有限度,但後來案例卻改變了。宋承恩說,1969 年Brandenburg 案,宣揚「要對黑鬼和猶太人報復」、「國家無作為讓白人被黑鬼和猶太人壓迫」的言論。但當時最高法院卻認為,這是還可以容忍、不到需要限制的程度。
國際法、英國、加拿大、德國: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界
宋承恩不認同這樣的判例,他指出如果煽動仇恨,甚至可能造成行為,這種言論不僅不行,還可能構成國際刑法上的犯罪,盧安達大屠殺中的「 ICTR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媒體案」就是這樣的例子。
宋承恩指出,千丘自由廣播電台實質控制人 Nahimama、 電台共同創辦人兼政黨元老 Brarayagwiza、Kangur 報社老闆 Ngeze 合力發布煽動胡圖人要殺掉圖西族的言論,並號召進行殲滅活動,導致後來盧安達大屠殺死了 200 萬人,而這些煽動者後來也跟行動者一樣論罪。
這顯見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界。宋承恩再以《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為例說明,《歐洲人權公約》指出言論自由是帶有責任和義務的,得受法律約束,要以法律定制,必須有「社會民主社會之必要」、「追求正當目的」條件,包括:國安、領土完整、公共安全、防止動亂或犯罪、保護健康或道德、維護他人名譽或權利、防止秘密收到的情報洩露、維護司法官的威權威及公正性。
宋承恩說,《中華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也是有有限制的,像是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中華民國刑法》也說,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或拒絕合法命令的言論也是犯罪。他認為,言論自由本來就是有限制,並不像美國採納的這麼寬廣。
在兩公約的《公民權利政治公約》,也談到言論自由有限制,甚至說鼓吹戰爭的宣傳言論要以法律直接禁止。宋承恩認為,所以「武統」言論就是要直接被禁止,沒有任何正當性,什麼內戰說、內國事務的說法都是假的,俄國也說是「特別軍事行動」,但基本上就是戰爭。
加拿大則採「多元共存」策略。宋承恩說,加拿大法院也正視仇恨言論的傷害,而非把它當作個人權利。以在課堂上宣傳「猶太人崇拜惡魔會殺小孩」、「猶太大屠殺是要博取同情」的 Keegstra 案為例,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這樣的言論自由不買單,表示基於種族仇恨的言論不受保障,
在英國則重視「公共秩序」。宋承恩介紹,Osborne 案是印製傳單宣傳猶太人殺基督徒家族,法院認為已經構成煽動犯罪、違反社會秩序,言論不受保障。英國也訂定《種族關係法》,任何言論破壞種族和諧是會被論罪。像是一名黑人散佈「如果在路上看到白種男人殺黑女人,就立刻格殺無論,別讓白男人人欺負黑女人,這是黑人兄弟的義務」言論,同樣被送辦。
而德國則因有特殊歷史,基於納粹時的反猶宣傳,對言論自由更是介意。宋承恩指出,德國《憲法》不僅有人性尊嚴的概念,也有「防衛性民主」,不會讓假借自由民主的名義顛覆自由民主。在德國,只要否認猶太大屠殺曾經發生過就是有罪,即使以任何研究之名為藉口。
國際反對中國侵略臺灣 宋承恩嘆:臺灣人卻配合中國嚇臺灣人
談回臺灣,宋承恩認為中國《反分裂法》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上對於中國侵略臺灣是非法,雖然沒有明講,但已經很清楚,這跟臺灣是否是個國家沒有關係。即使有些人不認為臺灣是國家,但在「維持現狀」下中國也是不能打臺灣的。現在西方國家都持此論述,尤其日本還說:「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
「難的是自家人配合中國言論嚇臺灣人!」宋承恩感嘆,就像是新黨前主席郁慕明、名嘴黃智賢等「要打就趕快打」這類動不動就要打的言論。在外部上,臺灣可以跟中國國與國之間去講、友邦幫我們講,但內部要設立界線,散播政治目的言論威脅臺灣人,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應用煽動戰爭罪法辦。
宋承恩表示,就算打官司打到去釋憲也好,也想看到憲法法院怎麼講?煽動戰爭真的有言論自由嗎?他痛批,如果有公民連表達「我是臺灣人」都會遭受暴力攻擊,這明顯是違反公共利益,這還像主權國家的樣子嗎?
宋承恩強調,「統一」是和臺灣國家秩序不相容的,以目前「一國兩制」被撕毀的情況,根本就是騙局:「我不認為在香港反送中運動發生後,臺灣人還有主張統一的自由,不管是武統或統一應該是非法的。」他直言,臺灣人並沒有主張統一的自由,因為這就是「防衛性民主」的概念,沒有政體會說要自我毀滅。
宋承恩指出,烏克蘭自 2014 年克里米亞戰爭後就視俄國為敵國,人民自發少說俄語、共產黨不得競選公職,現在還直接關掉俄羅斯的大外宣媒體。「當敵國要吃掉你、毀掉你,還要給他自由嗎?」
羅宜:統派、中共一脈相承,習慣以「武裝暴力」作為手段
主持人蕭育和表示,雖然各類主張裡面都會區分出溫和派,但他質疑,真的有不主張暴力的統一嗎?有些統派說要「和平統一」,但其實還是有預設前提,即不這麼做還是要使用暴力。此外,統派團體很少譴責暴力,像是中國國民黨也從沒有在中國主張呼籲放棄武統。他認為,事實上不存在不主張暴力的統派,這不是偏見,而是真的沒有看見統派譴責暴力、譴責中國不要武統。
蕭育和認為,華國份子、暴力應該是一體,不該視周文偉為單一事件,這涉及中國對臺灣一貫的暴力態度,甚至中國國民黨早年處理省籍問題的方法和論述,造成周文偉那那個世代的心態,不可忽視統派暴力政治理念的系統性因素。
被統派噴漆攻擊過的羅宜也分享,他認為統派和獨派很不一樣在於,其論述能力非常薄弱。獨派都有口號和訴求,希望政治行動可以藉由媒體傳播出去。但統派真的很少這樣做,他們很專注於傷害的行動,不是做訴求。
至於為何統派要傷人?羅宜認為,應歸根於統派奉中共為圭臬,而中共的文字和思想都沒有去否定暴力,武裝暴力作為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是再正常不過,這是核心價值。尤其統派團體和黑道的結合,生活中就習慣用暴力解決方式。
針對聽眾詢問如何區分「刺蔣案」和統派暴力,宋承恩以香港反送中運動紀錄片《不割席》為例,其中出現許多示威者砸毀中國銀行的畫面,港人就認為這是官逼民反,示威者原來都是「和理非」但卻被逼成「勇武派」。示威者也大方坦言,做這些事都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沒有逃避。他認為刺蔣案,基本上就是為了更大利益、不讓獨裁政權繼續而所採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