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環權律師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因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被罵翻,特至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備詢。他數度強調當時絕對依法投票。(攝影/廖昱涵)
深澳燃煤電廠「環境差異分析案」通過後,投下關鍵票的會議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因與過去身為環保鬥士的形象大不同遭輿論撻伐。今(19)日詹順貴說明,此案因「變更設計」送審環差案,主要是審理新案是否比舊案好。他經比較之下,「依法」投贊成票。至於外界質疑主席是否能有更積極作為,如:宣布再審或退回?詹順貴表示,他曾建議重做環評或退回,但未被環評委員接受,主席也無法強行介入。詹順貴呼籲,這是現行法的漏洞,若大家不滿意環評老案退場機制,「應把憤怒化為力量」支持《環評法》大修。
詹順貴今日因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詢。針對近日風波,他解釋,深澳電廠是於2006年就通過環評的舊案,因為要變更設計送審環差案,並經過三次專案小組審查後提至環評大會,其中有兩個建議:通過,或就變更設計部分重做環評。
詹順貴表示,他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六項重做環評要件評估此次環差案,認為新案的確汙染減少、不用填海造陸,因此才會依法投下通過。但也有不少立委質疑過去老舊、糟糕的環評結果,當然很容易比它好。
詹順貴說明,在會議中他曾提出重做環評或退回主管機關的建議給委員,但未被接受。基於主席主持會議、給予委員獨立審查的空間,也無法干預委員決定。
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質疑,部分委員認為臺電資料不齊全,為何詹順貴不要求補件後再審?詹順貴回應:「沒有辦法,因為是合議制,意見不同就是要表決。」他再度強調,進入投票前曾提出建議,但是最後委員還是決定就專案小組的審查建議投票。
中國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疑惑,為何詹順貴當時不棄權?詹順貴回應:當時「我沒有意識到,但我即便棄權,這樣懸而未決,問題無法解決。」
多位中國國民黨立委皆質疑詹順貴是否自我打臉過去身為環權律師的角色?他予以否認,並說明自2016年上任後,環評官司多是由開發商打,顯示在地居民多認同環評的結果。
今日多位中國國民黨登記質詢踴躍且砲火強烈。如黨籍立委羅明才甚至一度邊大罵詹順貴、邊逼近備詢台,表達對深澳電廠的不滿。本坐在台下的環保署長李應元見狀急起身阻止、緩頰。(攝影/廖昱涵)
詹順貴也表示,若他還是民間律師,本於對《環評法》的理解,深澳發電廠案他會將矛頭對準經濟部,質疑在2025年非核家園的政策下是否還有開發必要,而非苛責環保署。
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反認為,社會早就不將希望放在經濟部,而是希望透過環保署施力,才會有所期待。他明白詹順貴依法處理,但「如果是一個在乎環境保護和居民的官員,會在法律可以解釋的範圍內盡量朝『理想』解釋。」
黃國昌舉例,像是2006年的環評到底可不可以廢止?他拿出《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解釋,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規或事實產生變化,若不廢止會對公益有害時,原處分機關可廢止。他表示,2006年的環評雖有納入PM2.5,但PM2.5近期才納入空氣品質標準,標準也提高。既然「規範狀態已經不一樣了」,黃國昌建議環保署應可動用該條廢止2006年不合時宜的環評。
此外,針對深澳電廠未來可能重啟,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在報告中指出,目前為配合中央的減煤政策,新北市政府已於2016年7月公告不再核發新的生煤許可,即使發電廠完工恐也無煤可燃。若為深澳電廠破例,未來政策將無所適從、其他業者也無法接受。
對此,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於答詢中表示,會全力溝通,用客觀數據讓新北市知道電廠其實用了很多非常好的技術。但蔣萬安進一步質疑,到時候若花了錢又不能用豈不浪費稅金?王美花仍強調:「會儘量溝通,沒有第二條路。」
而對於詹順貴疾呼應大修的《環評法》修正草案進度,他表示已於去年9月預告草案,但目前還在廣納意見中。但遭蔣萬安質疑拖太久,而且也未納入優先法案,根本是「打假球」,並直接點名從中阻撓的就是經濟部。
詹順貴回應,草案公告後確實還有一些漏洞要再防堵,「這將會是環評立法以後最大一次修法」,不是打假球,而是「謹慎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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