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社會矚目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今(3)日完成委員會逐條審查,但對於關鍵的跟騷樣態定義,仍有分歧。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草案限縮於「性或性別相關」的跟騷,切合社會期待,並將處理量能投入在發生率高、傷害性高的案件。若未聚焦,適用範圍恐擴及大大小小等現行法制已能處理的事。但中國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則不認同限縮,認為無法接住各種求助的人。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建議,既然實務上有疑慮,先把最高比例的性別相關跟騷入法處理。並作出決議,未來若執行順暢再行修法納入其他範圍。《跟騷法》在傍晚送出委員會,將交由黨團協商處理無共識的條文。
是否限縮於「性或性別相關」?
針對第三條,政院版草案聚焦「性別暴力」,限縮於「性或性別相關」有關的跟騷。徐國勇報告指出,將「與性或性別相關」列入構成要件,除了切合社會期待外,並能將處理量能投入在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傷害性高的案件中。與《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法》等性平三法,屬於同樣的構成要件。
徐國勇指出,跟騷的成因有很多,若未聚焦,跟騷法適用範圍恐擴及到媒體跟拍、網路酸民、鄰里檢舉或債務糾紛等現行法制已能處理的事務。
不過葉毓蘭堅持,應該拿掉與性別相關字眼,否則無法接住求助的人,很多糾纏行為都和愛無關。她也說明,國民黨版增加 5 個排除條款,像是維護國安或犯罪偵查等行為,這樣可以消除一線警察同仁的擔心。同黨立委林為洲也說,既然要訂法,就要盡量納入,動機很難判斷定義,應用行為來定義。
警政署長陳家欽則說,第一線警察處理工作最艱困,如果無限開放之下,警力難以負荷。如果還有豁免條款,警方豈不是就要一直耗費於調查之中?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指出,很多民進黨立委的版本也不希望過於限縮,但也要考量警政的可運作性,她質疑是否吃得下這樣沒邊界的法律?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也表示,自己版本的樣態也是比院版寬很多,但實務上卻認為無法達成目的。她建議,院版的「性與性別」可以改成「無正當理由」,也是個限縮方案。另外,基於實務運作問題,可把最高比例的性別相關跟騷,先入法處理。也做成附帶決議,如果未來有機會,執行順暢的話可以再去修正納入更多範圍?
書面告誡後是否再有「警告命令」?
針對第四條,警方受理跟騷案件後,應予以行為人「書面告誡」。葉毓蘭進一步要求,書面告誡應限時 72 小時內完成。也給警察更多工具,增列告誡後若認為有再犯之虞可核發「警告命令」,違反的話有 1 萬以上 10 萬以下罰鍰。她認為,書面告誡僅是沒有牙的老虎,很多民進黨立委的版本也有相關設計,是朝野共識。
管碧玲則質疑,72 小時是否足夠初步調查?還是警察無論如何都會核發書面告誡?她質疑,國民黨版的警告命令,於書面告誡後只要認為有再犯之虞就可以發,同個層次可以給兩個處罰?
保護令能否直接核發?
草案第五條規定,行為人遭書面告誡兩年內,再行跟騷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徐國勇出,警政署自 2019 年 7 月起,推動防治跟蹤騷擾計畫,依照實務經驗,大多數案件受警察關心或口頭告誡,行為人就終止跟蹤騷擾。依日本多年分析,能遏阻行為人的因素,以「被害人堅決拒絕」為最高,其次為警察告誡,日本實務有效嚇阻高達 85%。草案設計可以避免司法資源浪費,也防止被害人濫行聲請保護令。
而國民黨版則要求,被害人於最近一次跟騷行為 6 個月內,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以取得書面告誡為必要。民事廳法官林俊廷則強調,前面的機制一定要警察介入。書面告誡會讓有些不知道已經過度追求的人停下來,也不用後續再申請保護令,以免司法資源被浪費。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仍建議,希望內政部訂出一定時間,讓被害人確定是否能得到警察的保護作為。若沒有得到處理,也好讓被害人可以去申請相關救濟措施。
增訂被害人個資保護、保護令抗告一次為限
雖然逐條審查中多有歧見,但仍有共識部分。像是關於相關案件審理,增訂被害人保護條款。相關文書不得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以防止行為人透過相關文書,得到更多得以實施騷擾的個資。另外,也增訂行為人對保護令的抗告裁定,不得再提起抗告,以免濫訴。
由於《跟騷法》高達 23 個版本,上午開會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莊瑞雄等人建議,黨團精簡出各自版本,於下午再進行逐條討論。
最終在政院版、中國國民黨版、民眾黨團版、時代力量黨團版等 4 版本討論中,仍對於《跟騷法》是否限縮於「性別相關問題」、是否在書面告誡後再有「警告命令」、預防性羈押作為等核心問題兜不攏。於傍晚六點半左右,由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林思銘裁示,相關異議條文予以保留,送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