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立法卡關 5 年 爭議關鍵在警察能否及時核發警告令

發佈時間 2020/11/19 10:14:14
最後更新 2020/11/19 10:33:46

跟蹤、騷擾常是重大刑案等悲劇前奏,但立法經過 5 年仍未完成。今(19)日立法院舉辦相關公聽會,民團對內政部日前提出草案大表「失望」。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就表示,草案僅有耗時過久的法院「保護令」,建議應在前期就由警察核發「警告令」,避免悲劇。不過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則指出,憑警察的人力真的做得到「警告令」嗎?他表示,甚至有立委版本要求須在 3 天內核發,但若行為人又不到場說明,警方僅憑單方說詞能做成公正決定嗎?到時是否又有警察濫權的疑慮?

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席跟蹤騷擾防制法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席跟蹤騷擾防制法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根據警政署統計,臺灣一年約有 8 千件跟蹤騷擾案。而像是 2014 年張文彥情殺案,案發前約有兩週時間,加害人對被害人站崗、尾隨、侵入住宅。2017 年世新刺殺案,被害人案發一個月前向警方報案表示有被跟蹤。一次次的社會案件,都顯示跟蹤、騷擾等糾纏行為,不僅常常讓被害人心生恐懼,更容易衍伸出後續的暴力事件。是否能在悲劇發生前加以預防,成為「跟騷法」被賦予的任務。

警察及時核發「警告令」 人力、資源是否能因應?

「警察願意當人民守護天使,但做到最後不是煩死就是累死!」中央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指出,有法案要警察 3 天內核發警告令,但若參與過性騷擾防制的調查,就知道 3 天無法做出決定。若行為人又不到場,只有單方的說詞可以做成公正決定嗎?會不會有警察濫權疑慮?

劉嘉發表示,從通姦除罪化的釋憲案,可以知道婚姻或配偶忠誠不是靠法律維繫。他認為,感情路上的崎嶇與風波,也不是仰賴國家制裁就能獲得平靜。一時誤判,就立即有遭受國家制裁風險是否有必要?他也強調,並不是反跟騷行為不要立法,只是在態樣沒有釐清前,執法會有疑慮。

中央警大行政警察學系教授黃翠紋也表示,警政署資源有限,預算和其他政府部門差太多,但需要做的事情繁雜。她評估,警政署應增加 1/3 的預算才足以因應跟騷法上路。

中央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攝影/廖昱涵)

中央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攝影/廖昱涵)

跟騷不該與性騷畫上等號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內政部草案要基於俗稱「性平三法」的《性騷擾防制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調查後,需要一年內再犯,才能被跟騷法規範,過於限縮。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也批評,性平三法的行政程序調查欠缺能量,所以耗時已久,更讓跟騷法無法給被害人及時保護。

王婉諭也認為,法院的「保護令」雖然強制力夠,但時效性不足。因為很多案件是在幾週或者一個月內的時間內發生,保護令恐怕無法協助這些本來想要解決的問題。建議警察的「警告命令」能在前期介入,避免悲劇。至於警大學者擔憂人力無法負擔都能再討論,只是跟騷法以「預防」為目的,現行內政部版本只有法院保護令是絕對不夠的。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也指出,涉及人身自由,應該要由法院裁定。但若涉及緊急的狀況跟保護,應該要有警察的適度介入,可以明定介入的權限或期限,前端給予輕微處分權限。而後續較長時間或對人身自由影響較大的「保護令」,則交由法院裁定。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陳玲君強調為草案不眠不休,卻被批評為不勇於任事。講到激動處一度哽咽(攝影/廖昱涵)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陳玲君強調為草案不眠不休,卻被批評為不勇於任事。講到激動處一度哽咽(攝影/廖昱涵)

警政署回應:警察從沒抗拒跟騷法,但不樂見把警察當萬靈丹

針對民團與立委質疑跟騷法淪為性平三法的補充法,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陳玲君最後激動回應,民團最愛的美國立法,以洛杉磯警察局分類架構為例,跟騷樣態全部都是與性別暴力有關,最大宗是家暴,其餘都是「性平三法」範疇,這樣立法錯了嗎?

陳玲君也質疑,雖然跟騷行為很多樣,但其餘的跟騷行為包括記者跟拍、冒名代訂、討債糾紛、聚眾滋擾等不法,難道現行沒其他法可管嗎?

陳玲君強調,警察從來沒有抗拒跟騷法,只是不樂見把警察當作解決一切疑難雜症的萬靈丹,不分性別暴力案件全部倒進來給警察承擔。這也才是對民眾權利的最大損害。

在內政部長徐國勇於今年 4 月承諾半年內送草案下,內政部已於 10 月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目前立法院內也有七個法案版本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