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7萬年終5個月 民進黨立委兒子志願要寫當救國團主任

發佈時間 2017/10/16 02:12:00
最後更新 2020/1/21 08:27:31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陳茂春、內政部長葉俊榮因《社會團體法》赴立院備詢(攝影/廖昱涵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爆救國團主任月領17-18萬、年薪高達5個月,堪比部會首長等級,她開玩笑表示:「我兒子應該志願要寫當救國團主任。」吳玉琴進一步指出,救國團章程以「主任」代表團體對外,和人民團體法規定的「理事長」相違背,已在6月發文要求改正,但救國團已讀不回怎麼辦?為何沒有限期?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回應,會進一步要求,但章程修改是大事,「目的是希望能夠做到,不是計較多一天、少一天。」

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拆為《政黨法》、《職業團體法》、《社會團體法》三法。而今(16)日就社會團體法詢答,救國團因為特殊的黨國背景,以及近日章程違反《人民團體法》,造成主任獨大現象,成為立委的質詢熱點。

吳玉琴質詢指出,救國團有很多怪現象。首先,到底是主任大還是理事長大?依照救國團組織章程,主任職權大於理事長,但這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即使章程在1996年由現任救國團理事李念祖執業的「理律律師事務所」認證,但這樣的認證其實根本沒有法律效力,救國團的章程還是違反了人團法的規定。

此外,救國團加入不易,要5名會員推薦,還要開會審核。成立60多年來,創始約100人,至今會員也才200人,吳玉琴批根本是「近親繁殖」。

且年終的簽核程序,是由主任簽核主秘和副主任的五個月的年終後,再由主秘和副主任上呈主任的年終並自己簽核,這根本「自肥」。吳玉琴雙手一攤,反問葉俊榮:「有這種事嗎?」她認為內政部雖然無法管這麼細,但「這個團體很有問題」,希望內政部多加注意。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則質詢,內政部已於6月21日發文要求救國團改善章程,至今進度為何?葉俊榮回答:「沒有正式回應。」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陳茂春則在一旁補充:「今天也還在發文。」四個月的已讀不回,賴瑞隆表示,人民團體法58條明示若團體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內政部應該要懂得善用法令工具。

此外,賴瑞隆拿出資料指出,救國團除了總團部外,尚有15處青年活動中心、11家國民運動中心、54處立案補習班等,這些在當年都是「他要成立就成立」,但現在相關法律已經改變,他質詢葉俊榮該怎麼處理?

葉俊榮回答:「有違法就積極處理。」但他認為,有些旗下事業可能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處理比較妥當,但他也保證內政部身為社團主管機關當然責無旁貸。

除救國團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質詢則針對婦聯會質詢。他質疑,華興中小學、振興醫院,這些董事會與婦聯會的董事名單幾乎90%重複,但為何沒有納入這次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的組織轉型協商範圍?

葉俊榮表示,這是尊重黨產會的認定。就像一條河流,分流有些很密切,但有些若即若離,關係很難認定,也不一定有現有資料。

陳其邁打斷葉俊榮,他說認定當然困難,但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應該要請婦聯會釋疑。葉俊榮回應,從組織來看,一個董事長他也可能去兼別的,不能就說他們有關係。陳其邁對此不甚滿意:「你看這個董事會名單,你跟我說是巧合?」葉俊德說,這些意見當然都很寶貴,但在實際處理上,要有實質的事證提出,才能採取法律行動,而這些範圍都是黨產會認定的。

針對救國團、婦聯會等問題,葉俊榮表示,這反映出整體的問題,臺灣很多團體有相關的歷史,這些團體或許已經習慣了原本的處理方式,但還是要隨著時代、法律去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