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專家發言2014年10月16日

發佈時間2014/10/15 16:00:00
最後更新2020/2/23 14:37:50

影片簡介

*逐字稿與摘要請見: http://musou.tw/news/94

【一】主席尤美女開場:

本次公聽會的主題,是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

【二】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郭大衛:

同性性行為健康風險高,社會不可鼓勵。

【三】婦女新知基金會李晏榕律師:

同性婚姻與同性收養是社會該給人的基本選擇權利。

【四】教育部性平委員、中正大學財法系曾品傑教授:

由於同性結合關係缺乏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開放同性婚姻並未違憲,反而才是合憲。

【五】安提阿法律事務所孫立虹律師: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不要把人權和歧視牽扯進來。

【六】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顧問黃國鐘:

從法學的觀點來看,同性婚姻議題有一些細緻的地方需要討論和處理。

【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會員「大龜」:

作為一個案例當事人,我能說同性戀需要婚姻,並且是人類的原始慾望。

【八】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人事室主任隋杜卿:

family 不是 "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 而是 "a house full of love is called home" 。

【九】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

同性婚姻爭取的不是特權,只是一般權利。在討論與批評同性婚姻之前,請先了解他們。

【十】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官曉薇助理教授:

不管是作為學者、母親還是法律教育工作者,我都有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十一】守護家庭大聯盟張守一:

同性性行為是不恰當的,並且,同性雙親將會破壞社會倫理以及正常稱謂中的價值觀。

【十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陳昭如教授:

憲法模擬法庭結論,就同志收養與同志婚姻來說,現行法都不符合憲法的平等權。

【十三】立法委員鄭麗君:

同性婚姻、收養法案的修法核心價值,就是打破歧視。

【十四】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律師:

法務部的報告中,提出的迂迴作法無法解決同性權益的保障,保守態度更是在支持歧視。

【十五】輔大法研所和育達科技大學財法系韓毓傑副教授:

在社會倫理、用語和習俗的考慮下,同性戀不要去爭取同性婚姻、破壞既有的家庭架構,而是另定法律會更加簡單。

【十六】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李怡青副教授:

學界早已對「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做出糾正,因此我們也不能依照「同志家庭有困難」去反對同性婚姻與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