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拿麥克風講話者)是此次體育改革法案能順利完成審查的重要推手。薛翰駿/攝影)
「中華台北」各運動協會的離譜事蹟不斷引起國人憤怒,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率先提出修法希望改革,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歷時四個多月、三次排審,終於在今(5/3)日晚間八點多宣告《國民體育法》修正審查完竣,按照程序,最快可以在下週五(5/12)完成三讀。施行後單項協會必須打破封閉、對所有人開放,並在半年內由會員直選改選理、監事,財報也必須公開,否則體育署將可中斷補助甚至解散協會。不過,開放後的協會亟需全民積極參與,才能打破現有協會結構、真正落實改革。
本日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宣布審查完竣時,也半開玩笑問「沒有國民黨委員在場,應該不須交付黨團協商?」,獲得委員會同意。雖然由於今天的審查和明天的科技部育預算處理是二天一次會,需在下週一才能確認議事錄,本案仍可在下週二(5/9)的程序委員會排入下次(5/12、15)院會,若沒有被拉下協商進入一個月冷凍期,在總統蔡英文就任滿一週年前,備受國人期待的體育改革法案有望完成三讀。
按照今天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日後體育團體將分為「體育團體」與「特定體育團體」,具有國際賽事報名資格,也最被詬病的「中華台北」各個單項協會都屬於「特定體育團體」,將受到特別的規範。除了必須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協會的章程也必須得到體育署許可。財務透明的部分,各單項協會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內將找體育署公告的會計師簽核財報,並於官方網站建置財務公開專區,公布接受政府補助款項的用途。
今天審查的主要爭點在於團體會員的比例,現在多由地方協會和學校擔任的團體會員一直被認為會是這次改革最大的阻力,單項協會可能透過提高團體會員的比例來抗拒民主化。政院版草案原本也規定團體會員「不得低於」由其訂定的比例,黃國書的版本則是規定「不得高於」。但林昶佐委員認為這樣的規定是空白授權給體育署操作空間,而且「我們連有名有姓的選手都保護不了,為什麼要去保障根本不知道是誰的特定團體?」
最後委員會也決議拿掉團體會員比例。並通過黃國書提出的修正動議,在實際能掌握協會運作與選舉理事長的理事會設下席次規定,「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擔任的理事都必須低於二分之一(50%),且必須設置至少五分之一(20%)席是由現任或退役國手擔任的「選手理事」。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雖然也主張由個人會員選舉與擔任的個人會員理事有民主正當性,不應該設限,但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這樣可能會有人頭會員問題,還是應該設下限制。雖然林昶佐表示這是民主化必需面對的問題可以克服,但委員會最後還是決議維持對個人會員理事席次的限制。
原本體育署還希望選手理事由協會的「運動委員會」推派,但被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疑「運動委員會」為何?何欣純也認為選手理事應該只是資格,還是應該由全體會員選出。委員會最後通過刪除「運動委員會推派」,未來「選手理事」也有機會由全體會員直選。
針對目前許多協會由政治人物或是家族把持的問題,委員會也通過現任立委或是政務官不得擔任協會的理事或監事,協會的秘書長或是副秘書長中至少要有一位有具有體育專長,協會也不能聘請理事長或是秘書長三等親以內的親屬擔任工作人員。
此外,政院版版本第五章原本名稱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中華台北」是因為國際上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下的產物,我們自己在訂國內法時怎麼可以自我矮化?儘管中國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反對,但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立委支持下,委員會也決議將本法中的「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
由於此法牽涉龐大,儘管民間與立委都普遍不信任體育署,還是有許多事項必須授權體育署以法規命令(辦法、細則)來規定,在蘇巧慧的要求下,體育署也列出一共有44個細則與辦法需要制定。蘇巧慧表示,這些法規命令才是重點,立法院會繼續緊盯體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