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站出來批翁曉玲翁版憲法訴訟法反民主

發佈時間 2024/11/18 09:54:24
最後更新 2024/11/20 04:11:56

極具爭議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已在上週四(14)結束司法法制委員會協商程序,距離法案通過只剩兩步。不僅協商中再次浮現多項爭議,週六(16)數百名律師參與的「律師守護憲法遊行」,也清楚點明此次修法的問題。馬英九任命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在遊行時發言指出,民主的基本原則是少數尊重多數,翁版修法要將大法官可決門檻又改回三分之二是「反民主」,若自己還是憲法法庭成員,一定會投「違憲」。

曾在 2015-2023 年間擔任大法官,卸任剛滿一年的黃虹霞(前排左起第三位),以律師身份參加「11.16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攝影/朱乃瑩)

上週四(14)協商時,雖然民進黨立委指出多項爭議,但國民黨代表翁曉玲、民眾黨代表麥玉珍都在發言完後相繼離開,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裁示「協商不成立」,接下來將進入院長韓國瑜召集的朝野協商以及院會表決,換言之,距離法案通過只剩兩步。

協商過程中,翁曉玲多次試圖用質詢的方式,用假設性問題要讓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說出「3、5 位大法官就可以再開死刑釋憲、宣告違憲」,而本應中立的召委同黨籍吳宗憲也在旁幫腔,要求黃麟倫「按照翁委員問題回答」。

翁曉玲設定的情境是,以現有 8 位大法官而言,需要 6 位(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參與評議、5 位(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判決;如果其中 3 位恰好又因曾參與過該聲請案件的訴訟而必須迴避,等於只要 3 位出席、3 位同意就可判決。

黃麟倫解釋,這是極端情況,以翁曉玲假設的死刑案件而言,現任大法官中只有蔡彩貞、尤伯祥曾審理或辯護過死刑案件,必須剛好碰到這些當事人才需要迴避。翁曉玲仍宣稱「舉例就是這樣」,法律規定就是要防止極端情形。至於大法官能否補齊 15 人、會不會空轉,責任不能怪立法院。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翁曉玲用發生機率 1%、2% 的極端狀況,就要把整個制度改掉,這個動機和修法理由完全不充分,「門鎖壞了你要拴緊、要找鎖匠來看,結果你說要把門拆掉,或是從此不鎖門?」

翁曉玲提及,其他國家如德國、日本、法國、韓國都有評議與判決門檻,但被司法院一一反駁:德國一般案件要求三分之二出席、過半數同意,特殊案件才適用三分之二的門檻;日本、法國雖有要求參與評議的人數,但作成決定也都是過半同意;韓國雖有最低門檻,但也有配套措施。

韓國制度要求 9 名大法官中至少 7 人出席審理,但因國會抵制繼任人選,上(10)月起僅剩 6 名法官,陷入與台灣同樣的僵局。而韓國憲法法院全票通過,緊急暫停此一條款,避免因此陷入停擺。

黃麟倫強調,司法院在意的是,若沒有配套措施就修改現有總額定義,會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

翁曉玲卻回應,「那你可以提案,你為什麼不提案?」並進一步強調,過去立法授權讓司法院訂定審理規則,但現在認為「有些項目不適合授權司法院,這就是立法裁量、政策選擇,有什麼問題?」

翁曉玲接著批評憲法法庭審案效率緩慢,「你們一年做 20 個(憲法判決),早該努力審理,而不是一直耽擱!」但事實上,翁曉玲主張的超高門檻正是 2022 年修法以前的制度,導致審案效率極低。翁曉玲丈夫陳春生曾是馬英九任命的大法官(2008-2016),但該段期間大法官會議平均每年只有 9 件解釋。

包括「過去的黃國昌」在內,許多法界人士反對超高門檻,黃國昌曾在 2013 年出席憲改記者會,訴求「三分之二的多數同意非常不合理」、「試想,某法律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大法官都認為違憲,表示法律已經非常糟糕。只是未能達到三分之二高門檻,法律就無法被改變,變相成了合憲的法律,甚不合理。」

翁曉玲最後強調,「錯誤的憲法裁判比不做更可怕」,似乎是在說,如果憲法法庭做出他認為錯誤的判決,就寧願讓憲法法庭停擺。

接著發言的民眾黨代表麥玉珍說,民眾黨抱著制衡、互相監督、互相尊重來協商,但今天看到兩黨都有爭議,所以建議主席保留送院會協商,語畢就與翁曉玲一同離場,讓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無奈說,「明明所有問題攤在這邊,他們走掉了是要怎麼討論?」

而台灣民眾黨雖然過去在本案表決時都與國民黨保持一致,但在黨籍立委黃珊珊投書反對翁曉玲版後,總召黃國昌在週五(15)表態,將自行提案增設大法官最低人數門檻,並保持黨團成員「團進團出」。

憲法法庭要求大法官決議的門檻(由低至高排序)(沃草整理、製表)

以下是協商過程浮現的四大爭議:

一、現僅8名大法官在任,修法卻要求10人出席

憲法法庭為合議制,現行制度對大法官評議、言詞辯論、違憲審查均設有一定門檻。但考量到大法官人數可能因亡故、任滿等情形出缺導致浮動,因此條文中均以「現有總額」為計算人數的分母,在過去實務中,一向是指「目前在任」的大法官總額。目前情況就是有 7 名大法官在 10 月底卸任,目前僅有 8 位大法官在任,但並不會影響憲法法庭運作。

但翁曉玲版第 4 條條文則明定,「現有總額」均為 15 人,外界普遍擔憂,若藍白主導的國會遲未通過新任大法官任命,憲法法庭將因人數未達而直接停擺。

二、所有裁判均須三分之二同意,違反比例原則

協商時,有法學背景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沈伯洋均提醒,現行制度有設計不同狀況的差異性,一般案件的判決及暫時處分需大法官過半同意,而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等重大憲政問題,則進一步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翁曉玲版將所有狀況拉到同一門檻,違反基本的比例原則。

「三分之二門檻是反民主!」卸任一年的前大法官黃虹霞在「11.16 律師守護憲法遊行」發言時亦批評,過去大法官可決門檻要求三分之二的時代,(因未達 10 票就不通過)會出現 6 票大於 9 票、8 票大於 7 票的情況,違反多數決的基本民主原則,變成少數決定。

三、修法後與其他條文產生矛盾

「迴避」是指大法官在特定情況下,不參與案件審理,如碰到自己或親屬曾經手的案件、自認有必要、當事人認為大法官可能偏頗而主動聲請等。

現行《憲法訴訟法》第 12 條明定,迴避的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但翁曉玲版將總額框定在 15 人,卻並未處理迴避時人數計算方式,若修法通過,兩處條文將會自相矛盾。

四、侵奪司法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

現行《憲法訴訟法》脫胎自過去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016 年起由總統府召集的「司改國是會議」,凝聚學者專家、民間司改團體、行政部門與司法院各方共識,才在 2019 年初公布、2022 年正式施行。上路一年後(2023)修正時,國會也尊重司法院的提案版本。

但此次翁曉玲版修法卻並非由司法院發動,甚至司法院在過程中多次表示反對,但仍在中國國民黨強硬主導下一路闖關,被認為有侵害司法院職權的問題。對此翁曉玲回應,這是立法形成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