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懂憲法法庭大法官是什麼藍委翁曉玲提案憲法訴訟法意圖沒收憲法法庭

發佈時間 2024/7/29 11:52:11
最後更新 2024/7/30 02:37:45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由藍白聯手推動的國會擴權法,在總統府、立法院民進黨團、監察院、行政院提起釋憲下,將於 8 月 6 日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當天上午 9 點到下午 5 點進行言詞辯論,中午休息後下午 2 點繼續開庭。上午主軸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下午則是「調查權的行使、聽證會的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藐視國會罪」。全程皆有網路直播。

經過關於國會擴權法是否暫時停止適用的憲法法庭直播後,大法官開始受到舉國注目,也讓「大法官」、「憲法法庭」等社會大眾陌生的名詞躍上新聞版面。此外,也出現司法院門口被潑漆威脅、大法官被留言恐嚇,甚至出現是否可以罷免大法官的疑問,或者叫囂要找大法官出來辯論的亂象。這居然和數個月前,學者預言大法官將被「污名化」攻擊完全吻合。

究竟大法官、憲法法庭是什麼?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想修改《憲法訴訟法》,又有什麼爭議?以下為《沃草》的整理報導:

Q:大法官是「法官」嗎?如何任命?

大法官並非一般認為經過司法考試之法官,是由總統府依慣例會成立「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為 8 年、不得連任,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大法官的工作是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在 2022 年《憲法訴訟法》上路後,憲法審查範圍擴充到「個案救濟」,可以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可於後 6 個月內聲請釋憲。

大法官除了被稱為「憲法的守護者」,也被認為有「抗多數決」的功能,避免違背《憲法》價值的「多數民意」傷害民主。2017 年所通過的同婚釋憲,與後續衍伸並通過的反同婚「愛家公投」,便是鮮明對照。

大法官資格包括:

  1. 曾任實任法官 15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2. 曾任實任檢察官 15 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3.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25 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4.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 12 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 8 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5.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6.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現任大法官(圖片取自:司法院)

並規定「任一款資格之大法官,人數不得超過總額 1/3」,讓大法官不會被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單一背景的人代表。

現任大法官包括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許宗力、蔡烱燉,以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共 15 名。其中,前 7 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 10 月 31 日屆滿。

Q:憲法法庭是什麼?

由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憲法解釋、正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案,並以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其實,除非是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這兩種類型的案件,一定要經過言詞辯論,大法官們才能做出裁判外,其他類型的案件(如憲法解釋)則不一定要進行言詞辯論。

過去大法官在審理社會關注的案件時,多會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聽取各界意見、使證據和爭點更加清楚。像是同婚、通姦除罪化、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狩獵權案、死刑存廢案,皆有言詞辯論過程。

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 3 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依照該法,國會擴權法釋憲案最快會在十一月前有結果,最慢則是在明(2025)年一月。

憲法法庭 19 日宣布,總統國情報告依序即時回答、不得反質詢、調查權和聽證權相關條文、藐視國會罪等關鍵爭點,都暫時停止(製圖:沃草)

Q:大法官可以被罷免或要求辯論嗎?

日前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因被外界認為在憲法法庭上表現不佳,引來支持者替他抱屈,甚至揚言要「罷免」並非由選舉選出的大法官。然而,大法官並非民選職位,自然沒有罷免問題。

此外,具有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黃國昌,也在自己的網路直播中嗆大法官「出來辯論」。司法院長許宗力無奈回應:「世界上並不會有當事人不滿意法官的判決,就要求跟法官辦一場辯論這種事」,認為憲法法庭可受公評。

Q:不服憲法法庭判決,可以上訴嗎?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是唯一負責憲法審判的組織,因此憲法法庭及審查庭所做出的裁判沒有上訴、抗告、再審或聲明異議等任何審級救濟機制,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的裁判,也不得聲明不服。

因此當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就是最終決定,沒有上訴。

Q: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推《憲法訴訟法》,有什麼爭議?

依照目前的《憲法訴訟法》,需要「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出判決。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而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等人提出《憲法訴訟法》第 4 條修正草案,直接把「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改成滿編總額的「15 位大法官」。也就是說,如果翁曉玲版本法案通過,只要大法官人數不足 10 人(15 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憲法法庭將無法做出任何判決。

同時,這也會讓原先法律規定的「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出現矛盾,實務上可以被操作成「只要讓部分大法官迴避,憲法法庭就無法運作」。

提案立委翁曉玲對外解釋修法理由,是為避免憲法法庭只由少數 3、4 位大法官決定
但是,由於十月底之後,就會有 7 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新任大法官需要經過立法院通過人事同意權才能上任,如果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通過,在大法官員額未滿的空窗期,憲法法庭將直接停擺而失去功能。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就指出,若照翁曉玲版本的定義,剩下人事權尚未到期的 8 位大法官就難以召開憲法法庭,等於沒收人民釋憲權力。國民黨先用國會擴權法案,讓立法院權力無限擴增,第二步修《選罷法》沒收人民權利,第三步修《憲法訴訟法》,讓憲法法庭癱瘓。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指出,中國國民黨的策略是「一石二鳥」,一方面將大法官同意權當肉票綁架,要求民進黨必須配合在野黨提出的人選,否則就無法產生大法官;另方面是讓違憲法案無法釋憲,翁曉玲用這種方式掐死憲法法庭,太狠了。

目前,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在朝野無異議下,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但也還沒有撤案。翁被問到是否重提,僅表示「重要的法案就是會再提出」。

Q:各界對於這次釋憲、大法官的看法?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於 5 月 25 日受訪就預告:「已經看到有人要開始攻擊大法官,說他們都是民進黨提名的,所以不公正。這是威權民粹主義常見的 playbook(劇本),這是他們最常用的,就是你要先攻擊。攻擊司法、攻擊媒體,攻擊任何社會本來應該中立、獨立的權威,讓極化的對立繼續惡化、不會改善。」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中國國民黨立委、審理國會擴權法召委吳宗憲:「你(大法官)敢宣告我違憲,我就依據你的判決去修法律條文內容,反正主軸還是要有聽證調查權。再送三讀、總統公告、民進黨再去釋憲,改到大法官無話可說為止,我就跟你拚,這 4 年就跟你耗這件事情!」

中國國民黨立委、國會擴權法主筆人翁曉玲 7 月 18 日受訪指出:「如果憲法法庭吹毛求疵認為哪些條文有問題,那我們就再修法就是了。」

翁曉玲也於「暫時處分」出爐後痛批:「這屆大法官們完全無視國會改革法案施行的必要性,貶低國會權限, 反倒是替民進黨政府撐腰,開啟了保護大傘。大法官們不是全民的大法官,而是民進黨政府的大法官,而且是賴清德總統選出的 15 位『立法委員』。」

中國國民黨新聞稿表示:「憲法法庭針對國會調查權修法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只印證了一件事,司法自主獨立已死。面對獨立自主已死的憲法法庭、失去靈魂的大法官,身為國會最大黨的國民黨團,為了維護中華民國的法治精神,仍持續會參與接下來釋憲相關流程,為民主法治留下最後的希望。」

而民眾黨總召、國會擴權法主筆人黃國昌早於 6 月 10 日就開始質疑:「大法官可以宣告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所通過的法律是違憲的,你冷靜想想,就知道大法官權力有多大?給這群人這麼大的權力。」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黃國昌在 7 月 10 日國會擴權法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庭後也指出:「若主辦、協辦的裁判都是同一邊時,當然會覺得疲憊,但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做該做的事。」

7 月 19 日、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裁準後,黃國昌受訪指出:「作為法律人,一定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定,但憲法法庭的決定也必須接受輿論檢視,更必須接受台灣民主發展的歷史審判。」

但在 7 月 22 日直播上,黃國昌又痛批大法官:「憲法法庭的裁定寫成是我在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你、你到底在講什麼叭噗阿!」、「我邀請主筆的大法官出來,來一場憲法大辯論。你到底在寫什麼東西啊?」

黃國昌隔天又於網紅「館長」陳之漢直播上表示,國會擴權案:「如果宣告全部違憲,我心中的世界真的會全面崩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