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者張嘉尹:大法官宣判國會擴權法違憲,也告訴立院該怎麼合憲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國會擴權法案有關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關鍵條文,都被大法官宣判違憲,但這等於國會不能有調查權嗎?《沃草》專訪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他指出,其實過去的釋憲,僅承認立法院行使「輔助性質」的調查權到設置「調查委員會」,導致這次有關「調查小組」的擴權法案全數違憲,更不用說程序保障的不足。他說,大法官透過這次判決,一方面打臉立法院,但另一方面也劃定了國會調查權的合憲範圍,讓立法院可完備國會改革的未盡之業。他笑說:「當然,如果一直想要違憲,當然會覺得討厭就是了。」
面對藍白不斷的攻擊,張嘉尹也擔憂,75 年來擔任守護者的憲法法庭,若在攻擊中失去台灣人的信任,接下來可能會陷入憲政僵局,甚至民主內戰。
回溯調查權的歷史,張嘉尹指出,《憲法》 63 條有關立法院職權,並沒有規定的國會調查權,基本上是把調查權給了監察院。他也強調,這件事情好不好?是修憲層次的問題。
再者,隨著監察院從民選改為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再加上攸關三一九槍擊案的真調會條例、585 號解釋,大法官開始正式承認立法院有所謂的「國會調查權」,但也劃下很多憲法上的界限。
張嘉尹指出,在 325 號解釋肯認,立法院為了行使職權,有「文件調閱權」。585 號解釋,雖然宣佈真相調查委員會「無法歸屬於憲法規定之任何憲法機關,亦不受五院體制之限制,卻可同時行使司法權、監察權、立法院文件調閱權及行政權,是違憲之混合機關」,但進一步指出,調查權是立法院的「輔助性權力」,也劃出一些界限,包括可以調查的對象、事項等等,等於把立法院從文件調查權解放開了。
張嘉尹評論,這一次的國會調查權,雖然是打著「國會改革」的名號,但是事實上早就逾越憲政體制架構,也逾越 585 號解釋替立法院劃定的界限。也難怪,在暫時處分庭上,大法官蔡宗珍就質疑藍白立委:「你們要挑戰 585 號解釋嗎?」
張嘉尹解釋,本來釋字只承認立法院為了行使職權可以有調查權,而且是經院會的層級下,同意設置「調查委員會」,然而這次國會擴權法創設「調查小組」,更不用說其中程序上的保障不足,才讓有關「調查小組」條文全數違憲。
「其實藍白想要的,是類似美國眾議院的國會調查權,但是問題是整個憲政體制完全不一樣!」張嘉尹指出,憲政體制會決定立法院在五權分立架構下的定位,例如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擁有最大行政權的總統也不用去國會施政報告。所以拿美國國會來相提並論,就是很荒謬的事情,更何況美國國會調查權,是它本來就有的權限。
張嘉尹評論,立法院想要的那種歐美調查權,只能夠透過修憲完成,但他們知道修憲很困難或不可能,才迴避修憲、透過法律上下其手。
這次藍白被打臉打得很痛,但是張嘉尹認為,大法官其實已經延續 325、585 號釋字,再加上這次的 113 年憲判字第九號,對合憲的國會調查權描繪出相當具體的圖像,包括組織、程序、權限行使範圍等原則,讓立法院去完備國會改革未盡之業。
張嘉尹說:「當然就看你用什麼角度。如果一直想要違憲的話,就會覺得很討厭,如果願意好好遵守《憲法》,這會是很好的範本。」
藍白喊「不遵守釋憲」根本沒意義
在整個國會擴權法釋憲程序,藍白都一直在攻擊大法官。不過,張嘉尹指出,這樣的對抗在歷史上不少見。
像是 585 號解釋,宣布真調會條例違憲後,引起當時國民黨、親民黨不滿,所以立法院當時在審預算時,就把大法官的專業加預算給刪掉,稍後也成為著名的釋字 601 號違憲宣告。
更早在 1958 年,當時《大法官會議法》把出席跟表決門檻都訂得非常高,主因就是大法官當時做出中華民國有三個國會的釋憲,惹得立法院不高興。
張嘉尹指出,從歷史看來,大法官就是個眾矢之的。但這樣進行了 75 年,現在已發展成一個很好的釋憲跟違憲審查制度,也普遍獲得全國機關和人民接受。
張嘉尹認為,憲法法庭才是一個真正可以去說理的地方,大家都嚴格的根據憲法跟法律解釋,來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也必須要依法判決。其實是一個最透明、最平等、最公開的理性論壇。這種制度的存在,對於憲政法治國家非常重要。
此外,當行政院跟立法院發生衝突的時候,憲法法庭也能在合乎憲法秩序的架構下,化身處理矛盾的仲裁者。
張嘉尹說,在台灣這樣憲政民主國家裡面,法律一但被宣告違憲就就無效了,有時候是立即失效、有時候是定期失效,反正就是無效。因此,即使翁曉玲、國民黨團或民眾黨,情緒性發言說「不會遵守」,其實也沒有影響、沒有任何意義。
不過,張嘉尹很擔憂,理虧的一方攻擊、抹綠大法官都可以想像,但如果污名化到最後,變成一個沒有人願意相信的憲法法庭,以台灣現在這種政治的局勢,很可能接下來就進入一種憲政僵局、憲政危機,甚至民主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