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有敗筆?未宣告「沒有討論」違憲,恐讓藍白頻上演《財劃法》3 分鐘鬧劇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國會擴權法上月底大部分條文都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狠狠打臉藍白。然而,《沃草》專訪憲法專家、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他指出雖然關鍵條文都宣布違憲,但大法官仍替立法院保有些許面子,像是顯而易見的程序瑕疵部分,就被「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張嘉尹也擔憂,未來恐造成「破窗效應」,讓藍白在立法程序上更加恣意妄為。果然,立法院今(6)日審理攸關每年上千億預算分配、爭議 25 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出現國民黨籍召委陳玉珍 1 分鐘審查完畢、3 分鐘送出委員會的鬧劇。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堪稱是青鳥行動上最朗朗上口的一句口號。然而,針對立法程序部分,大法官卻給出了「合憲」的判決。
根據判決書,大法官認為國會擴權法的確實質討論時間極其有限,二讀會進行過程議場常常處於一片混亂,立法程序「實難謂無瑕疵」,但委員會審查階段由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曾召開公聽會,「法案內容尚難謂完全欠缺公開透明性」。
至於表決程序,大法官認為,議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自行訂定,尊重國會自律。而在表決結果,判決指出雖然未使用表決器,但人民可依議事錄記載或黨團的程序行為,針對立委進行問責,「就此觀之,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尚難謂已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
對於這樣的解釋,張嘉尹說:「我認為程序是這次釋憲最大的敗筆!」他表示,尊重大法官多數的憲法解釋與政治判斷,但觀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前後一、兩個月的立法過程:「沒有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我是不相信!」
張嘉尹指出,憲法法庭在程序瑕疵上「重重提起、輕輕放下」。還記得當時的言詞辯論庭題綱,第一個就直指程序問題,大概花了一、兩個小時在討論。
此次雖然憲法法庭也引用釋字 342 與釋字 499 號解釋的「重大明顯瑕疵原則」,來審查立法院的立法程序,但是卻另創「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來充當其內涵,並採取一個最寬鬆的審查標準,認為只有完全悖離該原則,才會喪失法律效力成立的基礎,才算是違憲。
張嘉尹分析, 宣告第五次修憲全數違憲的 499 號解釋,曾指出「重大明顯瑕疵」原則,所謂的「明顯」並非如言詞辯論庭時的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董保城,貼一張紙在頭上展示的「一望即知」,而是「事實不待調查就可以確認」。
張嘉尹說,這句話或許有語病,當時 2000 年的大法官認為,如果能翻找議事錄就知道,意即不用如法院般的程序去調查,就可知道事實。但他認為,以現在的科技,除了議事錄還有直播、 IVOD(立法院議事轉播)可看,就已符合事實不待調查、明顯的要件。
至於是否符合「重大」的要件?張嘉尹認為,基本上,目前立法院的國民黨加民眾黨是多數,民進黨當然比表決一定輸,但是問題是少數席次立委,幾乎被剝奪作為一個立法院黨團以及個別委員,行使立委職權的資格。
張嘉尹說,立法院已經變質,本來應該是審議跟表決,而且必須要嚴格遵守議事程序的立法機關。但是目前藍白多數的國會下,全然濫用立法程序、議事程序,動輒透過表決不讓有不同聲音的立法委員表示意見,甚至不給討論。
把這種不經審議的過程常態化、普遍化,已經剝奪少數立委的資格。張嘉尹感嘆:「一個完全不尊重民主程序、完全不去尊重少數權力、完全不給討論的立法院,它就只剩下表決機器而已。表決機器就是一種多數暴力,基本上多數暴力之下沒有少數存在,它就是一個獨裁。」
像是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曾在二讀前拿著法案、得意洋洋稱「最高機密」,不過沒有人知道的法條,到底是要怎麼表決?張嘉尹質疑,當然不是指法案每一個環節都有重大明顯瑕疵,但從整體來看,有太多重大明顯瑕疵,還不算違憲?
基於憲法法庭多數依據「公開透明原則與討論」原則判斷,認為還沒有達到完全違反的程度,但並非沒有瑕疵,最終要交給民主程序因應,意指罷免跟下一次選舉。但張嘉尹認為,要達到「完全悖離」的程度,標準太寬鬆,只等待選舉、罷免去解決也非常不妥。
張嘉尹擔憂,這樣可能會發生一種「破窗效應」,國民黨或民眾黨認為,大法官既然不覺得這樣胡搞瞎搞沒有違憲,那就繼續亂?反而變成開創一種「先例」?
張嘉尹說:「表決輸沒有關係,但一定要履行討論、審議的程序,讓意見可以在事實條件之下充分交換。多數暴力,這已經不是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