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有敗筆未宣告沒有討論違憲恐讓藍白頻上演財劃法3 分鐘鬧劇

發佈時間 2024/11/6 11:01:46
最後更新 2024/11/6 12:18:46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國會擴權法上月底大部分條文都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狠狠打臉藍白。然而,《沃草》專訪憲法專家、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他指出雖然關鍵條文都宣布違憲,但大法官仍替立法院保有些許面子,像是顯而易見的程序瑕疵部分,就被「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張嘉尹也擔憂,未來恐造成「破窗效應」,讓藍白在立法程序上更加恣意妄為。果然,立法院今(6)日審理攸關每年上千億預算分配、爭議 25 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出現國民黨籍召委陳玉珍 1 分鐘審查完畢、3 分鐘送出委員會的鬧劇。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堪稱是青鳥行動上最朗朗上口的一句口號。然而,針對立法程序部分,大法官卻給出了「合憲」的判決。

根據判決書,大法官認為國會擴權法的確實質討論時間極其有限,二讀會進行過程議場常常處於一片混亂,立法程序「實難謂無瑕疵」,但委員會審查階段由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曾召開公聽會,「法案內容尚難謂完全欠缺公開透明性」。

至於表決程序,大法官認為,議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自行訂定,尊重國會自律。而在表決結果,判決指出雖然未使用表決器,但人民可依議事錄記載或黨團的程序行為,針對立委進行問責,「就此觀之,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尚難謂已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

對於這樣的解釋,張嘉尹說:「我認為程序是這次釋憲最大的敗筆!」他表示,尊重大法官多數的憲法解釋與政治判斷,但觀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前後一、兩個月的立法過程:「沒有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我是不相信!」

張嘉尹指出,憲法法庭在程序瑕疵上「重重提起、輕輕放下」。還記得當時的言詞辯論庭題綱,第一個就直指程序問題,大概花了一、兩個小時在討論。

此次雖然憲法法庭也引用釋字 342 與釋字 499 號解釋的「重大明顯瑕疵原則」,來審查立法院的立法程序,但是卻另創「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來充當其內涵,並採取一個最寬鬆的審查標準,認為只有完全悖離該原則,才會喪失法律效力成立的基礎,才算是違憲。

張嘉尹分析, 宣告第五次修憲全數違憲的 499 號解釋,曾指出「重大明顯瑕疵」原則,所謂的「明顯」並非如言詞辯論庭時的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董保城,貼一張紙在頭上展示的「一望即知」,而是「事實不待調查就可以確認」。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張嘉尹說,這句話或許有語病,當時 2000 年的大法官認為,如果能翻找議事錄就知道,意即不用如法院般的程序去調查,就可知道事實。但他認為,以現在的科技,除了議事錄還有直播、 IVOD(立法院議事轉播)可看,就已符合事實不待調查、明顯的要件。

至於是否符合「重大」的要件?張嘉尹認為,基本上,目前立法院的國民黨加民眾黨是多數,民進黨當然比表決一定輸,但是問題是少數席次立委,幾乎被剝奪作為一個立法院黨團以及個別委員,行使立委職權的資格。

張嘉尹說,立法院已經變質,本來應該是審議跟表決,而且必須要嚴格遵守議事程序的立法機關。但是目前藍白多數的國會下,全然濫用立法程序、議事程序,動輒透過表決不讓有不同聲音的立法委員表示意見,甚至不給討論。

把這種不經審議的過程常態化、普遍化,已經剝奪少數立委的資格。張嘉尹感嘆:「一個完全不尊重民主程序、完全不去尊重少數權力、完全不給討論的立法院,它就只剩下表決機器而已。表決機器就是一種多數暴力,基本上多數暴力之下沒有少數存在,它就是一個獨裁。」

國民黨籍召委陳玉珍,僅用 3 分鐘、於一片混亂下將《財劃法》送出委員會(圖片取自:國會頻道)

像是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曾在二讀前拿著法案、得意洋洋稱「最高機密」,不過沒有人知道的法條,到底是要怎麼表決?張嘉尹質疑,當然不是指法案每一個環節都有重大明顯瑕疵,但從整體來看,有太多重大明顯瑕疵,還不算違憲?

基於憲法法庭多數依據「公開透明原則與討論」原則判斷,認為還沒有達到完全違反的程度,但並非沒有瑕疵,最終要交給民主程序因應,意指罷免跟下一次選舉。但張嘉尹認為,要達到「完全悖離」的程度,標準太寬鬆,只等待選舉、罷免去解決也非常不妥。

張嘉尹擔憂,這樣可能會發生一種「破窗效應」,國民黨或民眾黨認為,大法官既然不覺得這樣胡搞瞎搞沒有違憲,那就繼續亂?反而變成開創一種「先例」?

張嘉尹說:「表決輸沒有關係,但一定要履行討論、審議的程序,讓意見可以在事實條件之下充分交換。多數暴力,這已經不是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