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逕付二讀:目的為了「癱瘓憲法法庭」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於上週二的程序委員會,將攸關民生的總預算再度退回,卻將上會期爭議至今、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的《憲法訴訟法》排入議程,對於外界「癱瘓憲法法庭」的疑慮置之不理。
外界本預計國民黨會於今(27)日院會一讀,但中國國民黨竟提案逕付二讀,在場其他黨團無異議下,將「裁判門檻調升為 2/3 同意」的提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
這也引來憲法學者痛批,立法院形同一隻巨獸,將癱瘓憲法法庭,大肆破壞權力分立原則。《憲法訴訟法》立法開快車,究竟有什麼風險呢?如果未來出現更多擴權惡法,大法官是否將無能為力?
翁曉玲提案 2 版《憲法訴訟法》分別是什麼?
翁曉玲分別在今年七月及九月,分別提出將「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以及將裁判人數門檻從 1/2 調升至 2/3 的 2 項《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
在法定總額部分,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思銘等人提案直接把「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改成滿編的「15 位大法官」。配合「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出判決的規定,只要大法官人數不足 10 人,憲法法庭將無法做出任何判決。
目前因提前退休、辭職、病故、立法院還未通過新人選等情況,憲法法庭仍可因為不計入「現有總額」的法律規定下,繼續穩定運作。如果翁曉玲版通過後,實務上將可被操作成「只要讓部分大法官迴避,憲法法庭就無法運作」。
十月底之後,包括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許宗力、蔡烱燉,以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 7 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新任大法官需要經過立法院通過人事同意權才能上任。翁曉玲的提案,等於在這段員額未滿的空窗期,使憲法法庭直接停擺。
而在門檻方面,過去正是因為大法官判決需現有總額 2/3 出席、出席 2/3 同意,這樣的高門檻導致實務上難以判決,影響釋憲案作成,才調降為現行的現有總額 2/3 出席、現有總額 1/2 同意。根據民團「永社」統計,過去 1958 年至 2001 年間的大法官判決數,明顯低於修法後的 2022-2023 年間,顯示現行的簡單多數決,能提高大法官效率,也使人民的權益更受保障。
永社就質疑,門檻並非不能挑戰或修改,但翁曉玲的修法理由,引用在歷史上從未發生「僅 3、4 位大法官即做出判決」的極端情形,甚至要上修至逼近戒嚴時期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門檻,到底必要性何在?
朝野怎麼看?黃國昌稱「沒看到無法評論」
對於早就能在立法院檢索系統查閱、《沃草》與各家媒體也多次報導的《憲法訴訟法》草案,民眾黨總召黃國昌 23 日受訪時竟表示:「身為一個法律人,還沒看到法條長什麼樣子,所以沒辦法進一步評論。至於國民黨要不要將其列為優先法案,牽涉到國民黨的黨內民主問題,民眾黨不會評論。」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媒體提問時指出:「翁曉玲無限上綱,要綁架、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上會期已經被大聲撻伐,沒想到這會期再一次提出這種鬥臭憲法法庭的修法,完全就是變本加厲。只要藍白不要一再提出,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各項修法或政策作為,其實藍白不用擔心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會不利於他們。憲法法庭沒有顏色,憲法法庭是國家的。」
憲法學者張嘉尹:立法院欲修法擴權,別小看行政權的制衡反撲
針對《憲法訴訟法》的疑慮,永社也舉辦「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記者會。律師、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形容,翁曉玲把「現有總額」重新定義成「法定總額」,好比「應到人數」和「實到人數」必須劃上等號的荒謬修法,以後憲法法庭恐開不成。
黃帝穎建議,這樣的惡法通過,行政院長應拒絕副署。若藍白還是自以為是多數民意,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讓國會全面改選,這是化解憲政僵局的有效方法。
與會的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也形容,立法院宛如是一頭怪獸, 摧毀憲政秩序,變成立法獨裁。他說,將大法官決議門檻提高,看起來屬於立法裁量的範圍,但將考慮立法院即將對新大法官提名人杯葛,又逐漸透過人事權癱瘓 NCC、考試院等機關的現實,後果不堪設想。
張嘉尹認為,現在的《憲法訴訟法》, 就是憲政機關經過 70 幾年發展出的最佳狀態, 用「現有總額」去計算,能讓憲法法庭順暢運作。尤其,最早期大法官會議需要 3/4 出席、3/4 同意的高門檻,其實是出自於當時立法院不滿釋字 76 號解釋,便在 1958 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來約束大法官。
至於大法官會變成少數人把持?張嘉尹感嘆,提案的翁曉玲等人恐怕沒做過研究,其實大法官都非常踴躍出席各種會議,根本沒出現過所謂「少數大法官」的情況。
張嘉尹也說,立法院在行使立法權時,必須是在《憲法》的框架之下,也就是立法權行使有其權限。他納悶,非常基礎的《憲法》ABC,為何同為德國慕尼黑大學的法學博士的翁曉玲會不懂?
要如何對抗《憲法訴訟法》修惡?張嘉尹指出,可以主張 530 號解釋曾提到的「司法規則自定權」。他也警示藍白,也別小看「行政權」的制衡,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法律、總統也可以拒絕通過。當然,這發生後就是赤裸裸的權力對抗、民主內戰,而最樂見的就會是對台灣有敵意的中國。
經民連研究員批翁曉玲:修法理由「偷換概念不可取」
「權力分立的相互制衡, 不代表是相互毀滅」,與會的民團「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也認同,單看翁曉玲對現有總額重新定義,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加上大法官有 8 年任期限制,以及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的前提,就會對憲法法庭構成實質妨礙。
涂景亮提及,有些人就會拿美國、日本也有「法定人數」設計來反駁,但問題就在於這些國家在制度設計,跟台灣明顯不同,不會有立法院能讓憲法法庭空轉的情形發生。他舉例,像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終身制;而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官雖有十年一次的罷免審查,但歷史上從未發生過,形同終身制。
涂景亮也指出,針對提高憲法法庭表決門檻的部分,翁曉玲在提案說明裡特別指出:「由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對『基本權剝奪』、『政黨違憲』案件須 2/3 以上法官同意,因此我國憲法法庭亦應適用相同門檻。」然而,翁曉玲沒說的是,此二類案件都攸關民主秩序,所以須特別謹慎,不能與「宣告法律違憲」相比。且德國對「法律違憲」的表決門檻,也不是 2/3 ,而是「過半」。他抨擊,翁曉玲委員講得煞有其事,實則運用資訊落差偷換概念,非常不可取。
涂景亮認為,翁曉玲提案的本質,就是在質疑大法官為何能違背民意。但他指出,《憲法》只有透過一次次的解釋, 才能實踐《憲法》中的權力保障。提高憲法法庭的表決門檻, 就是讓憲政制度走回頭路、讓《憲法》僵化。
「抗多數決,本來就是大法官要肩負的使命。」涂景亮以釋字 499 號為例,當時的國民大會以民意正當性, 企圖用修法來延長任期,大法官便以釋憲阻止。另外,釋字 365 號當時平權概念尚未受到主流民意重視, 甚至《家暴防治法》也未通過下,大法官宣告《民法》「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不一致時, 以父權優先」的法律違憲,也正是在對抗民意。
涂景亮指出,多數民意不盡然都是正確的,而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護者, 就是當民意成為多數暴力、捶打少數群體時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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