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情勢升高港府祭暴動罪 香港人寄望真普選擺脫殖民命運

發佈時間 2019/8/13 03:26:03
最後更新 2019/8/13 09:25:32
要求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撤回抗議是「暴動」的定調,以及撤銷對示威者以「暴動罪」等罪名的起訴,是「反送中」運動的重要訴求。圖為2019年6月16日,香港兩百萬人上街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遊行場景。(圖片來源:[Flickr](<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etanliam/48145583586/in/dateposted/">https://www.flickr.com/photos/etanliam/48145583586/in/dateposted/</a>);作者:Etan Liam;授權條款:CC BY-ND 2.0)

要求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撤回抗議是「暴動」的定調,以及撤銷對示威者以「暴動罪」等罪名的起訴,是「反送中」運動的重要訴求。圖為2019年6月16日,香港兩百萬人上街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遊行場景。(圖片來源:Flickr;作者:Etan Liam;授權條款:CC BY-ND 2.0)

香港「反送中」抗爭運動自6月爆發後,港府從不正面回應港人「徹底撤回逃犯條例」訴求,反而動用警察、縱容黑道對抗議民眾濫用暴力,更在7月底以沿用英國殖民政府訂定的「暴動罪」大規模起訴44位公民,抗爭的對峙緊張情勢日益升高,引爆港人在中國「一國兩制」下累積的民憤。港人除了持續透過靈活的抗爭,對港府不向人民負責表達憤怒,他們更堅持港府必須收回示威是「暴動」的定調,並要求實現「真普選」。港人深知,如果抗爭無法擺脫「暴動罪」陰影、無法透過選舉讓政府向對人民負責,長久以來的殖民地命運就不會終結。

港英「暴動罪」殖民象徵遺產 中國「續命」殖民惡法管制港人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似乎給人擺脫殖民地身份的印象,香港《基本法》中也直接寫明,香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區。但香港真的擺脫殖民地宿命、享有完整的自治?英屬香港政府時期制定用來加強對香港殖民地社會控制、後來中國政府保留沿用的「暴動罪」,說明了現實跟宣稱落差很大。

「暴動罪」在英國統治香港時期、立法會修訂《公安條例》時就已入法。1967年,香港左翼親共人士發起大規模暴動,英屬香港政府為了能強力鎮壓以維持殖民統治,大幅度修訂《公安條例》、嚴厲限縮公民集會結社的權利及抗爭強度。譬如《公安條例》第18條對「非法集結」的規定,「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做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即屬非法集結」;「暴動罪」則寫在第19條,任何參與所謂「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就屬「暴動」,最重可判處10年監禁。

儘管《公安條例》對公民政治權利設下許多限制,但英屬香港政府在97「回歸」大限前,開始檢視修正條例中不合理的條文。其中一項重大變革,是在1995年把《公安條例》中規定集會遊行需要警務處許可的「發牌制」改成「通知制」。

這項修法、包括在1994年英國治港後期推出更能夠代表民意的選制改革方案,都讓中國相當不滿。於是,中國取消由1995年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擔任「回歸」後首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協議,改由成員包括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共400人組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從曾任或時任香港立法局議員和其他人選中,選出60人擔任「臨時立法會」議員,並由這群缺乏民意正當性的臨時議員在中國深圳開會(因英屬香港政府不承認其合法),檢視、修訂「一國兩制」後需要的法律,後來曾任香港特首的梁振英也在這批「議員」之列。

臨時立法會把《公安條例》中集會遊行改成「通知制」的修法還原成英國殖民時「發牌制」的做法,另外,「非法集結」、「暴動罪」等規定全保留,延續昔日殖民者的惡法,拿來當作統治武器。

圖為2019年6月16日,香港兩百萬人上街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遊行一景。(圖片來源:[Flickr](<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etanliam/48145671947/in/dateposted/">https://www.flickr.com/photos/etanliam/48145671947/in/dateposted/</a>);作者:Etan Liam;授權條款:CC BY-ND 2.0)

圖為2019年6月16日,香港兩百萬人上街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遊行一景。(圖片來源:Flickr;作者:Etan Liam;授權條款:CC BY-ND 2.0)

港府濫用「暴動罪」懲罰公民 港人無「真普選」難撼動體制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延續英屬香港政府訂下的「暴動罪」,很大程度限制了示威遊行的自由,而現在的港府也比起英治時期更「善用」暴動罪,以壓制港人對政治的不滿,乖乖接受表面「港人治港」、實際是來自中國「中央」所做的統治安排。

香港《主場新聞》創辦人、時事評論員劉細良曾撰文指出,雖然《公安條例》修訂是因1967年左派暴動而生,但在日後的運用上,「非法集結」雖然有時會拿來對付示威者,主要還是用在對付黑幫聚眾滋事,用「暴動罪」起訴示威者的案例則相當罕見。但在中國「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言猶在耳的「五十年不變」,很快就變調。

2016年、香港「回歸」中國後第19年,旺角發生了因警察取締攤販引發衝突的「魚蛋事件」。針對這場衝突,港府自1997年「回歸」後首次以「暴動罪」起訴示威者。其中,倡議香港認同的團體「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遭判刑6年、正在服刑,入獄時年齡為26歲。

自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對示威群眾貼「暴動」標籤、動用警察暴力鎮壓成為港府回應港人的主要方式,大規模逮捕示威者、用「暴動罪」起訴更成為常態。根據香港警方8月5日發布的數據,這段時間內已逮捕420人、催淚彈的發射數量則高達千枚。而7月28日在上環的示威行動,有44人遭「暴動罪」起訴。

面對港府指責示威遊行是「暴動」,卻對於港人抗爭訴求置若罔聞,群眾抗爭強度逐漸升高,換來的卻只有警察更暴力的鎮壓、動輒以「暴動罪」當武器處罰示威者,甚至還放任黑道份子無差別襲擊民眾。港人更強烈地體會到,「一國兩制」下沒有普選權的「假民主」,不但無法撼動從英國殖民時期沿用至今的《公安條例》,在沒有落選壓力、不需在乎民意而扛起政治責任下,特區政府只會更肆無忌憚、聽命於來自中國「內地」高層的政治指令。

然而,要中國政府改變可以輕易掌控特首人選、掌握立法會席次的選舉制度,以中共反民主的本質來說,根本不可能。從香港特首的「選舉」來看,香港中文大學講師梁啟智指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由僅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而在全港5百多萬「合格選民」中,又只有20萬人可以投票選出特首選舉委員,因此特首選舉常被認定是毫無民意代表性的「假選舉」。而以香港立法會來說,其中特殊的「功能界別」席次設計,總數佔35席為議員總席次的一半,選民資格和候選人都是依專業領域來限定,使得議員的民意代表性同樣遭到嚴重質疑。

2019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警方暴力鎮壓示威者的強度屢次升高,也使得港人在「一國兩制」下累積已久的民憤更加高漲。圖為6月12日下午,香港警方在立法會附近對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圖片來源:[Wikimedia](<a href="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emonstration_against_extradition_bill,_12_June_2019.jpg?fbclid=IwAR0UlDiD4CpNPV2Rj00f0bCxM3NSF30BMqrNu6pwofRccAtth50MYuzdokM">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emonstration_against_extradition_bill,_12_June_2019.jpg?fbclid=IwAR0UlDiD4CpNPV2Rj00f0bCxM3NSF30BMqrNu6pwofRccAtth50MYuzdokM</a>);作者:Iris Tong;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2019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警方暴力鎮壓示威者的強度屢次升高,也使得港人在「一國兩制」下累積已久的民憤更加高漲。圖為6月12日下午,香港警方在立法會附近對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圖片來源:Wikimedia;作者:Iris Tong;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港府假自治真傀儡 「真普選」訴求透露港人「作主」心聲

香港特首、議員無法代表民意的選舉制度,促使港人要求實現「雙真普選」的訴求一年比一年強烈。尤其在特首林鄭月娥鎮壓「反送中」運動毫不手軟、堅決不回應港民訴求的情況下,港人更加清楚,沒有真正的普選,中國政府宣稱的香港特區「自治」都是謊言,他們最後會擁有的只剩下如傀儡的港府,施行著實際上走向「一國一制」專制的中國統治。

對港人來說,要求港府正式撤銷「逃犯條例」、撤回把抗議貼上「暴動」標籤的定調以及對示威者的控罪,是當政者向人民負起政治責任的表現,也是民主政治的要素;而落實「雙真普選」,更是人民擁有政治制衡力量的關鍵。當港府把不理會民意、倚賴武力維持統治當作「常態」,如果這波「反送中」抗爭無法板回一城,香港恐將徹底走入失去民主自由的漫長黑夜。這也是為何,儘管特首林鄭月娥、中國「港澳辦」屢次放話不可能讓步,並動用更多警力以不斷升級的暴力手段,試圖全面壓制,卻反而讓港人抗爭更加強烈。

對比於香港人面對的艱困處境,臺灣人擁有更完整的主權及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但國內仍不斷有政黨、政治人物、媒體要將臺灣帶往「連線」中國的統一方向。香港因主權落回中國,被帶向遠離民主自由、公民難以用行動改變未來的深淵,臺灣人應深刻警惕、思考。

註解

  1. 對應於臺灣的狀況,這裡關於英屬香港時期管理集會遊行採「發牌制」或「通知制」,相當於臺灣對集會遊行採須取得警政單位「許可」或只需要向其「報備」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