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修憲成為可能 臺大法學教授林明昕用釋憲廢掉超高修憲門檻

發佈時間 2020/8/31 10:40:20
最後更新 2020/8/31 10:40:21

為因應立法院下會期將召開的修憲委員會,民進黨黨團及民進黨政策會今(31)日召開憲改公聽會,聚焦已有高度共識的 18 歲公民權。然而,專家學者頻呼籲先處理更根本的「超高修憲門檻」緊箍咒。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指出,不先思考如何合憲的修憲,其餘修憲議題都免談。他指出,目前修憲問題出在第七次修憲時衍生出的超高修憲門檻。林明昕建議,釋字 499 號指出若《憲法增修條文》違反《憲法》本質視為違憲。可據此主張修憲高門檻違反主權在民原則,一旦被宣告違憲後,修憲就有機會重新開始。他認為,釋憲遠比修憲的九百多萬的全民複決高票數,還更有可能性又低成本,不妨一試。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出席由「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他拋出先處理超高修憲門檻,讓修憲成為可能(攝影/廖昱涵)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出席由「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他拋出先處理超高修憲門檻,讓修憲成為可能(攝影/廖昱涵)

「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由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主持。他總結,本次凝聚出參政權應該合理下修,並由法律規範即可的共識。此外,也有專家提出利用釋憲突破修憲高門檻的思考,將 2005 年第七次修憲所增修的修憲高門檻,由大法官以侵害民主原則宣告無效,並倒回該次的修憲程序,成為後續修憲依循。也藉此展開兩階段修憲,先調門檻再修《憲法》本文,未來用新的合理修憲程序,再去調整《憲法》中的相關公民權利及人權。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指出,目前修憲問題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立委、公民複決雙高門檻,。但他認為最困難的在於公民複決權,贊成票要超過選舉人半數,實在高到將修憲權都綁住了。

林明昕引用釋字第 499 號指出,修憲條文若違反《憲法》本質規定,像是民主法治等原則,修憲條文本身也違憲。他質疑,當初增修的修憲高門檻,將公民修憲權綁死,是否有違反《憲法》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他認為,基於此論述申請釋憲,若被宣告違憲後,修憲就可以有重新開始的機會。他表示,這並非異想天開的議題,而是如何「啟動」的問題。

釋字第 499 號源自於 1999 年第五次修憲,國民大會自行修憲延長自己的任期,引發自肥爭議。2000 年,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宣告 1999 年第五次《憲法增修條文》違憲失效,1997年第四次修憲公布之原《憲法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釋字第 499 號解釋文中提到,《憲法增修條文》和《憲法》位階相同,但《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基礎者,像是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民權利等,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

林明昕認為,若《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廢掉後,可退回到上次修憲的階段,用「功能型國大」再修憲一次,也不失為辦法。他表示,回到《憲法》本文處理,成本最低、最安全,也不會旁生枝節。他認為,這個風險絕對比丟給公民複決的九百多萬門檻低,值得一試。對於制憲他也不反對,只是並非今天討論主題。

立法院民進黨團、民進黨政策會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由黨團書記長鍾佳濱主持(攝影/廖昱涵)

立法院民進黨團、民進黨政策會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由黨團書記長鍾佳濱主持(攝影/廖昱涵)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也呼籲,執政黨一定要提出降低修憲門檻的修憲議程。他認為,這次憲改集中在四問題:公民權、降低修憲門檻、國會改革、增加人權條款。而其餘三個議題,都是為了陪襯「降低修憲門檻」的主議程,達到兩階段全面憲改目的,透過少數議題衝破修憲門檻障礙。

黃嵩立觀察,越是高爭議性的議題,投票率高但同意率低。但共識高的題目,參與率又反而會低。因此,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要求高投票率加上高同意的修憲門檻,在過去的投票行為來看,實在很難達成。他直言,執政黨需要付出大規模政治動員力,才可能突破修憲的框架。

黃嵩立表示,這次若有通過降低修憲門檻,修憲就已成功一半。但若仍無法降低門檻,應該要提出釋憲。他疾呼,執政黨應該直接面對難題,否則包括國家認同、一中框架、公民權行使和人權保障,種種問題都被冷凍在《憲法》框架中。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不僅是 18 歲公民權,包括廢考監等同樣也是重要的修憲議題。希望匯聚社會共識,讓正當性議題領導社會討論,並一起集氣衝破《憲法》的高門檻緊箍咒。她認為,有高度社會共識且一併處理高修憲門檻部分,讓臺灣未來的修憲落實民主原則,一起拿掉緊箍咒,這次是很好的機會。

唯一出席的在野黨立委、民眾黨籍的蔡壁如則指出,現行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太高,要調降修憲門檻,最好由有能力的民進黨提出釋憲。她指出以前大法官保守,但最近這幾屆都蠻進步的,可以試試看。

「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憲政改革公聽會,落實 18 歲公民權」公聽會(攝影/廖昱涵)

公民權下修 讓青年及早「轉大人」

臺灣長期有兩套的年齡制度,《憲法》、《民法》規定 20 歲才有選舉權、算成年,但年滿 18 歲就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就指出,不管是 90 年前訂定《民法》成年規定,或是 70 年前訂定的投票最低年齡,都已遠遠不符現狀。他質疑,要用幾十年前的規矩,限制當今完全不同的社會環境與教育程度?他以日本下修投票年齡為例,就是希望促進青年早日獨立,讓他們在高齡化、少子化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早點「轉大人」。

曾經歷過可以公投但不能選縣市長的政治大學外交系大三生鄭治綺就指出,臺灣對於年輕人不信任,認為心智不夠成熟不能參與政治。但回到 2018 年的同婚合法化的公投,當時許多認為年輕人不夠成熟的長輩們,沒有仔細看公投提案,只聽到一句「爸爸媽媽不見了」,就盲目看反同團體的小抄投票。

且根據美國紐約大學在大選統計指出,臉書中 65 歲以上的用戶,散佈假資訊的次數是 18-29 歲的七倍。鄭治綺表示,這些例子都顯示大部分青年普遍對政治社會議題有一定掌握關注,也有獨立思考能力。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助理教授吳明孝指出,若這次成功下修公民權,預計新增加 32 萬選舉人,順勢也會強化 17、16 歲公民的政治參與,也代表政治人物必須更重視 20 歲以下公民的需求。尤其目前 12-17 歲人口佔各縣市比例約 5.45%,尤以桃園市、新竹縣市、嘉義市,更高於 6%,顯示未來的年輕選民佔比將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