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必須制憲律師賴中強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訂的還要把它當神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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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6/4 05:27:32
最後更新 2020/6/4 05:48:34

總統蔡英文在 520 就職典禮上表示將在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引起關注。但是曾參與 1990 年野百合運動的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接受《沃草》專訪,表示台灣現有的整個憲法架構需要的是重新制憲,而非僅是修憲。他主張,台灣應以民選國會宣布獨立的「科索沃模式」,或是彰顯「台灣本來就是一個國家」、台灣主權屬於 2300 萬國民的「主權衝撞模式」制定新憲法,否認根本就不是台灣人訂立的《中華民國憲法》和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賴中強嘆,「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訂的,是老賊(萬年國代)訂的,為什麼我們要把它當神主牌?」

律師賴中強接受《沃草》專訪,表示台灣現有的整個憲法架構需要的是重新制憲,而非僅是修憲。(攝影/賴昀)

律師賴中強接受《沃草》專訪,表示台灣現有的整個憲法架構需要的是重新制憲,而非僅是修憲。(攝影/賴昀)

賴中強指出,現行《憲法》存在根本問題,像是在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我國領土、國號、甚至所謂「中華民國國民」究竟是 14 億人還是 2300 萬人等等,例如《憲法增修條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稱之為「大陸地區」,我國實際統治的台澎金馬則被矮化成「自由地區」,仍將海峽兩岸視為同一個國家,與現實嚴重不符,「中華民國」也因此具有曖昧性,雖然蔡英文多次表明兩岸將維持現狀,但賴中強直言,「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維持現狀是困難的」。

蔡英文的中華民國不是吳斯懷的中華民國

賴中強表示,經民連的主張是制定新憲法,而若是要透過修憲委員會進行修憲,他認為,像是《國籍法》、《國號法》、《領土法》、國家象徵等等都是台灣必須重新制定、落實的法規,另外像是修改中央政府體制架構的規範,還有以《對中關係法》取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是台灣需要的。賴中強強調,其中最重要的是修改《國籍法》,界定「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是中華民國國民」,如此才能將明確框定擁有我國主權的我國國民是台澎金馬的 2300 萬公民,不包含「大陸地區」的 14 億人。

賴中強提醒,雖然蔡英文表示要維持「中華民國台灣」的現狀,但是「吳斯懷也說他一生效忠中華民國」,但是吳斯懷口中的「中華民國」,是在 1911 年建國的中華民國,並不是蔡英文所說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名稱具有曖昧性,因此台灣政府主張「維持現狀」無法堵住吳斯懷的嘴、無法讓公務員和軍人效忠,因此藉由修改《國籍法》,才能在法律裡落實蔡英文所說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2300 萬人是我們的國民」,才能明確任軍方知道台灣和中國是不同的國家,台灣最大的敵人是共軍、是中國,如果依照現行憲法內容,「國軍和共軍不是同一國(這件事)不寫入法律裡面,要怎麼維持現狀?情報員、公務員要向誰效忠?還是像退將講的,共軍和國軍都是中國人?」

台灣在國際上,以民主政府體制為傲,而賴中強進一步說明,一個民主政體能夠運作,必然預設了主權國家的條件,也就是具有一定邊界、國土有一定範圍,而民主就是一群人以平等討論表決的方式,來決定公共事務該如何處理,而以台灣來說,所謂的「一群人」,指的是台澎金馬居民,還是中華民國的「秋海棠」居民?在沒有界定「台灣共同體」範圍的情況之下,習近平說「台灣前途要由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共同決定」,台灣人憑什麼說他錯?因此賴中強認為,必須界定共同體的範圍,才會有民主,這也是為何必須修改現行《國籍法》、《領土法》,並取代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原因。

總統蔡英文在 520 就職典禮上表示將在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引起關注。(圖片來源:[總統府 Flickr](<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presidentialoffice/49914190443/in/album-72157714365553053/">https://www.flickr.com/photos/presidentialoffice/49914190443/in/album-72157714365553053/</a>);授權條款:<strong>CC BY 2.0</strong>)

總統蔡英文在 520 就職典禮上表示將在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引起關注。(圖片來源:總統府 Flickr;授權條款:CC BY 2.0)

修憲的「帝制」門檻

不過,賴中強表示雖正面看待蔡總統提起的修憲委員會,但他仍「不敢完全樂觀」。他解釋,或許有人會認為,如果修憲與制憲的內容完全一樣,那麼在程序上是修憲還是制憲差別不大,但事實上,修憲必須通過極高的門檻,也就是必須要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再經台灣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這也代表了,台灣想透過修憲程序來達到國家正常化的目的,非常困難

賴中強批評,「在我來看,這修憲規則不公平的」,指出修憲規則背後隱含的意涵是,這部憲法是我們祖先訂的,要修改就要透過特別慎重的程序,「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人訂的,是老賊(「萬年國代」)訂的,為什麼我們要把它當神主牌?」

賴中強回憶,跟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的、任期延長達 40 多年的萬年國代,在 1991 年 4 月進行第一次修憲,制定了第一次的《憲法增修條文》,事實上沒有民意基礎,也就因此沒有正當性。在「老賊」修憲的同時,許多台灣人都在外面進行抗議,「大家對於老賊已經天怒人怨」,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去和抗爭的民進黨談判,逼民進黨趕快退出,「不然郝伯村的軍隊就會出動,李登輝就無法控制」,而當時民進黨已經完全退出國民大會、退出立法院、退出省議會、退出台北和高雄市議會、退出所有的民意機構,因此賴中強說,「老賊修憲完全是反民主行為」,而被加進《憲法增修條文》的「因應國家統一前」文字,「不是憲法,是老賊垂暮之年的鄉愁」。

1990 年的野百合運動,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對台灣民主化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圖片來源:[Wikimedia](<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Wild-lily-movement.jpg">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Wild-lily-movement.jpg</a>);授權條款:<strong>CC BY-SA 3.0</strong>)

1990 年的野百合運動,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對台灣民主化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圖片來源:Wikimedia;授權條款:CC BY-SA 3.0)

至於修憲的高門檻,賴中強以選班長比喻,表示如果要獲得班上的四分之三同意才能當選班長,這叫做協商式民主,因為在多數一方僅取得二分之一同意的情況下,無法當選,因此多數就會與少數協商,這樣情境下的「四分之三特別多數決」是保障少數的民主制度,但是中華民國憲法修改規則的四分之三不是協商式民主,「這是帝制的四分之三」。賴中強進一步解釋,「什麼叫帝制的四分之三?你們沒有四分之三(同意)把我換下來,我就永遠是班長;你們沒有四分之三把老賊的大陸地區、自由地區改過來,這就叫帝制」。也就是說,只要國會裡有四分之一的保守派,就可以杯葛修憲,而放到台灣政治現況,「很現實,就是國民黨」。

賴中強說,光是中國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席次就超過四分之一。對於修憲應該要處理的內容,賴中強問,我們的領土範圍該不該改?我們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大陸地區這件事該不該改?把台灣這個國家矮化成自由地區該不該改?《憲法增修條文》寫「國家統一前」,該不該改?考試院監察院該不該廢?要廢的話,又要動到中國國民黨「五權分立」的教條。中華民國的國號該不該改?「這些我們能期待國民黨在國會不反對嗎?」

因此,賴中強對透過修憲程序來完成憲政改革的可能感到悲觀,他說,「我認為應該制憲」。

循「科索沃模式」或是「主權衝撞模式」制定新憲法

經民連日前提出《新憲聲明》,並列出五條制定新憲的路徑,而賴中強表示他個人傾向其中循「科索沃模式」和「主權衝撞模式」制憲的程序。

賴中強說,台灣是一個沒有自己憲法的國家,在台灣要推動制憲,方法也不太可能是像法國大革命的方式,因為台灣的立法院經由民選組成,已經具有民權的正當性。在這樣的背景下,賴中強認為,台灣最可能採行的制憲方式,是由立法院以簡單多數決的方式通過新憲法,再交由公民複決,新憲法只要獲得人民的支持就可以順利通過,一如 2008 年 2 月 17 日,科索沃總理於議會中宣讀《科索沃獨立宣言》,並經議會通過。科索沃議會隨即著手制定新憲法,該憲法於 2008 年 4 月經議會通過,6 月15 日生效 。

科索沃議會在 2008 年通過《科索沃獨立宣言》,宣告科索沃獨立並制憲。圖為 2018 年美國眾議員 Eliot Engel 參加科索沃獨立十週年紀念活動,在科索沃議會致詞。(圖片來源:[U.S. Army National Guard](<a href="https://www.armyupress.army.mil/Journals/NCO-Journal/Archives/2018/December/Liberation-of-Kosovo/">https://www.armyupress.army.mil/Journals/NCO-Journal/Archives/2018/December/Liberation-of-Kosovo/</a>))

科索沃議會在 2008 年通過《科索沃獨立宣言》,宣告科索沃獨立並制憲。圖為 2018 年美國眾議員 Eliot Engel 參加科索沃獨立十週年紀念活動,在科索沃議會致詞。(圖片來源:U.S. Army National Guard

至於經民連在 2017 年提出的「主權衝撞模式」,賴中強解釋,其內涵是以台灣主權衝撞中華民國憲法,彰顯「台灣本來就是一個國家」。原本在二戰之後,台灣錯過了民族自決的獨立大潮流,而在 1951 年、1952 年《舊金山和約》和《對日和約》簽署後,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的一切權利,卻刻意沒有說要將台澎主權移交給誰,其後盟軍讓蔣介石派代表來收受降,但單純軍事佔領無法產生主權轉移效力,因此在當時,聲稱「台灣地位未定」的講法是對的。在正常情況來講,台灣這樣地位未定的領地,聯合國應該託管,就跟科索沃一樣,再一步一步協助其獨立或是決定歸併於哪個國家,但是台灣人在 1992 年(國大改選)、1993 年(立委改選)、1996 年(總統直選)不斷透過民主選舉,行使主權,讓台灣地位由未定轉為已定,得以對全世界宣稱:台灣主權歸屬 2300 萬台灣人,由民選總統及立法院所建立的憲政機關,行使有效統治權 。

賴中強認為,台灣制定新憲法也可以延續上述,台灣國民行使主權、決定公共事務治理的模式,主張以台灣國民主權衝撞中華民國體制,凸顯在現實上,我國主權的範圍是台澎金馬,名字是台灣不是中國,人民是 2300 萬不是 14 億,既不是國際上認知的 China,也不是聯合國憲章裡的中國。經民連主張的具體衝撞方式,是由立法院以過半立法委員支持,規範《領土法》和《國籍法》,明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就是我國國民,「大陸地區」的 14 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跟台灣沒有聯繫的華僑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透過《對中關係法》來處理與中國的關係,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藉此將法律表面文字的中國架構全部取代掉,讓「台灣國民主權說話,決定自己憲政秩序」,若是諸如中國國民黨的反對者跳出來,賴中強表示,「那就釋憲,我相信大法官不會說台灣人民做的政治決定違憲」。他認為,如此一來,至少能夠被大法官消極的肯認新的憲政秩序,而如果大法官認為衝撞得太誇張,超過能夠容忍的範圍,「也許那就是台灣另一個制憲時刻」。

賴中強以他多年推動制憲的經歷表示,我們不能在等待制憲時機到來之前,什麼都不做。(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賴中強以他多年推動制憲的經歷表示,我們不能在等待制憲時機到來之前,什麼都不做。(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說到這裡,賴中強笑著補充,「其實這個事情我們以前一直做過 」,指出其實在《憲法增修條文》裡規定地方要設省政府和省諮議會,「但是福建省諮議會從來沒有成立」,而蔡英文從 2016 年上台以來,台灣省議會就沒有再設諮議員,只剩下一個諮議長。而現任副總統賴清德在當時接任行政院長後,福建省和台灣省諮議會就沒有再編預算了,「我們真的把省廢了!」賴中強說,這不符《中華民國憲法》文字,也不符合《增修條文》,但沒有人認為違憲,連福建省轄下的金門縣立法委員和中國國民黨也都沒有表示意見。

賴中強表示,以他多年推動制憲的經歷,很多人會問,制憲時機是不是成熟了?對此,他表示,制憲時機可能受制整個國際政治、情勢、地緣政治關係,但我們不能在時機到來之前,什麼都不做。他堅定的說,台灣是一個新生的國家,是一個還沒有自己憲法的國家,而這個國家是因為國會與總統民主選舉而新生,這個國家的國民要行使主權,必須擺脫外來殖民體制,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所加諸於國民主權和國家主人的控制。透過民主產生的國會、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都是這個新生國家應該要承認的體制;而外來的《中華民國憲法》,與老賊所訂立的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都是這個民主新生國家必須否認的體制。

註解

  1. 指中華民國 1947 年在中國大陸所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等中央政府民意代表,官方稱為「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簡稱「資深中央民代」、「資深民代」。1947 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1949 年第二次國共內戰失敗,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臺後,停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故此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未曾改選,不斷自我延任,任期共四十多年,直到李登輝執政後,才分別全面改選國民大會及立法院,因此被稱為「萬年國會」、「萬年國代」、「老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