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是民主推手歷史學者薛化元宣布解嚴前他用國安法禁止白色恐怖案件上訴平反

發佈時間 2022/6/22 10:09:25
最後更新 2022/6/22 10:09:27

蔣經國真的是民主推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日前(6/4)在「戰後台灣政治史」講座指出,蔣經國解嚴是基於向美國靠攏的外交情勢所逼,並非主動為之。在宣布解嚴前,蔣經國刻意用《國安法》凍結《戒嚴法》有關「解嚴期間交付軍事審犯案件可重新上訴」的規定,讓白色恐怖受難者無法在解嚴後立即平反,一直到民進黨執政才直接用撤銷有罪判決處理。他表示,蔣經國選擇解嚴的確很重要,但他當時未推行改革、留下壓制異議人士的《懲治叛亂條例》等條文也是事實,絕不能說「因為他也可以選擇不解嚴」就把臺灣民主化的一切功勞歸給他。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臺灣大學出版中心於 6 月 4 日、台北國際書展期間舉辦「戰後台灣政治史──從威權統治到自由化的歷程」,邀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所長林果顯座談,與談去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發展》一書。

戰後蔣家父子鞏固為兩人服務的「特務」系統

「『特務』是影響臺灣戰後人權最重要的議題!」薛化元介紹,《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發展》書中特別收錄日本學者松田康博的《蔣經國主導的特務組織改組過程》一文。他強調市面上的臺灣史教科書,很少在談特務,而特務這正是這本新書的特色。

林果顯也補充,松田康博一文針對 1950 年代的「黨政軍特」書寫,但不會只寫 1949 年後的臺灣,會從更遠的中國訓政、抗戰時期一路書寫下來,得以比較在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和臺灣的特務體制特色。

林果顯指出,在中國時期,特務機關是各自為政的。好像都效忠蔣介石一人,但蔣介石似乎又無法完全控制他們。但來到臺灣卻完全不一樣,整個體制重塑,甚至還區分了對外、對內工作的責任歸屬,讓部門間不要互相踩線。而特務間爭相搶功勞,也造成白色恐怖的憾事。

林果顯表示,可以發現蔣氏政權來臺灣後,在特務上建立一套完全服從於蔣家、蔣家可以控制的體系。這件事不是蔣介石自己親手來做,而是讓他兒子蔣經國經手。他要各位試想一下,若自己丟了 9 成以上的土地、親友故舊都背叛你,甚至這麼多人都沒有一起來臺灣,舉目望去有誰可以信任?甚至,這件是又直接和政權存續有如此重大關係?

於是蔣介石讓蔣經國接了「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主任。林果顯說,這聽起來雖然微不足道,卻是最終統合所有特務組織的機構。又讓蔣經國擔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一方面讓他統合情治組織,一方面也將軍事單位政治思想、保防、宣傳交給他。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發展》台灣史論叢,戰後政治篇(攝影/廖昱涵)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發展》台灣史論叢,戰後政治篇(攝影/廖昱涵)

林果顯表示,蔣介石讓兒子從事不光彩的工作,但當時最重要就是生存、退此一步即無死所。也因此,蔣經國複製父親在黃埔軍校的經驗,利用類似訓練班的方式,培養了自己的特務班底。後來再加上「救國團」,都讓蔣經國的特務組織發展,直接協助了蔣介石的權力鞏固,這也和蔣經國的重新評價會有相關。

薛化元在書中的導論也寫到,如何紮根臺灣,是國民黨政府 1950 年代的重要課題。過去研究指出,下野的「蔣介石總裁」以國民黨黨政運作,以及他個人長期作為不同特務組織領導人的身份,開始整合情治單位。在 1950 年「復行視事」後,再將整個情治單位直接轉給蔣經國主導。而比起黨政軍系統,特務更像是直接服從於蔣介石個人領導,在缺乏父親的威權下,蔣經國推動將「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改組為「國家安全局」,既強化權限,也將「黑暗」屬性的特務機構,光明正大使用美式名稱,提高形象、累積自己的政治聲望。

蔣經國解嚴是基於外交情勢,並非主動

對於蔣經國的評價,薛化元指出他若被認為是對臺灣自由民主有功,一定是因為解嚴,若他繼續戒嚴,評價一定不一樣。從臺灣戰後歷史發展來看,戒嚴是很嚴重的問題,那解嚴就是開放過程,這一定是對的,沒人會懷疑。

但薛化元強調,「解嚴」的重要背景不可忽略。一方面,美國不斷透過 AIT(美國在台協會)要求臺灣行政部門改革,而國內的中產階級興起,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士比例提高,當然會要求改革,一直鼓吹改革的黨外人士更不用說。但更重要的是,國民黨特務犯下令人震驚的「江南案」。

「江南案」被視為中斷蔣家接班的重要事件(攝影/廖昱涵)

「江南案」被視為中斷蔣家接班的重要事件(攝影/廖昱涵)

「江南案」為何嚴重?薛化元說,筆名江南的劉宜良是美國人,國民黨政府派情治人員去美國暗殺,還被逮到。因為這樣,本來被視為接班人的蔣孝武被迫離開國家安全會議、外派。蔣經國也公開宣示,蔣家人不再接班。

「事件要有架構才有意義!」薛化元認為,若討論蔣經國施政的正面意義,要清楚體認到當時必須和美國要求的改格體制靠攏,才能抵禦中共的文攻武嚇,這沒辦法。而這個選擇,對蔣經國、對臺灣人來講,都是正面的。可是,蔣經國的改革,是基於整個外交情勢,不是主動的。就如同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林孝庭形容:「蔣經國沒有民主的 DNA。」

蔣經國凍結部分《戒嚴法》,1987 年該做的轉型正義延宕至今

對薛化元而言,討論蔣經國解嚴這件事,應該討論到解嚴的「限度」為何?他指出,《戒嚴法》是在訓政時期訂定,當時不是民主憲政體制,但這些制定《戒嚴法》的諸公也並非民意代表,但他們深刻了解人民在戒嚴時期會受軍法審判,人權會遭到傷害,所以《戒嚴法》中規定,解嚴後,軍法時期遭軍事審判人民可以依法上訴。

薛化元解釋,意即解嚴後當事人可以到普通法院提起再審,這樣的話,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都可以合理閱覽檔案,還原案情的原委,也能知道加害者。根據《戒嚴法》,解嚴後第二天就要開始做。

但是,蔣經國解嚴前,決定用《國安法》將《戒嚴法》中能重新檢視 1949 年以來的冤假錯案的條文凍結。

薛化元指出,根據原《戒嚴法》第 10 條規定:平民因為戒嚴法第 8 條和第 9 條規定,遭到軍法審判,均得於解除戒嚴翌日起,依法上訴。但蔣經國當時透過《國安法》第 9 條「平民遭到軍法審判,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凍結了《戒嚴法》的救濟規定。換句話說,原本 1987 年解嚴後,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可以透過司法進行的轉型正義工作,就無法進行。

「保密防諜」被濫用於白色恐怖案件中(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保密防諜」被濫用於白色恐怖案件中(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臺灣從自由民主走來,多麼不容易!」薛化元感嘆,現在做的轉型正義,有一大塊應該在 1987 年就要做,延宕至今這很遺憾,誰做了政治決策就要負擔歷史的政治責任和評價。此外,若理解這個脈絡,也知道解嚴後執政者是誰,就會清楚「轉型正義不是為了特定的政黨」,而是體制所設計、解嚴後本來就應該做的事。

因為「蔣經國可以不解嚴」,就把一切臺灣民主功勞歸他?

薛化元認為,1987 年雖然解嚴,但在蔣經國的刻意控制下,沒有達到《戒嚴法》原本規定解除戒嚴的效果。此外,也還有《懲治叛亂條例》,還在「動員戡亂時期」,以及言論叛亂罪的《刑法》100 條。

薛化元說,這一切要等到解除動員戡亂時期後,又發生「獨台會事件」去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後來又發現,獨台會案不是無罪,改用《刑法》起訴,才又有「廢除《刑法一百條》」的運動。他認為,從這脈絡,可以清楚看到蔣經國對臺灣改革開放的角色和限制。

「大家要理解,民主的 ABC 就是透過定期改選,決定誰是執政者。」但薛化元指出,這不在蔣經國安排的改革時程內(編按: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才推動總統直選,1994年確立,1996年進行首次總統直選)。換句話說,蔣經國的解嚴是無法落實民主改革的,改革也注定有限度。

在場聽眾也提問,是否同意臺灣民主自由部份是因為蔣經國推動民主改革的論點?薛化元回應,假如蔣經國沒有選擇解嚴,那歷史評價必定和今日不同。解嚴開始自由民主的一步、很重要,這沒人會反對。

但意思不該是「那蔣經國可以繼續選擇獨裁啊!」薛化元強調,因為當時國際的大架構來講,為了爭取美國支持,蔣經國不做,後繼者也有人會做,除非要根本放棄美國的支持,這對臺灣和當時國民黨政府會怎樣?大家要思考。

「蔣經國選擇改革是個歷史事實,很重要,可是他沒有完成自由民主改革也是歷史事實,也很重要。」薛化元說,蔣經國選擇改革,是他的歷史評價往正面發展的重要原因,如果沒有的話是另一件事。但絕不能說:「因為他可以不做」,所以就把一切功勞就要歸給他,這不符合歷史事實。要回到歷史脈絡,沒做的也不能給蔣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