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開審 電業管制機關定位不清遭保留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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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12/14 05:15:00
最後更新2020/1/20 06:47:01

《電業法》修正案今日在經濟委員會開始逐條審查,目前,包括政院版、立委提出的完整版草案,以及親民黨團、立委提出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共有11個版本,條文繁多、影響層面廣大。(攝影/蕭長展)

幾經爭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4)日開始就《電業法》修正案逐條討論。由於行政院版草案對電業管制機關層級、權責定義仍有不明之處,遭在野黨立委質疑。對此,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表示,應先釐清爭議再審查。不過,民進黨籍召委黃偉哲裁示,應進入逐條討論,隨後委員會達成共識,遇立委持不同意見,則將不同的立場彙整為A、B兩版本,待第一輪討論結束,再針對A、B版內容討論。今日共審查67條文,其中10條並列A、B版暫保留,而包括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等另外3條條文則因爭議大,全文保留另再討論。

《電業法》修法因涉及台電「廠網分離」、第一階段先開放綠電市場、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統籌管理,變革層面廣泛,未修法即多次引發爭議。目前,包括政院版及國民黨、民進黨立委提案,共有6版本完整修法草案,另外,包括親民黨團提案,則有5版本針對部分條文提出的修正案。由於修正條文繁多,在主席黃偉哲積極維持討論進度下,截至今日散會,還有29條條文未完成第一輪討論,待明(15)日會議繼續審查。

上午,委員會於逐條審查前先進行廣泛討論,電業管制機關的層級、權限,成為立委質詢焦點。張麗善指出,政院版草案雖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但未註明單位層級,她接著質疑,如果是由經濟部指定能源局作為管制機關,不就是「球員兼裁判」,且修正案中許多條文都和電業管制機關密切相關,更授權該機關訂立相關規定,「空白授權」過多讓人擔憂。張麗善也要求,應該釐清電業管制機關位階再逐條審查,不過,未獲得同意。隨後,在委員會對修法遭遇不同意見以列AB案暫保留取得共識後,即進入逐條審查。

由於民進黨團相當重視《電業法》修正案,盼盡速完成修法,黨團總召柯建銘兩度進入委員會「盯場」、關注審查進度。今日審查過程雖幾度遇到爭議,不過仍順利將進度向前推進,只有第3條有關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第49條有關公用售電業電價訂定及設置費率審議委員會、第65條有關發電、輸配電業者應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因爭議大朝野無共識,全文保留。

委員會明日將就未完成審查條文繼續討論,如果時間充足,則回頭就暫時並列AB案之條文,以及全文保留的爭議條文進行第二輪討論。同為經濟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於今日會後向在場媒體表示,以目前討論進度來看,對於明日完成《電業法》修正案初審她持樂觀態度,並強調,希望在後續逐條討論、協商的過程中,盡量不需要動用表決,而是能化解爭議、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