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要回來了?為什麼《NCC 組織法》藍白又是違憲擴權修法?內容、程序有哪些爭議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繼中國國民黨、民眾黨聯手通過程序、條文上都充滿瑕疵的國會擴權法,近來國民黨修訂《NCC 組織法》,同樣手法粗糙的利用優勢人數,讓委員會不逐條討論就喊保留、停止討論後,送出委員會。尤其條文中,還有近 20 年前已被宣判違憲的「國會政黨比例提名制」,讓立法院的手能伸進獨立機關,都被質疑是藍營要替中天復仇,並為其重新上架鋪路。但《NCC 組織法》因外界關注度不高,修法進度已悄悄來到黨團協商階段。
NCC 每年要經手 4-6 萬件民生事務,手機上市、基地台審核都包含在內,若人事同意權遭政治干預、杯葛會發生什麼事?過程宛如藍白國會擴權 2.0 版的《NCC 組織法》,到底有什麼爭議?
Q:《NCC 組織法》跟我有何關係?會影響到一般民眾嗎?
NCC 每年掌管 4-6 萬件民生相關業務,關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像是手機、電信網路基地台 、消防警用電臺、建築物電信設備、國內外電信設備的審驗發照等等。如果 NCC 因為政治被癱瘓,一般人民的生活也會被癱瘓,手機、電視、廣播可能都面臨斷網斷訊。
同時,新型號的手機如果沒有經過 NCC 審驗不可以上市、違法的藥品廣告沒有 NCC 不能取締、侵犯兒少的性影像沒有 NCC 無法移除。如果 NCC 癱瘓,對通訊傳播產業會產生非常嚴重的衝擊。
Q:《NCC 組織法》修法主要爭點何在?
- 當 NCC 委員任期已滿、新委員還沒選出來時,原本的委員是否能延任,直到新委員上任?
- 立法院是否能干預行政院人事權,擁有「依國會政黨比例」的提名權,或組成「依國會政黨比例」的審查會提出名單?
Q:這次修法《NCC 組織法》,有哪些版本?
此次共有 4 案,其中中國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更是「一人提兩案」。另外 2 版分別是中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以及「質詢是上對下」等法律見解而聞名的法學立委翁曉玲。逕付二讀後,則新增賴士葆版及李彥秀版。
各版本提案意旨,都異口同聲抨擊 NCC 關中天、無法超然中立。然而,目前的《NCC 組織法》正是在 2005 年、中國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時期所修訂,當時的國會多數也正是中國國民黨。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也指出,目前的 NCC 制度正是當年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領銜提案,連署人之一正是現在又要修法的傅崐萁:「這個國民黨口中萬惡不赦的制度,正是國民黨自己提出來的!」
Q:傅崐萁 2 版內容有何不同?
傅崐萁在 3 月 6 日提出的第一版,將原本為行政院提名委員的職權部分切割給立法院,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政黨比例各提 7 名人選,並交由依政黨比例組成的立法院審查會審查。最終,由行政院長參酌審查會審查結果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並由委員間互選正、副主委。
且新增「退場機制」,能基於「廢弛職務」、「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等理由,由立委經不信任投票免職 NCC 委員。
傅崐萁的第二版修法,則在時隔不到半個月的 3 月 15 日提出。該版依照現行法由行政院提出NCC 委員名單,但改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審查委員會」進行名單審查。經審查委員會半數以上同意,由行政院長提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由行政院長直接指定正、副主委。也新增 NCC 委員離職 3 年內,不得擔任公職人員、代表政黨參選公職的限制。
傅崐萁第二版還規定,NCC 委員黨籍應與立法院政黨比例相符,但同黨籍者不可超過 1/3。然而,目前立法院的民進黨、國民黨席次都超過 1/3,如果委員黨籍符合立法院政黨比例,勢必違反「同黨籍不可超過 1/3」規定,這種互相矛盾的法條令人不知所措。
由於兩個版本法案大不同,傅崐萁到底要以哪一版為準?雖然傅崐萁在委員會提案說明時,似乎以第二版內容為主,但因為委員會審查時,中國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並未實質審查,提案衝突、條文矛盾等等疑點仍未被解答。
Q:洪孟楷、翁曉玲版本有何特色?
洪孟楷版,也要求行政院割讓 NCC 委員的提名權給立法院,並交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派的專家審查會審查,行政院長再參酌審查會結果提出名單 ,送請立法院同意。並規定新任委員難產時,原屆滿之委員不能延任。
曾任 NCC 委員的翁曉玲則抨擊:「NCC 成立到現在,對其獨立性、專業性感到高度質疑。越來越不像獨立機關,像是政治打手,所以要提出修法。」她的版本,將 NCC 委員人數從 7 人降低至 5 人,且只有一名主委及一名委員能由行政院任命,其餘 3 名委員必須由立法院任命,且副主委由委員之間互選,並認為「交錯任期制」沒有辦法真正反映出新的民意,應廢除。
另外,洪孟楷版條文中,也出現「行政院院長應於『七月』內參酌審查會表決結果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這異常的時間,經《沃草》比對其他版本,合理判斷應為「七日」的誤植。然而,這些荒謬的錯誤,卻因為委員會並未實質審理,恐仍留在將來可能適用於全國的法條上。
Q:為何又被形容「毀憲亂政」?20 年前就被宣告違憲?
其實,NCC 委員的人事爭議並非頭一遭。早在 2005 年設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時,當時的國會多數黨國民黨、親民黨,就把設置審查委員會的「國會政黨比例」入法。為此,當年修法造成朝野嚴重議事衝突。
2006 年,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聲請釋憲,並要求暫時停止法律適用的「暫停處分」,大法官時隔 5 個月後做出 613 號解釋宣告違憲。指出 NCC 的人事權歸屬於必須對施政負責的行政院長,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可以參與或制衡,但不能實質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提名權、踰越權力分立界線。
Q:NCC 對於《NCC 組織法》的修法意見?
釋字 613 號所指出,NCC 人事權主要在行政院,因此由立法院、或者由立院比例產生的審查會提名委員,都與責任政治有所抵觸。NCC 主委陳耀祥也指出,NCC 委員任期屆滿未能順利通過新提名委員時,應由原委員延任,其實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也有相關規定,主要在避免政務陷入窘境的預防性條款。
陳耀祥也建議,「任期交錯制」應維持,是為了降低人事變動對於組織運作所產生的震盪,以避免政治干擾,且有助於經驗傳承。
至於,NCC 委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公職人員或代表政黨參選,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虞。
陳耀祥也指出,委員間若有「國會政黨比例」問題,這和整個獨立機關的本質就有所牴觸,也不利推動政務。他也指出,過去互推選正、副主委時期,就因此產生委員中有「四人幫」跟「三口組」的小團體戲稱, 導致政務無法順利推動。因此,在 2011 年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又修法改為由行政院提名時選定正、副主委。
對於立法院還能炒掉 NCC 委員的修法版本,陳耀祥說指出,獨立機關要行使職權是不受政治干預,卻又加上一個不確定性的「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要件,等於政治可以藉此干預。
Q:民眾黨是否有提出版本或意見?
民眾黨僅提出修正動議。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在黨團協商中指出,不贊成依照國會政黨比例推派NCC 委員、堅決反對 NCC 委員延任,但又認為現行機制並不能反映 NCC 的人選獨立客觀。他善意提出折衷,按照公視董事會的遴選辦法,由國會政黨比例審核行政院提出名單。他認為,公視董事遴選「雖然過程長了一點,但最後都過了」。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抨擊,黃國昌不該忘了先前公視正因為政黨介入,導致政黨提名的審查委員會都沒辦法搞定,第 7 屆更創下 957 天沒有辦法產生新董事會的僵局。(編按:公視董事會改選期間,原董監事也都是延任。)
吳思瑤說,民眾黨把「公視董事會」運作模式複製貼上,但事實上公視董事會的組成,必須實踐媒體發展的多元價值,跟 NCC 身為獨立機關,要監理媒體的專業精神跟原則完全不同,不該拿來東拼西湊。
Q:逐條審查時,又發生什麼事?
《NCC 組織法》在經過 5 月 1 日上午的詢答後,於下午進入逐條審查。其實待審的法條僅有 3 條,應還有充分時間審查,但國民黨卻一聽到要討論就喊「保留」並祭出「停止討論」之術,繼先前的國會擴權法案,召委吳宗憲又僅走程序就把充滿爭議的法案送出委員會。
國民黨先是提議不再處理散會動議、權宜問題會議詢問,防止民進黨攻防。進入法案審查後,一人提兩案的傅崐萁竟然不做提案說明,反倒要求「有意見就保留」,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陳雪生等人也呼應。引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不滿:「還沒討論要保留什麼東西?大家討論完畢以後,要保留再來保留啊!」
召委吳宗憲也以「我覺得大家根本就沒有共識」為由,傾向不討論就把法案把保留送出委員會。稍後,中國國民黨就立刻提出「停止討論」 ,並以優勢人數下通過。
僅剩的 2 條草案,國民黨也是以同樣手法,直接由傅崐萁為首的國民黨立委提出「停止討論」。柯建銘氣得大罵:「國會是這樣搞的嗎?這可以關門了吧!你們搞了半天選舉,來這裡當傅崐萁的表決工具啊?民眾黨(指在場的黃國昌、林國成)也不應該如此吧!」
另一名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遺憾表示,今日吳宗憲的裁決,完全沒有尊重在場委員願意留下來討論的意願,不顧委員已登記要討論卻直接停止討論,太離譜了。
NCC 是什麼?現行如何運作?
NCC 又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電信通訊、電視廣播的最高主管機關,也是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現有 7 名委員,任期為 4 年、得連任,採交叉任期制,人選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近期爭議連連的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雖於審查期間頻炮轟 NCC「像是政治打手」、「不專業」,但其實她自己也則曾於 2008 - 2012 年間擔任 NCC 委員。
藍白在新國會過半後,「恢復中天」的聲音不斷。像是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葉元之等人近來也提案修法,要讓電視台擁有「萬年執照」,使 NCC 無法再對失格的電視台「撤照」。 黨籍立委賴士葆也指出,NCC 打掉重練後,新任主委首要任務就是幫中天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