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爭議法條《沃草》懶人包一次看!
發佈時間 : 2024/5/28 08:57:36
最後更新 : 2024/5/28 10:34:58
【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民眾黨聯手私喬國會擴權法案,擴張立委聽證調查權卻毫無相符的連帶責任,甚至表決眾多瑕疵,引發公民 4 度集結、 10 萬人在立法院外抗議,呼籲退回重審。
檢視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其實自四月份開公聽會時,就一直有學者專家提出擔憂,然而藍白無視爭議一路闖關,還丟包民進黨有關調查、防止洩密、性騷等版本法案,且在表決前一刻才公布最終版本。
三讀在即,《沃草》帶大家檢視,由中國國民黨法學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所撰寫的「最高機密」國會擴權法,有什麼爭議?又會對人民造成什麼影響?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 :反質詢
- 「反質詢」定義不明,中國國民黨召委吳宗憲甚至表示「立法後再跟大家報告」
- 是否能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拒絕出席,都需會議主席同意
- 「藐視國會行為」定義不明
- 立委多數決同意下,就可以罰官員 2-20 萬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 :文件調查權
- 得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甚至「部隊」提供資料,不得拒絕繳交
- 拒絕提供的人民,經立委多數決可處 1-10 萬罰鍰,還能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0-1、50-2 :詢問調查權
- 立委認為「行使調查權必要時」,即可要求人民到立法院接受詢問
- 即使是個人隱私或與公共事務無關之文件資料,也要會議主席同意後,才能拒絕交付
- 人民被立法院詢問,要經會議主席同意後,才能請律師陪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4、59-5 :聽證權
- 雖規定涉及國安、外交國防機密事項、逾越聽證調查目的、個人隱私等事項可拒絕證言,卻未見由誰認定?如何判斷?
- 被認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立委多數決後可處 1-10 萬罰鍰,可連續處罰
- 「虛偽陳述」定義不明,且經立委多數決,人民可處 2-20 萬罰鍰
- 官員或人民出席聽證會,要經會議主席同意後,才能請律師陪同
《刑法》141-1 藐視國會罪(預計5/28晚間通過)
- 「虛偽陳述」定義不明,若官員誤解立委提問或立委本身資訊錯誤,易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以下罰金風險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9-1 :人事同意權
- 要求被提名人需有「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等同剝奪不具備碩博士學歷者擔任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大法官、中選會委員、通傳會委員、公平會委員及審計長的資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2 :保密義務
- 雖有保密義務,但國會自律機制不足,沒有規定任何連帶責任或違反的相關處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4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若要「即問即答」,恐有違憲之虞